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法律与情理的冲突及其处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词] 行政执法; 情理; 法律 [中图分类号] D912.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 - 0863(2011)11 - 0042 - 04
行政行为除了合法还必须符合情理的原则( 简称行政 合理性原则) 最早源于英国。1598 年英国鲁克诉下水管道 管理委员会的判例使合理性原则成为司法审查行政行为正 当性的先例。下水道管理委员会为了治理河岸作出征收费 用的决定,缴费者不是所有的受益者,而是邻近河岸土地的 所有者。依据当 时 英 国 的 行 政 法 规,下 水 道 管 理 委 员 会 享 有征收治理费的权力,所以其征收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但 是法规没有对征 收 费 用 的 具 体 对 象 进 行 规 定 ,这 意 味 着 水 道管理委员会可以自由选择征收对象。这种自由是否就意 味着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 柯克大法官作了这样的裁决: “尽管法律授予该委员会征收费用的权力,但是他们的活动 应受限制并应遵守合理性原则。”[1]
2011 年第 11 期 总第 317 期
探索与争鸣
凸现出来。根据 当 地 通 行 的 风 俗 习 惯,一 个 妇 女 无 论 改 嫁 多少次,死后必须 与 首 任 丈 夫 合 葬,据 此,遗 体 的 归 属 便 一 目了然,警察如按习俗主持调解符合情理,纠纷的解决也顺 利得多。
第三,以人为本。如交通警察发现有一辆车闯红灯,拦 下这辆车正准备 按 法 律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时 ,被 告 知 车 上 有一名孕妇难产 生 命 垂 危,这 时 如 果 警 察 还 按 法 规 给 予 罚 款就违背以人 为 本 的 基 本 行 政 理 念,也 就 违 背 情 理。 警 察 正确的做法是警 车 引 道,以 便 使 孕 妇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抵 达 医 院,挽救孕妇和孩子的生命。
探索与争鸣
行政执法中法律与情理的冲突及其处理
时显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摘 要]“情理”是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法律来源于社会,又服务 于社会,法律应该以社会普通民众的情理为基础,情理往往代表着法的价值取向。但情理不是具体的法 律规范本身,行政执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只能以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依据,不能以情理作为判案 的直接依据。但法官也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要注意法律与情理的协调。合理的裁决或判决结果较容 易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以及信服,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一、情理的涵义 从文献中分析得出“情”共有四个义项。第一是指人之 常情,即人的本性、人 的 本 能 这 方 面,如 人 的 趋 利 避 害 的 本 性等。第二是指民情,包括社会舆论、社会的一些基本的现 实状况、各地不同的风俗习惯等。第三是指实情,如案件的 事实和具体的 情 节 等。 第 四 是 指 人 情 或 者 亲 情 等 感 情,在 社会生活中,这种感情上当为之事往往被视为自然之“理”, 情与理由此沟通。[2]而“理”有三个义项。第一是指天理,即 天道,是贯通自然 与 社 会 的 普 遍 原 理,或 者 说 是 自 然 界、人 与社会共同应该 遵 循 的 一 些 规 律,如 民 众 普 遍 认 为 天 经 地 义的一些权利、人们常说的“某人做了什么坏事如不受到惩 罚天理难容”等 就 包 含 这 个 义 项。第 二 是 指 完 全 建 立 在 人 性基础上的公理,如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人总要 为他的生存和发 展 作 出 安 排、每 个 人 都 有 追 求 幸 福 的 权 利 等。第三是指基于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 而形成的民众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以行政执法为例,情理具体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社会公德。如“钓鱼”执法就违背社会公德,不符 合情理。据报道 一 私 家 车 车 主 开 车 去 单 位,路 上 搭 载 了 一 名自称胃痛打 不 到 出 租 车 的 男 子。 途 中 男 子 要 求 停 车,随 即冲上一群穿制服的人,将车主推到一辆执法车中,认定他 是黑车车主并采用行政强制措施。该案例中执法人员采用 欺骗性手段 进 行“钓 鱼 ”执 法,故 意 使 守 法 者 陷 于“违 法 陷 阱”,随时随地陷 公 民 于 危 险 和 不 安 之 中,人 们 出 于 自 我 保 护的本能而不敢、不愿帮助他人,社会弱者将更加难以得到 人们和社会的同情与帮助。“钓鱼执法”触及民众的道德底 线,严重背离基本行政伦理和社会公德,也就违背情理。 第二,公序良俗。如一名妇女结婚二次,二次婚姻中均 育有子女,两任丈夫均已先其亡故。该妇女病死后,前夫的 子女和后夫的子 女 都 要 求 得 到 该 妇 女 的 遗 体 ,以 便 跟 生 父 合葬。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引发了较大的纷争。然而,我国 法律对该情况下遗体的归属并无规定,属于法律空白,现场 处理纠纷的警 察 不 免 陷 入 两 难。 此 时,地 方 习 俗 的 效 力 便
