浅析明代封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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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封驳略论

明代封驳略论

明代封驳略论一、明代封驳的背景和意义明代封驳略论是明代时期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明代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封驳制度是明代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对地方官员的封驳,实现对地方行政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封驳制度的出现与明代的政治背景有密切关系。

明代初年,由于农民起义的影响,朝廷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力较弱,地方官员往往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明太祖朱棣在位期间开始推行封驳制度,以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约束。

封驳制度的意义在于,它使得地方官员不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民众的利益。

同时,封驳制度也为地方官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才干和能力。

二、封驳的实施和机制封驳制度的实施主要通过两个环节来完成:封和驳。

1. 封封是指朝廷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和晋升。

明代封驳制度规定,地方官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定,通过考试和考察,才能获得晋升的机会。

封驳的目的是选拔优秀的官员,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激励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2. 驳驳是指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惩罚。

明代封驳制度规定,地方官员在任期间需要接受朝廷的监督和考核,一旦发现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被撤职、降级或贬谪。

封驳制度的具体实施机制包括考试、考察、评定和罢免等环节。

地方官员需要参加各级考试,通过考核才能获得晋升的机会。

同时,朝廷还会对地方官员进行定期的考察,评定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政绩。

对于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朝廷会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形象。

三、封驳的效果和影响封驳制度的实施对明代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提高地方行政效能封驳制度通过对地方官员的选拔和监督,提高了地方行政的效能。

优秀的官员得以晋升,为地方行政注入新鲜血液,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明代藩王制度

明代藩王制度

明代藩王制度
明代藩王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封建制度,是为了维护朝廷统一和稳定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明朝初年,藩王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发展,并在明代的中期得到了巩固和完善。

明代的藩王是朝廷授予封号的皇亲贵族或功臣,他们作为地方的统治者,负责治理和管理本地区的政务。

藩王在行政、政治和军事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并有权任免地方官员。

藩王不仅可以收取赋税和征收兵员,还能拥有私人军队和土地,享有丰厚的俸禄待遇。

藩王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朝廷的统一和集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藩王作为皇帝的亲属或功臣,与朝廷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可以为朝廷提供可靠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

藩王在本地区拥有较大的权力,但也必须遵守朝廷的统治和法律制度,不能脱离朝廷的掌控。

藩王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藩王有权举办宴会、修筑宫殿和寺庙,举行文化活动,培养人才,使地方的文化水平得以提高。

藩王的府邸和宫殿成为文人雅士的聚居地,社会文化氛围浓厚。

然而,藩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由于藩王地位的特殊性,一些藩王抱有野心和图谋篡位之心,甚至对抗朝廷。

藩王对地方控制和权力的垄断也容易导致腐败和贪污现象的产生。

此外,藩王制度还导致了地方统治的分散和割据现象,对朝廷的统一和集权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明代藩王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在明代中期达到了巅峰。

明代的藩王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维护统一和稳定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藩王制度的实施,为明代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论述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

论述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

论述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在国家治理体系方面有着独特的特点与成就。

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皇权、内阁、官制、地方政府等多个方面,在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来说,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皇权是至关重要的。

皇帝是统治者,权力的核心所在。

明代皇帝采用了“一朝一人”制度,即一朝一位君主的统治。

皇帝对国家政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他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和领导权,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起着关键作用。

其次是明朝的内阁制度。

明代设立了内阁,内阁由丞相、副丞相、侍郎等官员组成,负责处理国家政务。

内阁在明朝的国家治理中起着枢纽作用,它是政府的核心机构,参与决策、领导政府部门的运行。

内阁与皇帝之间形成了一种协调与制衡的关系,保障了政府的正常运作。

再次是明朝的官制。

明代设立了科举制度,通过科举选拔官员,实现了官员制度的民主化和专业化。

明朝的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科、两府(东厂、西厂)、地方官等不同等级和部门。

官员在政府中具有不同的职责和地位,有着严格的职官等级制度,保障了政府的稳定性和正规性。

最后是明朝的地方政府。

明代实行了分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省、直隶、经略、巡抚等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区域内承担管理、治安、税收等职责,负责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发展。

地方政府在明朝的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推动了地方社会的发展和统一。

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管理能力。

皇权、内阁、官制、地方政府等多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为明朝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虽然明朝在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与弊端,但它在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成就仍然值得我们肯定与借鉴。

【以上所述,以本文讨论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2000字为限】。

第二篇示例: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的国家治理体系也是具有独特特点的。

明朝自1368年至1644年,历时276年,期间经历了明初、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整个治理体系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和变化。

明代封驳——精选推荐

明代封驳——精选推荐

明朝的封驳制及其现代价值[转贴]221.218.118.* 1楼明朝的封驳制及其现代价值甘正气封驳,是指有关人员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及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

