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3日
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
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省政府同意,设立“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从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年支持5000万元。

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专项用于大学生利用自主研发或由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技术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正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引导资金支持的方向、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引导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能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领域,有较好潜在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示范引领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

支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财务、法律、金融等服务。

(二)支持促进金融资本与创新创业融合发展,创业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的项目;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重大民营投资的新兴产业项目。

(三)奖励业绩较突出的创业园、孵化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和创新工场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