42
等。从以上可以看出,“情”和“理”在某些意义方面在一定 程度上有一定的契合。将“情”和“理”合在一起,“情理”是 情与理的辩证统 一,简 要 地 说 是 指 人 的 通 常 心 理 和 事 情 的 一般道理,是人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经 验 规 则 或 经 验 法 则。 或 者说情理是人们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辩 是 非、明 事 理 所 必 需 的 基 本知识,是一种通 过 日 常 生 活 的 耳 濡 目 染 而 嵌 入 每 一 个 正 常人潜意识深处的的是非观、价值观,是一种基于人的本性 而对自己生 存 和 发 展 必 需 的 外 在 条 件 的 认 识 和 知 识 的 储 备,是一个人要 生 存、要 发 展 的 本 性 与 自 然 规 律、社 会 价 值 的有机融合,是人 的 本 性 在 特 定 社 会 条 件 下 自 然 的 体 现 并 得到社会民众的普遍认同。
第四,生活常 识 和 社 会 经 验。 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对 生产假冒伪劣产 品 的 商 家 下 达 行 政 处 罚 裁 决 书 ,其 中 要 求 行政相对人在 1 小时内从产品标识上撕下 10 万个假冒商 标,这就违背常识、常理。因为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行政相 对人是不可能 完 成 的。 还 如 在 一 起 规 划 行 政 案 件 中,涉 及 水上餐船是否属 于 受 规 划 法 调 整 的 建 筑 的 问 题 ,执 法 部 门 从餐船是否具有建筑物的特征入手作出判断和推定。该餐 船本是一艘经过 船 舶 管 理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的 船 只 ,但 动 力 装 置已拆除,船上建起三层楼房用来作为饭店经营,固定在岸 边,并有排污设施。行政执法人员认为,餐船属于受规划法 调整的建筑,因为餐船更多地体现出建筑物的特征,而不是 船的特征。这些运用社会经验对事实的认定或推定符合情 理,这样的执法也能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行政行为除了合法还必须符合情理的原则( 简称行政 合理性原则) 最早源于英国。1598 年英国鲁克诉下水管道 管理委员会的判例使合理性原则成为司法审查行政行为正 当性的先例。下水道管理委员会为了治理河岸作出征收费 用的决定,缴费者不是所有的受益者,而是邻近河岸土地的 所有者。依据当 时 英 国 的 行 政 法 规,下 水 道 管 理 委 员 会 享 有征收治理费的权力,所以其征收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但 是法规没有对征 收 费 用 的 具 体 对 象 进 行 规 定 ,这 意 味 着 水 道管理委员会可以自由选择征收对象。这种自由是否就意 味着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 柯克大法官作了这样的裁决: “尽管法律授予该委员会征收费用的权力,但是他们的活动 应受限制并应遵守合理性原则。”[1]
2011 年第 11 期 总第 317 期
探索与争鸣
凸现出来。根据 当 地 通 行 的 风 俗 习 惯,一 个 妇 女 无 论 改 嫁 多少次,死后必须 与 首 任 丈 夫 合 葬,据 此,遗 体 的 归 属 便 一 目了然,警察如按习俗主持调解符合情理,纠纷的解决也顺 利得多。
第三,以人为本。如交通警察发现有一辆车闯红灯,拦 下这辆车正准备 按 法 律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时 ,被 告 知 车 上 有一名孕妇难产 生 命 垂 危,这 时 如 果 警 察 还 按 法 规 给 予 罚 款就违背以人 为 本 的 基 本 行 政 理 念,也 就 违 背 情 理。 警 察 正确的做法是警 车 引 道,以 便 使 孕 妇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抵 达 医 院,挽救孕妇和孩子的生命。
探索与争鸣
行政执法中法律与情理的冲突及其处理