这种做法自西汉就已产生,至隋朝趋于成熟,到了唐朝已经基本定型,以后各朝有一些小的完善。

笔者在此仅谈一谈明朝的封驳制及其对当代的借鉴意义。

在明朝有权实施封驳的是六科。

六科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简称,六科设官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等。

除了科印一般由都给事中掌管外(所以都给事中又称掌科),都给事中与左右给事中以及给事中的关系,既非长贰,也非堂属,遇事都可以单独上疏,后者无须请示都给事中,他们之间也可以互相纠劾。

六科为独立机构,直属天子。

六科所享有的封驳权,包括对皇帝制敕的封驳以及对六部的封驳两方面,具体来说是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其进行核查,审查有无不妥之处,如发现不当时,可以封还并奏报;无误则抄发到六部执行,即“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奉行,若有未当,许封还执奏”。

凡六部奏请施行之事,均经给事中审查,认为不当,即可驳回。

有时,问题尚未达到驳回的程度,六科给事中便用“科参”的形式,让旨章通过,但六部等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科参”,并按“科参”指示执行。

对六科封驳权的行使有两项限制,一为时间上的限制,万历年间规定,对过往章旨均须在五天内作出批决,崇祯帝时期又改为十天。

二为内容的限制,对于文字的错误,不得封驳。

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里,皇帝的谕旨、诏令就是法律,封驳是在皇帝诏敕下行和百官章奏上行未发布以前进行驳正和封还,因此,六科给事中行使封驳权从监察学上可以定性为一种对立法和决策的监督,是一种事先预防性的监督。

对比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可以发现明朝的封驳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现行的立法监督(广义上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

如全国人大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

明朝封赐制度

明朝封赐制度

明朝封赐制度引言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其封赐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封赐制度是封建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国家功臣和官员赐封爵位,并赋予特权和禄食,以实现国家统治的稳定和明君的封建等级。

明朝的封赐制度不仅具有独特的特点,而且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赐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明朝的封赐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源头,即西周时期。

在周朝时,国家通过赐封爵位,以表彰和奖励功臣,将他们置于封建等级体系中。

明朝的封赐制度在唐朝和宋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在明朝得到了系统的完善。

二、封赐制度的目的和功能明朝的封赐制度有着明确的目的和功能。

首先,封赐制度是巩固皇权的工具。

通过赐封爵位和特权,皇帝能够掌握更多的权力,增强统治的稳定性。

其次,封赐制度是国家奖励功臣的一种形式。

在明朝,通过赐封爵位,国家可以表彰那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并给予他们特权和禄食。

此外,封赐制度还可以起到平衡社会等级关系的作用,使国家的封建等级秩序得到维持。

三、明朝封赐制度的特点明朝的封赐制度与其他时期的封赐制度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

首先,明朝的封赐制度重视实际贡献。

在明朝,赐封爵位和特权是以实际功绩为基础的,与贵族血统并不直接相关。

其次,明朝的封赐制度注重社会地位的平衡。

与之前的封赐制度相比,明朝的封赐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地位的平衡,避免了权贵垄断特权的情况。

第三,明朝的封赐制度强调文化教育的重要性。

明朝的封赐制度将传统文化与封赐爵位相结合,在赐封爵位之后,会要求受封者接受一定的文化教育。

四、明朝封赐制度对历史的影响明朝的封赐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明朝的封赐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

通过赐封爵位和特权,封建君主能够更好地控制地方政权,并加强对各地的统治。

其次,明朝的封赐制度激励了官员和功臣的士气。

通过赐封爵位和特权,国家奖励了那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激励了他们的士气和工作动力。

被压制和异化的皇权:从制度的角度浅析明代皇权的曲折发展

被压制和异化的皇权:从制度的角度浅析明代皇权的曲折发展

被压制和异化的皇权:从制度的角度浅析明代皇权的曲折发展东南亚地区的古代史,若是从某些角度看,也可以看做是王权或者说皇权逐步强化的历史,这样的历史轨迹在中国古代更为明显,自秦朝建立郡县制以来,“家天下”思想逐渐形成和迭代,并在皇权的作用下进一步被强化和发展。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如果仅从大趋势上来看,中国古代王朝一直在处于皇权逐步强化的进程中。

尤其是到了明朝,这个中国古代最后一个由汉人建立的政权,在皇权的强化上似乎做到了极致,明太祖废除唐宋形成的三省六部制,以“三司”制度分离相权,又封立藩王,进一步提升宗室的政治地位,这些所作所为,无一不是为了建立一个“上下相维,小大相制”的集权国家,然而,这些举动真的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么?今天我们就以洪武朝对皇权的巩固为切入点,探索明代皇权发展的曲折变化。

