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及直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直属项目部、办事处)购置、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的行为,针对三公局固定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性固定资产,包括:(1)施工机械、(2)生产设备、(3)运输设备、(4)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5)大型专用设备(移动模架、架桥机、挂篮、贝雷梁等)等。

2.行政性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及建筑物、(2)行政用车、(3)办公设备、(4)计算机及电子设备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编号

1.《固定资产编号分类表》(见附件六)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固定资产的编号由各使用责任单位按固定资产编号分类表的规定编制并报局工程管理部。

3.固定资产管理编号具有唯一性,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调出,该资产管理编号自行消除,不得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局工程管理部为三公局固定资产业务的主管部门,局办公室、技术发展部、财务会计部协管。部门的职责如下:1.局工程管理部

(1)负责设置、管理固定资产(包括行政性固定资产)登记卡。

(2)负责办理审批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性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大修、技术改造、租赁、报废等申请。

(3)做好按规定由局负责的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工作。

(4)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编号分类表并对所有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及编号标识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

(7)根据全局工程需要及固定资产状况,对全局固定资产拥有协调调度职权。

2.局财务会计部

(1)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台帐,并根据工程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批复、通知,及时更新。

(2)负责对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3)负责收集、管理固定资产发票等原始票椐。

(4)负责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负责技术改造和大修资金的落实与管理。

3.局办公室

(1)负责局行政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监督、检查和管理。

(2)做好局机关行政性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工作。

(3)负责对行政性固定资产管理卡的分类保存和管理。

(4)负责管理行政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

(5)负责对行政用车司驾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等)。

4.技术发展部

(1)与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办理审批直属单位的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大修、技术改造、租赁、报废等申请。

(2)做好按规定由局负责的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3)负责局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监督、检查和管理。

(4)负责对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卡的分类保存和管理。

5.局直属单位(使用单位)

(1)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2)提出购置、调拨、大修、技术改造、租赁、变卖、

报废、退场、封存、启封固定资产的建议或申请报告,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并按照批复意见办理相关事宜。

(3)负责装备的“管、用、养、修”等具体工作。

(4)负责抓好装备的“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防止机械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审批与购买

1.审批

凡局直属各公司(项目部)购置固定资产,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其中,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由局技术发展部参与共同审批。

2.购买

(1)局工程管理部

负责局直属子公司单价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以及各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直属项目部单价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和办事处单价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工作。

负责进口机械设备(包括国外品牌厂商在国内生产的产品,无论金额大小)的采购供应工作。

(2)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性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工作。

(3)局技术发展部

做好按规定由局负责的固定资产中测量、检测及试验仪

器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

(4)子公司(包括局控股子公司)

根据审批意见,负责单价人民币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不含进口产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并报备局工程管理部(测量、检测及试验仪器设备同时报备局技术发展部,下同)。

(5)分公司、区域工程部、直属项目部

负责单价人民币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不含进口产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并报备局工程管理部。

(6)办事处、项目经理部

负责单价人民币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不含进口产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并报备局工程管理部和子公司、分公司或区域工程部。

(7)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固定资产。

(8)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

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和供货情况采取内部选项招标、多家询价比较和定向采购三种采购形式,以最大限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货比三家”,所有产品的供应商统一由局工程管理部进行评审,并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从中选择供应商,该信息库里没有的供应商必须履行审核评定程序。

(9)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发票抬头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