时显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摘 要]“情理”是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法律来源于社会,又服务 于社会,法律应该以社会普通民众的情理为基础,情理往往代表着法的价值取向。但情理不是具体的法 律规范本身,行政执法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只能以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依据,不能以情理作为判案 的直接依据。但法官也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要注意法律与情理的协调。合理的裁决或判决结果较容 易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以及信服,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一、情理的涵义 从文献中分析得出“情”共有四个义项。第一是指人之 常情,即人的本性、人 的 本 能 这 方 面,如 人 的 趋 利 避 害 的 本 性等。第二是指民情,包括社会舆论、社会的一些基本的现 实状况、各地不同的风俗习惯等。第三是指实情,如案件的 事实和具体的 情 节 等。 第 四 是 指 人 情 或 者 亲 情 等 感 情,在 社会生活中,这种感情上当为之事往往被视为自然之“理”, 情与理由此沟通。[2]而“理”有三个义项。第一是指天理,即 天道,是贯通自然 与 社 会 的 普 遍 原 理,或 者 说 是 自 然 界、人 与社会共同应该 遵 循 的 一 些 规 律,如 民 众 普 遍 认 为 天 经 地 义的一些权利、人们常说的“某人做了什么坏事如不受到惩 罚天理难容”等 就 包 含 这 个 义 项。第 二 是 指 完 全 建 立 在 人 性基础上的公理,如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人总要 为他的生存和发 展 作 出 安 排、每 个 人 都 有 追 求 幸 福 的 权 利 等。第三是指基于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 而形成的民众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以行政执法为例,情理具体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社会公德。如“钓鱼”执法就违背社会公德,不符 合情理。据报道 一 私 家 车 车 主 开 车 去 单 位,路 上 搭 载 了 一 名自称胃痛打 不 到 出 租 车 的 男 子。 途 中 男 子 要 求 停 车,随 即冲上一群穿制服的人,将车主推到一辆执法车中,认定他 是黑车车主并采用行政强制措施。该案例中执法人员采用 欺骗性手段 进 行“钓 鱼 ”执 法,故 意 使 守 法 者 陷 于“违 法 陷 阱”,随时随地陷 公 民 于 危 险 和 不 安 之 中,人 们 出 于 自 我 保 护的本能而不敢、不愿帮助他人,社会弱者将更加难以得到 人们和社会的同情与帮助。“钓鱼执法”触及民众的道德底 线,严重背离基本行政伦理和社会公德,也就违背情理。 第二,公序良俗。如一名妇女结婚二次,二次婚姻中均 育有子女,两任丈夫均已先其亡故。该妇女病死后,前夫的 子女和后夫的子 女 都 要 求 得 到 该 妇 女 的 遗 体 ,以 便 跟 生 父 合葬。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引发了较大的纷争。然而,我国 法律对该情况下遗体的归属并无规定,属于法律空白,现场 处理纠纷的警 察 不 免 陷 入 两 难。 此 时,地 方 习 俗 的 效 力 便
42
等。从以上可以看出,“情”和“理”在某些意义方面在一定 程度上有一定的契合。将“情”和“理”合在一起,“情理”是 情与理的辩证统 一,简 要 地 说 是 指 人 的 通 常 心 理 和 事 情 的 一般道理,是人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经 验 规 则 或 经 验 法 则。 或 者说情理是人们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辩 是 非、明 事 理 所 必 需 的 基 本知识,是一种通 过 日 常 生 活 的 耳 濡 目 染 而 嵌 入 每 一 个 正 常人潜意识深处的的是非观、价值观,是一种基于人的本性 而对自己生 存 和 发 展 必 需 的 外 在 条 件 的 认 识 和 知 识 的 储 备,是一个人要 生 存、要 发 展 的 本 性 与 自 然 规 律、社 会 价 值 的有机融合,是人 的 本 性 在 特 定 社 会 条 件 下 自 然 的 体 现 并 得到社会民众的普遍认同。
第四,生活常 识 和 社 会 经 验。 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对 生产假冒伪劣产 品 的 商 家 下 达 行 政 处 罚 裁 决 书 ,其 中 要 求 行政相对人在 1 小时内从产品标识上撕下 10 万个假冒商 标,这就违背常识、常理。因为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行政相 对人是不可能 完 成 的。 还 如 在 一 起 规 划 行 政 案 件 中,涉 及 水上餐船是否属 于 受 规 划 法 调 整 的 建 筑 的 问 题 ,执 法 部 门 从餐船是否具有建筑物的特征入手作出判断和推定。该餐 船本是一艘经过 船 舶 管 理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的 船 只 ,但 动 力 装 置已拆除,船上建起三层楼房用来作为饭店经营,固定在岸 边,并有排污设施。行政执法人员认为,餐船属于受规划法 调整的建筑,因为餐船更多地体现出建筑物的特征,而不是 船的特征。这些运用社会经验对事实的认定或推定符合情 理,这样的执法也能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