明太祖朱元璋一、明代皇权的运行机制中国唐宋两代的政治架构在某些方面极为类似,比如“三省六部”制度就有着极为紧密的承接。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合称为三省,其中中书省为朝廷运行的行政中枢,负责政令的发布和研究,门下省则由原本的辅助机构逐渐演变为具有签署章奏、封驳诏令之权的权力机构,而尚书省更是由秘书机关逐步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三省六部制在这种政治制度中,自秦代开始就逐渐由“三公九卿”中独立并继续强化的宰相制度,被逐渐的削弱,从这一点上来看,所谓的三省六部制,其实是皇帝用来瓦解和分割宰相权力的一种手段。

然而,这种措施却并未完全起效。

唐玄宗时期,宰相李林甫几乎可以在朝堂上对朝政一言而决,到了宋朝初年,曾经号称“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赵普更是在太祖朝以宰相身份压制住了之后的太宗皇帝赵光义数年之久,宰相的权力并未因三省六部制而瓦解。

宋朝宰相赵普到得明代,太祖皇帝朱元璋吸取前朝经验和教训,为了限制相权和地方官员的权力,以“三司”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权力分配网络。

所谓的“三司”,即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三项权力,合称三司。

明朝分封制的特点(一)

明朝分封制的特点(一)

明朝分封制的特点(一)明朝分封制的特点1. 实现封建制度的崩溃•明朝分封制是明朝时期实行的一种封建制度,旨在巩固中央集权。

•分封制的实施使得原本的封建制度开始解体,逐渐消亡。

2. 将地方政权扩展至全国范围•分封制将地方政权扩展至全国,实行的是依地理划分的行政管理体制。

•将国家分为多个领地,由诸王、诸侯管理。

3. 设立众多封王封侯•明朝实行的分封制使得封王封侯成为常态。

•因此,在明朝官职体系中存在着大量的封王、封侯。

4. 加强地方官员的权力与自主性•分封制使得明朝的各地王侯享有相对独立的地方统治权力。

•地方官员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较高的自主性和权力。

5. 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分封制推动了各地的经济繁荣。

•封王、封侯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6. 加强对地方统治的控制•分封制对地方实行更加具体的统治控制。

•封王、封侯需要向朝廷交纳税赋,并接受中央政府的指挥。

7. 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分封制实施后,明朝政府能更好地限制豪强势力的发展。

•封王、封侯在地方上成为政府实现控制的重要手段。

8. 缩小皇帝的权力范围•封王、封侯的独立地方统治权有时会对皇帝产生一定的威胁。

•这种局面使得皇帝的权力范围有所缩小。

以上是明朝分封制的一些特点及其影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地方的掌控,同时也为国家的统一和统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与挑战。

9. 加强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分封制的实行使得地方王侯能够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时间去扶持地方文化繁荣。

•在各地王侯的支持下,地方文化得到了传承与发展。

10. 形成地方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分封制中的封王、封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

•同时,地方王侯之间也会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地方利益。

11. 增加社会阶级分化与冲突•分封制的实施使得社会阶级分化更加明显。

•地方王侯与一般平民的差距加大,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的加剧。

12. 限制封建宗族权力•分封制使得封王、封侯的权力相对独立,不再受制于封建宗族势力。

明朝藩王制度

明朝藩王制度

明朝藩王制度
1、藩王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甲天下的必然产物,皇帝为了防止国家大宝落入他人之手,往往将自己的子孙分封为王,出镇各地,依靠他们对地方进行监督。

2、明朝从朱元璋开始定制封藩,他分封了24个诸侯王,遍布全国各地,在此同时,朱元璋又对诸侯王的各种待遇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后世所遵循,形成了宗藩制度。

3、而根据制度规定,诸侯王享有优厚的政治、经济待遇,宗藩制度逐渐将宗室们变成了一个寄生阶层,整日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

4、虽然明成祖朱棣整顿过宗藩,禁止了其参与政治、军事的权力,但宗藩得到的,是经济特权的膨胀。

随着时间的推移,宗室人口每隔30年就要翻一番,当初朱元璋朱棣们恐怕都没有想到,老朱家子孙未来会这么兴旺,而出生一个宗室,朝廷就要提供一份终身的岁禄,人口翻番,宗藩岁禄也就成倍增长,成为明朝廷不堪忍受的重负。

详解明朝藩王制度: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

详解明朝藩王制度: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

详解明朝藩王制度: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明朝宗室,既不同于汉晋,又不同于唐宋。

汉晋宗藩裂土临民,犹如独立藩国;唐宋宗室不胙茅土,其贤能者皆策名仕籍、自致功业,而国家亦赖之,其后杂进诸科与寒素等,而宦绩相业亦相望不绝书。

有明以汉晋唐宋为鉴,对前代宗室政策的内容有扬有弃,形成独自的特色。

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且不可参合四民之业(即士农工商),并能世袭罔替。

明代宗室政策,奠定于洪武初年,完善于永乐年间,包括宗室政治权力、经济待遇和宗禁几方面内容。

朱元璋公元1368年1月23日(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明太祖在应天称帝,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今江苏南京)为南京,大梁(今河南开封)为北京。

