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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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独资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 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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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资企业的性质 企业的法律形式、自然人的特殊类型 原因在于: 第一 ,独资企业主对企业有完全的财产权、决策权、 指挥权和监督权,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无法分清,为保障债 权人利益,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从法人团体的实质来看,它体现个人与团体在财产关 系上的分离。企业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分开,企业没 有独立的财产且处于单一所有权支配下,无法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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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资企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一)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人。 不可举办独资企业的有: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 动的人(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及现役军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 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 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 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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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条件
1、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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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5日通知或公告,30天或60天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所欠税款 • 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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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
2、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帐户存储 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 6、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8、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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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企业
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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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
2、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
3、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
4、保护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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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1、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 2、对委托的人进行监督,被委托的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 活动,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行为收益归 企业主,损失由企业主承担。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 失的,要接受企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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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 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 济组织.
二、企业的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2、经营性 3、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4、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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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的分类
– 1、依据企业内部结构形式: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 – 2、依据企业经营的业务性质:工业、农业和金融企业 – 3、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大中小型企业 4、以企业的存在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亲疏:公用和非公用
企业 5、依照企业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和单元投资企业 6、依据企业资金是否有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直接投
资:内资和外资企业 7、依据企业财产的归属关系:国有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8、依据企业的法律形式:独资、合伙和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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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企业立法 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93.12.29通过,94.7.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5.10.27修改,06.1.1实施 1997.2.23通过,8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法》2006.8.27通 过,07.6.1实施 1999年8月29日通过,00.1.1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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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国家、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境 外的自然人均不是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 2、要有自己的名称 不得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 “公司”等字样,以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致性 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 金,这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 保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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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 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 济组织 2、特点: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建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合伙人共同经营,相互为代理关系 (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是非法人营利性组织 (6)不适用破产方式解散并清算 (7)国家对其强制性规定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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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
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
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
3、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
4、政府资助的申请权
5、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6、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7、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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