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教学奖励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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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教学奖励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钻研教学、潜心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正式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设立奖项
1.“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奖励办学有特色、教学质量较高的院(系),或为本科教学做出贡献的处室。
2.“教学名师奖”:奖励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且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
3.“教学标兵”:奖励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且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
4.“教学基本功大赛”:奖励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的青年教师。
5.“我最喜爱教师奖”:奖励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并获得学生喜爱的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
6.“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奖励分为个人教学成果和部门教学成果两类。“个人教学成果奖”奖励以教师个人(包含多个教师)为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方案、教学
管理方案、教材等;“部门教学成果奖”奖励以校内部门为申报人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特色专业发展方案和成果等。
第二章“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评选
第四条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进一步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教学管理科学化,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设定“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
第五条评选时间
学校每两年(奇数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3个“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2个教学单位,1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院(系)的评选条件
1.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核心任务,各岗位配备人员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2. 院(系)党政一把手主管教学工作,全院(系)团结协作,工作积极进取,能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文件,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培养方案制定及实施、教学大纲制定及执行、规范教学管理秩序等各项教学工作。
3. 教学运行管理规范,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健全。认真制定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教学秩序良好,近两学年院(系)未出现教学事故、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原则上每学年调、停课次数占开课总门次的比例≤5%、注重
教学过程管理,对教师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学业评价各环节质量提出明确要求,过程有记录并认真进行检查。
4. 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观摩、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效果显著。
5. 积极主动组织和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近2年内本部门教师主持省部级教学类项目或学校重点项目3项及以上。
6.办学方向明确、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7. 充分利用教学与研究资源为学生提供研究环境,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8.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该院(系)教学管理工作满意度≥85%。
第七条处室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民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
2. 有切实可行的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方案。
3. 在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服务方面成效显著。
4. 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本科教学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各岗位配备人员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强。
5. 院(系)对该处室工作满意度≥85%。
第八条奖励
(一)教学单位:
1.获奖单位颁发证书。
2.连续两年划拨本科办学经费上浮10%。
3.教学类项目评选连续两年较其他同类学院多分配3个名额。
(二)处室:
1. 获奖单位颁发证书。
2. 按处室工作人员人数颁发奖金,每人颁发5000元。
第三章“教学名师奖”评选
第九条为了表彰既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又能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特设立“教学名师”奖。
第十条每四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2名校级“教学名师”。
第十一条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潜心教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须具有5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经历。
3. 坚持连续4年以上(含4年)讲授本科课程,平均每年为本科生讲授课程课时量不少于150。
4. 近四年年来,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所承担的所有课程分数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至少有一门课程评价为所在学院(系)第1名。
5. 近四年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论文。
(2)主编出版至少1部以上主讲课程领域内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3)担任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负责人。
(4)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或第一参与人。
6. 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
7.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不再参评,按照教学名师奖兑现奖励中2-6条。
第十二条除以下情况,校级“教学名师奖”为从事本科教育的终身奖励:
1.调离学校。
2.重大教学事故。
3.无特殊原因,两年及以上没有承担本科课程。
第十三条奖励
1.为获奖者者颁发证书,奖励10万元。
2. 将获奖情况计入获奖者的人事考核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 成为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
4. 进入“北方民族大学教学类项目评审专家库”。
5.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课酬系数增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