同年闰七月,大将徐达攻克大都,元朝残余势力北遁。

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在与其谋士们总结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时,一致认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强”,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于是以前朝为鉴,决定建藩,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分封诸皇子为亲王,并规定一套严格的封藩制度。

这一制度被明朝历代皇帝奉为万世不变的祖训,一直延续至明末。

明朝皇族为朱姓皇室,本贯源自沛郡朱氏,后明太祖朱元璋之父迁凤阳,故又称凤阳朱氏。

由明太祖朱元璋以子孙蕃众,命名虑有重复,乃于东宫和亲王世系,各拟二十字,一字为一世。

子孙初生,宗人府依世系立双名,以上一字为据,其下一字则取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为序,惟靖江王系不拘。

明朝规制,皇子封亲王,授以金宝、金册,亲王子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印、银册。

皇姑为大长公主,皇姊妹为长公主,皇女为公主,亲王女为郡主。

朱棣明朝重建了比较规范的分封制,明太祖在全国各地封了包括自己二十五儿子(第二十六子朱楠幼殇,未封王),与侄孙朱守谦,在内的二十六个王,在边疆的藩王可以主持地方军务。

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夺位后,强化中央集权,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军事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封地,结交地方官员,形成“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代封驳略论

明代封驳略论

明代封驳略论摘要:一、引言二、明代封驳制度概述1.封驳的定义和作用2.明代封驳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三、明代封驳制度的特点1.严格的等级制度2.重视奏章的内容与形式3.强调皇权的至上性四、明代封驳制度的影响1.对政治稳定和皇权的巩固作用2.对官员选拔和监督的影响3.对社会风气的塑造五、明代封驳制度的问题与局限1.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2.影响政务效率3.对民间诉求的不利影响六、结论正文:一、引言明代封驳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代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明代封驳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以期对我们了解明代政治制度及其特点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明代封驳制度概述1.封驳的定义和作用封驳,即对官员上报的奏章进行审核、批示和驳回。

它是明代君主行使权力、控制官员的重要手段,具有防止官员擅权、保障皇权的至上性、维护政治稳定等作用。

2.明代封驳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明代封驳制度源于元代,形成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随着明代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封驳制度逐渐发展为一个严密的政治体系。

三、明代封驳制度的特点1.严格的等级制度明代封驳制度强调严格的等级制度,各级官员的奏章只能向上一级官员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这种制度有助于维护政治秩序,防止地方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干扰。

2.重视奏章的内容与形式明代封驳制度对奏章的内容和形式有严格的要求,奏章必须真实、详细、简洁,书写格式也有明确规定。

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务质量,防止虚假信息和官僚主义。

3.强调皇权的至上性明代封驳制度以皇权为核心,一切奏章必须经过皇帝审核批准。

这种制度体现了皇权的至上性,有利于巩固国家的政治稳定。

四、明代封驳制度的影响1.对政治稳定和皇权的巩固作用明代封驳制度通过严格控制官员的权力,防止官员擅权,维护了政治稳定。

同时,皇帝通过封驳制度,对政务进行直接干预,保障了皇权的至上性。

2.对官员选拔和监督的影响明代封驳制度对官员的选拔和监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明朝的藩国体系

明朝的藩国体系

明朝的藩国体系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明朝太祖朱元璋时期分封的诸子为藩王,另一种是那些对中原王朝表示敬仰并纳入宗藩朝贡体系的藩属国。

朱元璋分封诸子为藩王,这开创了明朝的藩王体系。

这些藩王分镇各地,特别是大明朝的重要边境地区,如辽东的宁王朱权和燕蓟的燕王朱棣等。

这些藩王有一定的实权,特别是卫所统兵权,但他们的军事指挥权只限于对外作战,而且他们的卫所护兵数量有限。

此外,地方由中央朝廷派遣的地方官员管理,这些官员不仅管理地方,还负责监视藩王。

另一方面,随着明朝的兴衰,越来越多的外藩纳入了大明王朝的宗藩朝贡体系。

这些藩属国有义务使用明朝的年号,并在与明朝的关系中遵循宗藩礼仪。

这些藩属国的数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最多时曾达到一百多个。

其中包括朝鲜、琉球和苏禄等国家。

此外,明朝还对一些地区实施了直接统治,例如安南(今越南)。

明朝曾借安南内乱出兵安南,并在取得军事胜利后将其划入中国版图,设立了交趾布政使司等行政机构。

宗藩制资料

宗藩制资料

宗藩制资料明代宗室请名制度以及明皇室通过请名制度控制宗室成员的繁衍明代宗室请名制度包括王府代奏、宗人府审核、礼臣拟名、皇帝赐名四个步骤。

宗室成员年满五岁,需通过亲王府属官长史代其奏请,经宗人府审核合格后,由礼部官员按照派语取名,最后以皇帝名义赐名。

请名成功后,再依次请封、请婚、请禄,可以得到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请名制度作为明代宗藩制度的重要一环,基本与明王朝相始终。

