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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静安分局《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2]9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2.08.07
【实施日期】2012.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静安分局《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公安静安分局《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本区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央综合办、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3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通过整合资源,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延伸火灾防范触角,不断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城市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各街道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力争到2013年,全区所有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原则。充分依靠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公安静安分局局长周建国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谢军为副组长,区综治办副主任谢志彬、公安静安分局副局长何鹤、区民政局副局长陶澐、工
商静安分局副局长马德兴、区安监局调研员姜进其、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浩良为成员的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网格办”,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浩良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规范制定、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序推进。
三、管理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街道要建立健全由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平安工作部、社区服务工作部、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运作。各街道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消安社工队伍作用,将其作为消防监督力量体系的重要补充,积极引导规范其履行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扎实推进消安社工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二)居民委员会责任。居委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依托社区消防工作站,明确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指导居民楼院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队伍。
(三)居民楼院责任。居民楼院要建立由楼组长牵头的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义务消防队可由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内单位职工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防火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志愿者可由退休(转业)军人、公安民警、单位安保人员及热心消防工作的群众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消防宣传、检查,以及策划各类消防公益活动。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要求。
(五)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区综治部门要组织现有综治力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社建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建立社区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指导居委会结合实际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并依托志愿者队伍建设平台,健全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安监部门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抄告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支队;消防支队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街道要每季度组织街道消防委成员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重点加强检查。居委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组长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跟踪督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移交消防支队或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活动周、安全生产月、以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