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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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62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8【实施日期】2015.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市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安康市2015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有关要求和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5年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旅游安全为重点,严厉查处旅游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提档升级,不断发挥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确保实现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总体安排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同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内容为:(一)“黑社、黑导”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2015年3月-11月。

活动内容: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旅行社、黑导游)行为,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

责任分工: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工商部门配合。

(二)在线旅游企业“清网”行动。

时间安排:2015年4月-7月。

活动内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

责任分工:由市工商局牵头,通讯管理部门、旅游、公安部门配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

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安政办发[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安政办发[2010]174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委同意,设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管。

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策划、建设要素整合及审批支撑性文件申报等前期工作;参与全市矿产、水利、生物等重要物质资源调查,提出资源整合及配置建议;承担无业主项目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取费费率和取费科目的设置;负责重点项目评审和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固定资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开工报告的批准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指导全市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

(五)负责筛选、上报全市陕南突破发展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陕南突破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58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3]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3]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3〕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5月6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7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四、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副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六、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七、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

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安政办发[2010]161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中、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县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安政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安康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二、工作任务(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1.加强预期引导。

通过门户网站及时转发国家财政、货币、就业政策,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解读全市经济发展领域相关政策,展示追赶超越成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69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0.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大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安政办发[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市文化文物局(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文化产业管理的职责。

2、增加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对全市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安政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安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撤地设市以来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对606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力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06件)安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606件)01.安康市人民政府2001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1]1号)02.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00年全市城建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安政发[2001]2号)0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1年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康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1]3号)04.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5号)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十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01]6号)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8号)07.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1]10号)0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1号)0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1]12号)10.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康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1]13号)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4号)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安政发[2001]15号)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安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的通告(安政发[2001]16号)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安政发[2001]17号)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的通知(安政发[2001]18号)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19号)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20号)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纲要》的通知(安政发[2001]21号)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计划局等四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安政发[2001]22号)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政发[2001]23号)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5号)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1]26号)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7号)24.安康市人民政府2002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2]1号)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10年安康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2号)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城区出租车等公交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4号)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5号)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6号)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7号)3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8号)3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2]9号)3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10号)3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2]11号)3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安康市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12号)35.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6.8”洪灾后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2]13号)3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安政发[2002]14号)3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体改办)等28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15号)3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7号)3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8号)4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通告的通知(安政发[2002]20号)4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强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21号)4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02]22号)4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4号)4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的通告(安政发[2002]26号)4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27号)4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9号)4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0号)4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1号)4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相关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安政发[2002]32号)5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33号)5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2]34号)5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5号)5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36号)5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38号)5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9号)5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3]1号)5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03]2号)58.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安康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3号)5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3]5号)6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6号)6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7号)6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8号)6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9号)6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0号)6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1号)6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经营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13号)6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3]14号)6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5号)6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03]17号)7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民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8号)7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和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9号)7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3]21号)7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3]22号)7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3号)7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25号)7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6号)7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27号)78.《安康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暂行)》(市政府1号令)7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号)8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2号)8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3号)8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4]4号)8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5号)8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6号)8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7号)8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安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9号)8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4]10号)8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1号)8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12号)9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税税率降低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3号)9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4号)9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04]15号)9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瀛湖库区绿化治理的决定(安政发[2004]16号)9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八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4]17号)9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技局等40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通知(安政发[2004]18号)9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4年中国秦巴药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9号)9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3号)9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4号)9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5号)10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04]26号)10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4]27号)10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肉)设置规划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28号)103.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9号)10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4]30号)1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安政发[2004]32号)1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33号)10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34号)10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35号)10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4]36号)110.安康市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计划(安政发[2005]1号)1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建民同志在全市畜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安政发[2005]5号)1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通知(安政发[2005]6号)1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5]7号)1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8号)1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5]9号)1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5]12号)1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13号)1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5]14号)1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05]15号)1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畜禽产品绿色通道”的通告(安政发[2005]16号)1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17号)1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05]18号)1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投资小水电建设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5]19号)12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5]20号)1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换发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21号)1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5]22号)1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安政发[2005]23号)1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25号)1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安政发[2005]26号)13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草)试点粮食供应和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号)13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阴县药王乡政府迁址更名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号)13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利县长安、双杨、正阳、张家四乡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号)13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成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号)13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号)13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号)13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7号)13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9号)13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大功率无绳电话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0号)13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11号)14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01年农科教结合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2号)14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3号)14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安康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4号)14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5号)14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6号)14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现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申报达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8号)14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乡镇财税机构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9号)14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信息网建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0号)14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1号)14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2号)15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3号)15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4号)15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蚕种市场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5号)15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血液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7号)15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安康市2001年城市道路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8号)15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文稿审签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9号)15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研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1号)15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3号)15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五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4号)15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小麦条锈病防治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35号)16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8号)16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9号)16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0号)16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蚕茧交售奖罚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1号)16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0年蚕茧上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2号)16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3号)16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转发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陕政办发[2001]3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4号)16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5号)16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二级公路网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6号)16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文物局《安康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7号)17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8号)17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49号)17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灾害防范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0号)17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轮农用运输车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1号)17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2号)17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3号)17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矿产局《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4号)17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清收到逾期扶贫贷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57号)18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安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9号)18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1号)18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整顿和关井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2号)18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涉及利用外资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3号)18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审批新建(办)加油站、液化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4号)18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6号)18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关于印发《安康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7号)18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报告》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8号)18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9号)18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今秋学校按时开学和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0号)19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监察局《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1号)19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展览安康市巡回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2号)19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利县女娲乡采矿企业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予以行政追究的情况通报(安政办发[2001]74号)19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5号)19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民献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6号)19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7号)19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8号)19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建设中国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建设中国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建设中国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和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行动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61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28【实施日期】2010.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建设中国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和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行动纲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建设中国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和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安康市建设中国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和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行动纲要(2010-2012年)为抢抓发展机遇,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把安康市建成中国山水生态休闲度假胜地和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突破发展的决定》精神,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发展背景1、旅游业是天然的绿色产业,在促进最终消费、加快经济转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已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的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被各地列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龙头产业和先导产业,进入了一个全面转型升级的发展时期。