一、王府代奏明代的宗藩制度是本着宗法原则,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等爵位顺序,层层分封。

对于郡王以下各级宗室成员而言,其所属的亲王府在任亲王是其宗子,宗室成员的请名、请封等事宜,需经郡王府上报亲王府,再由亲王府的属官长史代替亲王向朝廷奏请。

王府既有代奏之权,加之宗人众多,让某些亲王、郡王、长史看到了财路,借机大肆勒索,有的王府甚至明码标价,每次宗人请名、请封,都要先去贿赂长史,请他代为启奏亲王,还要忍受王府属官甚至差役的索要。

有的宗人虽然家境尚好,但亲王“挟私,不为奏请”,故意刁难。

明中后期以来,官场贪风日炽,因王府的勒索、欺瞒,宗人不能按时请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嘉靖年间,代藩有隰川郡王朱俊柏者,“凡请名封婚禄者,必索重贿”,导致大批宗人不能按时得到名封婚禄,明世宗大怒,下旨革除其管理府事之职权。

伴随着宗室生齿日繁,贫富分化愈加严重,有些宗人“名虽宗室,苦甚穷民”,名为天潢贵胄,实则终生也无力请名,如万历年间晋藩西河王府有宗人名曰“小八老”,周藩甚至有宗人“至年六、七十犹称乳名终其身。

” 这批底层宗室成员,由于无力请名,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他们心怀怨气,便把不满情绪施加到比他们地位还低的底层民众身上。

二、宗人府审核正常情况下,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份,亲王府长史应将需要请名的宗人名册奏报“掌皇九族之属籍”的宗人府(后改为礼部),等候审核。

明初,由于宗支不繁,宗人请名的审核过程相对简便。

藩禁会带来财政压力?明世宗:限制爵位数量,士农工商各从其便

藩禁会带来财政压力?明世宗:限制爵位数量,士农工商各从其便

藩禁会带来财政压力?明世宗:限制爵位数量,士农工商各从其便序言: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定“封爵之制”,然而藩王尾大不掉的不良局势却随之而来,“靖难之役”便是其真实体现。

所以,自永乐时期开始,为了限制藩王权力,明朝的“藩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但这不代表从此就能一劳永逸,藩禁制度同样有弊端,显然会给明朝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因此,为了改善财政困境,明世宗只能想办法改革“藩禁”,在限制爵位数量的同时,又让那些未封爵的宗室“士农工商各从其便”,借以达到缓解财政困局之效。

明朝“商贾”示意画像插图明朝的藩禁制度明朝藩禁制度虽然看起来很复杂,经历了明朝数代统治者不断完善以后,才最终得以形成,但事实上并不复杂,说白了也就一句话,“即绝其仕官,并不习四农业。

”——《万历野获编·卷四》顾名思义,首先就是不能有兵权,也不能从政,同时还不能从事“军士、农民、工匠、商贾”等行业。

换句话来讲,除了有个名义上的爵位、朝廷给安排的府邸、以及定期发放的禄米以外,基本就什么都干不成了,只需要安安静静的呆在封地内享受富贵荣华即可。

看似一切岁月静好,但实则却是明朝统治者出于稳固统治地位的需求,这才迫不得已将同样有着“皇室血统”的宗亲势力供养起来,使其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寄生阶层”。

明朝藩王示意画像•没有兵权,也就没有了执掌军队的可能。

•不能从政,势必就阻断了“外戚篡权”的可能。

•至于禁止宗室势力去从事“军士、农民、工匠、商贾”等行业,其实是在维护帝王的“颜面”,也就相当于是在保证“皇权”的崇高地位。

毕竟封建时期的等级观念还是很苛刻的,而“四农业”在封建时期又属于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的行业,试问,如果流着皇室的血,却去种地了,那像个什么样子。

所以说,单就“藩禁制度”对巩固明朝统治者统治地位的作用而言,显然还是有推行的必要性以及积极意义的。

明太祖朱元璋示意画像明朝“藩禁制度”的弊端然而,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最起码也得几十年吧?而一个孩子的出生,却仅仅只需要“怀胎十月”便足矣,加上宗藩势力那优渥的生活条件,人口数量又怎么可能会少得了呢?如此一来,“藩禁制度”的弊端也就随着宗藩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而凸显,与之相对应的,宗藩势力所需要的禄米数量也就随之而暴增。

明朝宗藩体系

明朝宗藩体系

明朝宗藩体系
明朝宗藩体系是明朝重要的政治制度。

明朝宗藩体系一般指明朝建立后,允许地方藩镇按照某些诸侯权力进行自治,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政治体系。

