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京杭大运河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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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京杭大运河保护的建议
1、京杭大运河江苏段保护应成立统一指挥小组,作好分类指导工作,有序开展专题保护,重视协同作战;其中,文物保护应由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对象,分清责任,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进度目标。

2、依法进行运河保护。

建议创造条件尽早出台我省大运河保护办法或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文物保护要作为专章、节列出。

3、设立大运河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其中,省、市财政应有专项支持部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需有资金材料;同时制定基金设立鼓励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注入。

4、大运河沿线市、县、镇各级政府,应当做好现有文物的进一步普查、统计、申报及备案工作。

5、省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系统的文物保护地图,标点出运河沿岸文物位置、现状说明、等级评价等,给公众知情权。

要列出文物保护名单,优先抢救5-10个有一定影响的古桥、古码头及古建筑群等,如徐州新沂窑湾古镇,现有古建筑物800多间,其中有两条街道相对集中,又临近骆马湖,应先重点抢救。

6、应当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基础性的数据获取工作,搭建数字化公共平台,以客观、准确储备现有运河文化资源,制定数字保存计划。

7、应当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人员赴运河有关城市进行文物保护资料性研究,进一步开展运河文化的深度挖掘,省哲社规划办、省科技厅、省文物局等应当在科研立项方面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专项支持。

8、保护运河,要教育先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运河教育、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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