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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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宁交通知〔2005〕128号)已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

2.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4日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及示警灯的安装和使用,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用于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宁夏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是指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路政、运政、通行费征收机构依法进行公路监督检查、追缴通行费时使用的专用车辆。

第五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和轻型客车三种。

第六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包括车辆颜色、车身文字标识、示警灯、发声器。

(一)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身两侧统一喷印“中国公路”文字标识,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色为黑色(式样见附件一)。

(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示警灯排灯中间装备圆形红底白色公路路徽(式样见附件一);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布,每侧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和蓝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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