明朝宗藩体系的发展始于明太祖朱元璋兴建国时,他对张氏之乱、党争的势力进行了统一,将大量的政敌包括张氏、孙氏等地方政要安置在内地各地,他们的地方权力得到了保障,这就是明朝宗藩体系的前身。

明朝宗藩体系的形成与明朝文宗朱棣的政治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他把明朝宗藩体系制定为正式的政治制度,并且实行了《国别纪》以及《宗室制规》等法令,使这一体系得以完善。

朱棣制定出“四藩”政策,并实行“四平”(江南)、“三淮”(中央)和“三辽”(东北)的军事统帅制度,以控制宗藩的权力。

朱棣还实行了“大小王”制度,把宗藩分为两部分,即大王和小王。

大王是宗藩中的首领,控制宗藩的行为;小王是宗藩中的子孙后代,被赋予一定的权力,但是不能控制宗藩的行为。

明朝宗藩体系的发展也受到明朝权力的不断扩张和中央集权的影响,明朝君主不断派遣官员到各地去监督宗藩,以抑制宗藩的势力,保证朝廷的权威。

此外,明朝宗藩体系还受到了外部势力的影响,明朝末年,外族势力逐渐扩张,明朝的宗藩体系也受到了影响。

尤其是1583年8月,明朝政府出于对抗外族势力的考虑,在江南实行了“节度军”制度,把节度使当作江南军事统帅,节度使由朝廷任命,以此来抑制宗藩的势力,但也使宗藩体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明朝宗藩体系是明朝重要的政治制度,它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宗藩势力的不断壮大,藩镇的自治现象以及外族势力的影响等。

最终,明朝宗藩体系在明朝末年被清朝废除,但它给明朝政治统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明代封驳略论

明代封驳略论

明代封驳略论【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明代封驳制度的概述二、明代封驳制度的特点三、明代封驳制度的作用与影响正文一、明代封驳制度的概述明代封驳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僚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出现在明朝。

这一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驳制度是指皇帝对于官员的奏章进行审查、批准、驳回的一种制度。

明代封驳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皇帝对于官员的控制,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二、明代封驳制度的特点1.严格的审查程序明代封驳制度有着严格的审查程序,官员的奏章首先会被送到内阁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再送到皇帝手中进行最终审查。

皇帝会在奏章上做出批准、驳回等决定,然后再将奏章送回给官员执行。

2.广泛的适用范围明代封驳制度不仅适用于官员的奏章,还适用于官员的任命、调动、奖惩等方面。

这一制度使得皇帝能够更好地掌控官员,确保政府高效运转。

3.强化了皇帝的权威明代封驳制度使得皇帝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皇帝可以通过封驳制度来制约官员,确保自己的权威不受挑战。

三、明代封驳制度的作用与影响1.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明代封驳制度使得政府的决策过程更加规范,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通过封驳制度,皇帝能够更好地掌握政府的运行情况,及时做出决策。

2.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封驳制度使得皇帝能够更好地对官员进行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

同时,封驳制度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员的错误,保证政府工作的正确方向。

3.强化了皇帝的权威封驳制度使得皇帝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皇帝可以通过封驳制度来制约官员,确保自己的权威不受挑战。

明代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

明代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

浅析明代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的关系摘要: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巩固朱姓王室的稳定统治实行了宗藩制度。

宗藩制度以宗法制为基础,从而分封藩王并且规定了明代藩王的政治、军事、司法、经济等特权。

明代皇位继承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确立了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继嗣规则。

宗藩制度与皇位继承有着一定的关系,宗藩制度对于皇位继承制给予了补充,但二者却也相互矛盾。

在宗藩制度下,强大的诸王为夺取皇位屡屡发动叛乱,对于皇位的继承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关键词:宗藩;制度;皇位;继承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68-02明朝建立者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的皇帝,也是一位雄才大略的政治家。

为了适应大一统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对政治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对子孙进行了分封,从而形成了宗藩制度。

宗藩制度是明代政治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明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朱元璋制定这一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来分封诸王,旨在巩固朱氏王朝的长久统治。

明代皇位继承也严格按照宗法制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实行。

宗藩制度与皇位的继承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

一、宗藩制度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摆在他面前的是如何使朱家皇朝长久统治,他总结了西周以来历代统治经验,认为分封是巩固统治、长治久安的良策。

对于分封制度朱元璋解释说:“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为国家,下安民生,宜各有爵封,封镇诸国。

朕非私其亲,乃尊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

”①他认为要想国家长治久安、皇位永续就要避除宋元孤立形式,效仿古代分封建制,分封同姓诸王,共卫王室。

洪武二年,朱元璋在初编《皇明祖训》时决意法定分封诸王。

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署。

朱元璋制定的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根据封爵典制规定嫡长皇子册立为皇子,其他皇子分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10岁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

其余王子年满10岁封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

明朝王室分封情况

明朝王室分封情况

明朝王室分封情况明朝的藩王制度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阶段,在朱元璋时藩王只有五千到三万的王府卫兵并规定在外敌入侵时可以负责一切大小事务。