2、省委、省政府把旅游业确定为全省的主导产业之一,从西部经济强省目标的提出,到建设西部强省,旅游业始终是全省重点扶持的产业。

并且提出陕南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优美、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建设绿色产业基地为重点,旅游业率先突破发展。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陕南旅游突破发展”的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将生态旅游作为六大新兴产业来抓,围绕“秦巴风情、汉水神韵、金州美食、绿色安康”主题,推进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4、西康高速公路通车后,安康旅游交通大格局优势凸显。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安政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2012年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4年)为全面促进安康旅游产业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突破发展的决定》精神,建设中国山水休闲度假旅游胜地和国内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

结合《安康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安康市旅游发展整合提升规划(2010-2030)》内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项目支撑、市场运作、区域联动”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优化环境,完善服务,打造核心旅游产品,树立区域品牌,加速产业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力争通过三年的开发和建设,通过生态旅游快速发展带动三产服务业全面提质增效,开创安康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一)总目标以“一山一湖一城”为核心,以四大片区为支撑,旅游村为覆盖,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整合生态旅游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开拓市场客源,打造一批国内旅游知名品牌,培育休闲型旅游产品和深度游憩型等生态旅游产品体系。

将安康打造成陕西旅游的重要增长极和关天、成渝、汉江等经济区的重要旅游聚散城市。

(二)具体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旅游接待人数达22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88-90亿元以上。

1、景区建设。

瀛湖成功创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市AAAA级国家旅游景区力争达4家以上,AAA级国家旅游景区数量达到12家以上,AA级国家旅游景区总数达6家以上。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安政办发[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责。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四)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审查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执行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地方旅游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的前置审查;负责全市宾馆、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与导游年检;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开展省级旅游示范村初评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66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1.强化城镇燃气管理职责。

2.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行业管理职责。

3.强化城镇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督职责。

(三)划出职责将审查和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登记发证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公(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公(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3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6
【实施日期】201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安政办发[201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安康市移民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委同意,市移民开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划出外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职责。

2、取消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筹集移民系统行政管理经费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能
全市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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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陕政办发[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0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

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安政办发[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委同意,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代市政府复审县区志,终审部门志、行业志。

(三)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志》。

(四)编辑出版发行《安康(市)年鉴》,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为《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供稿任务。

(五)负责续修志书的准备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收集、整理地情资料,进行方志理论研究,整理旧志。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综合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承担《安康市志》出版发行和续志准备工作;负责志书审稿,负责收集、整理地情资料,整理旧志和撰写方志理论研究文章;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

(二)年鉴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承担《安康(市)年鉴》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组稿供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编纂工作。

三、人员编制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工勤人员(司机)1名。

四、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安政字[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安政字〔201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9〕48号),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郭青市长副主任:杜寿平副市长成员:何邦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王汉琳市长助理、市旅游局局长杨尚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唐志宏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双创办主任、市住建局局长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孟平市发改委主任马恒昌市教育局局长张延平市国土局局长陈伦宝市人社局局长陈彪市环保局局长石昌林市规划局局长谭书宝市交通局局长吴平市水利局局长崔用慧市农业局局长彭有庆市卫生局局长李本增市林业局局长杨海波市文广局局长冉立新市扶贫局局长罗万平市商务局局长廖良成市安监局局长张晓明市统计局局长王斌市质监局局长马霞市宗教局局长亢岁润市招商局局长陈元安市体育局局长王传杰市工商局局长曾朝阳市物价局局长马瑞俊市药监局局长王毅市气象局局长任征市国税局局长董天学市地税局局长杨柳市外办主任郝宪岭安康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正平安康银监分局局长昝汉杰安康火车站站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汉琳同志兼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6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安政办函〔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伍文?市政府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许启福?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吕正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市编委办、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市网信办、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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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6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责。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四)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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