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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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010年)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⑴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⑵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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