第二阶段,在朱棣之后藩王只有一个显赫的身份和富贵并无实权。

明朝各藩王封地略述晋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山西太原府。

燕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北平,后为帝系,是为明成祖。

周王:明太祖子,初封为吴王,建国于浙江钱塘府,后改封为周王,建国于北宋故都河南开封府。

楚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湖广武昌府。

齐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青州,因罪被禁锢京师,不久即被正式废为庶人,取消齐王封爵,藩国也被废除。

鲁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山东兖州府。

蜀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四川成都府。

湘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湖广荆州府,后获罪削去湘王爵位,废除封国。

代王:明太祖子,初封为豫王,后改封为代王,建藩国于山西太原府。

肃王:明太祖子,初封为汉王,后改封为肃王,初建藩国于平凉府,又就藩甘州府,后建藩国于甘肃兰州府。

辽王:明太祖子,初封为卫王,初建藩于辽宁广宁府,后建藩国于湖广荆州府。

庆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宁夏卫(今宁夏银川市)。

宁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国于大宁卫,后建藩国于江西南昌府。

岷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国于甘肃岷州府,后建藩国于湖广武冈府。

谷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国在上谷宣府(今河北宣化县),后改建藩国于长沙。

后阴谋政变,获罪削去谷王爵位,废除封国。

韩王:明太祖子,初建藩国于开源,后改建藩国于平凉府(今甘肃平凉县)。

沈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开源潞州府(今山西长治市)。

安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甘肃平凉府(今甘肃平凉市)。

唐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河南南阳府。

郢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湖广安陆府。

伊王:明太祖子,建藩国于河南洛阳府,明世宗时削去伊王爵位,废除封国。

靖江王(明太祖朱元璋侄子):建藩国于广西桂林府•地方最赚钱的行业,都被皇族垄断多子多福,本来是中国人的不二信条。

挥霍和生殖,又是朱元璋给自己子孙规定的光荣任务。

明代封驳

明代封驳

明朝的封驳制及其现代价值[转贴]221.218.118.* 1楼明朝的封驳制及其现代价值甘正气封驳,是指有关人员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及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

这种做法自西汉就已产生,至隋朝趋于成熟,到了唐朝已经基本定型,以后各朝有一些小的完善。

笔者在此仅谈一谈明朝的封驳制及其对当代的借鉴意义。

在明朝有权实施封驳的是六科。

六科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简称,六科设官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等。

除了科印一般由都给事中掌管外(所以都给事中又称掌科),都给事中与左右给事中以及给事中的关系,既非长贰,也非堂属,遇事都可以单独上疏,后者无须请示都给事中,他们之间也可以互相纠劾。

六科为独立机构,直属天子。

六科所享有的封驳权,包括对皇帝制敕的封驳以及对六部的封驳两方面,具体来说是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其进行核查,审查有无不妥之处,如发现不当时,可以封还并奏报;无误则抄发到六部执行,即“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奉行,若有未当,许封还执奏”。

凡六部奏请施行之事,均经给事中审查,认为不当,即可驳回。

有时,问题尚未达到驳回的程度,六科给事中便用“科参”的形式,让旨章通过,但六部等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科参”,并按“科参”指示执行。

对六科封驳权的行使有两项限制,一为时间上的限制,万历年间规定,对过往章旨均须在五天内作出批决,崇祯帝时期又改为十天。

二为内容的限制,对于文字的错误,不得封驳。

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里,皇帝的谕旨、诏令就是法律,封驳是在皇帝诏敕下行和百官章奏上行未发布以前进行驳正和封还,因此,六科给事中行使封驳权从监察学上可以定性为一种对立法和决策的监督,是一种事先预防性的监督。

对比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可以发现明朝的封驳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现行的立法监督(广义上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

如全国人大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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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封藩制度
作者:丽丽
来源:《卷宗》2017年第27期
摘要:朱元璋建立了大明王朝后,为了监督各地方官吏,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朱元璋推行分封制。

把皇子皇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共同来“夹辅皇室”。

藩王制度从超级恩惠走到特殊限制,其副作用日益凸显,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因素之一。

关键词:明代;封藩;特权;恩惠;藩禁
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封藩制。

所谓封藩制,即将自己的诸子和个别宗室封为藩工,让他们率领精兵分驻全国要塞,建立起由皇权直接控制的军事中心。

一方面,用以巩固边防;另一方面,用以削弱诸功臣将领的军权,监视各地的文武官吏,运用强大亲藩为屏卫,确保朱氏皇统的巩固。

所以,朱元璋将封藩制度作为强化皇权的一个重要措施。

清人赵翼说:“明祖以布衣起事,与汉高同,故幕下士多以汉高事陈说于前,明祖亦遂有一汉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

