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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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服务指南(入户必看)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

佛山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局户政科: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三楼(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83280821 咨询电话:83329376

南海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南海区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86334671 咨询电话:86334671

顺德区公安分局户政科:顺德区德文路(顺德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座)投诉电话:22835333 咨询电话:22835307

三水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三水区西南贤兴路1号

投诉电话:87732994 咨询电话:87732994

高明区公安分局户政科:荷城街道文明路285号

投诉电话:88883377 咨询电话:88828485-85047

禅城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二楼(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83280815 咨询电话:82688666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一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审批条件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注:

〈1〉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地且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单位接收户口的,属审批条件(1)、(2)的可申请迁入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人才集体户,属审批条件(3)的可申请迁入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2〉在我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

(5)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立申请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9)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同时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三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1、审批条件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注:

在各区经商、暂住、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应在所在区申请入户,不得跨区入户;在市一级经商、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可任意一个区入户。属于区级奖励的,应在所属区入户,不得跨区;属于市级奖励的,可在任意一区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以审批条件(1)申请,属经商的同时提供由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股东身份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股东身份证明);属就业(务工)的同时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暂住证》(除证明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审批条件(2)申请的,同时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暂住证》、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以审批条件(3)申请的,同时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暂住证》、市内国、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证明或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近年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以审批条件(4)申请的,同时提供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嘉奖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

(7)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9)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服务指南之四

购房入户

1、审批条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注:

〈1〉在各区投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在所在区入户,不得跨区;在市一级投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任意一个区入户;

〈2〉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3〉审批条件(1)中,“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不包括本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区购买“二手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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