”朱元璋建国之初,分封在边塞重镇的藩王,兼有节制卫所,奉令征伐之任,其目的是“镇固边防、翼卫王室”。

直到“靖难之役”后,藩王的军政之权渐被剥夺,但在经济上仍给予藩王极其丰厚的待遇,使得明王朝在封建制上只留存于形式。

即所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徒拥虚名,坐糜厚禄”。

这些优待和特权也致使后来社会矛盾的出现。

1 独有的军事特权
在军事方面,各个藩王都占守着战略要地,并具有节制诸将、直接调遣军队地权力。

每个藩王属地都有镇守之兵和护卫兵。

守镇兵由常选指挥统领;护卫兵则由王调遣。

万一属地是险要之处,如有紧急事物,两种兵都可“并从王调遣”亲王都拥有三护卫重兵。

每护卫“甲士少则三千,多则之万千”,而边塞诸王则多于此数。

比如宁王权“带甲八万,革车六千”,“遣将征诸路兵,必关白亲王乃发”,“凡朝廷调兵,须有御宝文书,又得王令旨,方许发兵。

无王令者,不得发兵”由此可见,明代诸藩王所具有地独特军权。

2 丰富的政治恩惠
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

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

这时的藩王是列爵治民,分藩锡土。

亲王所居城内布政使、都指挥使及其以下职官,除每月初一、十五一定要到王府候见外,亲王可以随时召见他们。

亲王遣使可以直达御前,敢有阻挡者,即以奸臣论处。

纵使藩王真有大罪,亦不得加刑,只能召到京师,由皇帝发落,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当面申饬,或遣官谕以祸福,促使改过自新。

3 优厚的经济待遇
明王朝为了“永绥禄位,以藩屏帝室”,使自己的子孙后代享尽富贵荣华。

所以在经济上给予了诸王丰厚的经济待遇。

藩王的经济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俸禄,二是庄田地租,三是赏赐。

明国初,朝廷每年岁给亲王禄米五万石,后更定为万石。

除此,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

就连罪宗庶人,也月支禄米几石不等。

洪熙元年以后,诸王通过钦赐、奏讨、投献等手段,大肆掠夺官民土地,成为富甲一方的庄田地主。

此外,每逢节庆,亲王寿诞,婚嫁喜事,地方官员也都要向王府送礼,即所谓贽敬。

官员贽敬虽在王府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但也是藩王的例收之利,它反映了明代“王臣”之间的尊卑关系。

由此种种,至明朝中期以后,宗藩经济问题已成为明王朝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4 逐渐增强的“藩禁”
由于藩王掌握过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靖难之役”后,朱棣以及以后的几代皇帝,一再加强对宗藩的监视、约束和限制,逐渐形成了“藩禁”制度,并且愈演愈严,愈演愈密,旨在从各方面加以裁抑和箝制。

具体规定有:宗藩不得预兵事,也不许干预政事,所有宗室不许入仕做官,不许从事工商业;两藩王之间不经奏准,不许叙会相见,宗室有出城之禁;藩王就封后,不经特许不得还京入朝,不得与封地的官府交往,甚至连与宗藩联姻的人也不得被选任当高官;藩王不许自置王府的官吏,也不得拒绝由朝廷派来的王府官。

甚至还规定,宗室生子,必须向朝廷请名,名义上是由皇帝赐名。

请婚选配也要向朝廷凑请,不准“擅自婚配”。

对王府的建筑格式、规模以及衣冠礼仪等均有繁琐的规定,不准逾制。

为严格约束宗室人们遵守以上规定,明代在朱元璋的故乡凤阳设立了名为“高墙”的特种监狱,专门用以囚禁被认为犯禁的宗藩,在押者常有数百人之多。

明代的“藩禁”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中是最严酷最苛刻的。

这些“天潢贵冑”、“龙子凤孙”的皇族们,实际上成了一些被圈养在一城之中的未定罪囚犯。

封藩制度虽然并非始创于明朝,但其在明朝建国初对于当时新政权的巩固起到一定作用。

由于后来,宗藩实力不断膨胀和扩大,使皇室集团内部因皇权而引发的斗争不断升级。

而且宗藩家族地岁禄等经济十分地优厚。

历代宗藩只是推恩于五代,但明代宗藩却是六世下均封奉国中尉,亦“事事皆食俸禄”,“不授职任事”,以至于国家由此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汉朝的经验已经证明,这种藩王制度,只可世一时之举,不可长久存在。

但明代并没有很好地吸取历史,导致宗藩制度从一开始的屏藩皇室之措,最终发展成加速明王朝灭亡的推进器。

参考文献
1、《明太宗实录》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
2、《明仁宗实录》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
3、(清)《明史》.中华书局.1974版
4、(清)王鸿绪:《明史稿》.台北.文海出版社
5、(明)朱元璋:《皇明祖训》
6、(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广陵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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