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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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带来了什么

最近几年,屡屡曝光的各种突发事件格外引人注目,而这一系列事件中,传闻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每每被指认为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元凶",如:北京2000年前后盛传一时的"打闷棍"传言;广西南丹透水事件、江西万载爆炸事件由传闻而曝光;2001年5月,四川省南充市盛传"罗小林黑社会集团报复杀学生";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天津市的有关"艾滋病患者持针扎人"的传闻导致街市"行人稀少";2002年4月江西九江市的连锁投毒案件引发各种版本的投毒传闻;今年的"非典事件"中"广州发生致命流感"和"北京封城"等传闻引发的市民疯狂抢购等等。种种传闻导致的恐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们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就如人民网的记者在回顾天津"扎针"事件时所写:"持续20多天,文明的城市成了流言盛行的城市,几百万人好像坐在摇摇欲坠的气球上,而且气球越吹越大。传言的速度从很慢到越来越快,直至接近饱和。一个办公室就有多个版本,一个人就有一个版本!"

让人称奇的是,这些案例几乎按同一个程序进行演绎:恶性事件发生后,市民期待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严肃的传媒公布权威声明,政府部门和媒体通常保持沉默,尽可能地控制有关信息的流布。但"小道消息"(传闻)以各种途径在市民中间传播放大,并且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传闻,进一步引发人们的恐慌。而后,官方或者媒体报道事件真相,人们的恐慌情绪得到缓解,传闻也逐渐消失。这几乎成为"规律"!

关于传闻(rumor),或称之为流言、传言或谣言,从我们的教育和道德背景出发,它和新闻不但不可比,而且备受谴责,传播传闻也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然而,卡普费雷在《谣言》一书中陈述了一个观点:"谣言(传闻)是一个新闻。"的确,按照新闻价值的要素来判别,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异常性、冲突性,传闻似乎全都沾边甚至完全符合。但是,新闻与传闻毕竟不是一回事,一般认为,真实性是二者的分水岭,即是否具备能被证实的"五个w"。从传播学的角度审视,传闻有一个比新闻更加宽泛的存在范围,"不论我们生活在哪一个领域,传闻无所不在。""传闻还是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1)自从人类掌握了语言,它就成为人际传播的重要内容,传闻也并非一派胡言,往往具有部分真实或拼凑的真实,正像新闻真实与社会真实的关系一样,语言和现实的误差及其传播放大造就了传闻,它传递信息,毁誉名声,促动事变,引发战争,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传闻拥有难以抗拒的力量。即使是大众传播媒体的诞生和发展,也未能使传闻消亡,有时其传播反而会更加专业,更有威力。

如果抛却感情或道德色彩的评判,传闻的诞生并非"无源之水",传闻所具有的说服力和人们犯错误的弱智都是有理由的:传者的独特身份和传闻的独特魅力。传闻的始作俑者或传者一般是消息灵通的"意见领袖",可能是同事、朋友、亲戚,通常被认为见多识广;所传信息事关听众的切身利益或易引起大家的兴趣。而且传闻还会在传播途中不断完善,即使传闻在最初并不像真的,但经过不断重复和传者的多轮加工,传闻最终获得了取信众多听者的要素。

关于传闻(或流言)的传播现象最初的、科学的、体系的研究始于美国的奥尔伯特(allport,g.w.)与波斯特曼(postman!l.)合作的《流言的心理学》(1947年),他们提出一个假说--传闻(流言)传播的基本法则,即把"传闻的强度和流布量"设定为r,传闻主题对个人的"重要度"(指事件对人们的影响力,通常与危机等紧急情况有关)设定为i(importance),传闻的"暧昧度"(指信息不足、意味不明的程度)设定为a(ambiguity)。三者的关系以公式表示为:

r(流布量、强度)=i(重要度)×a(暧昧度)

有学者在舆论学的研究中对这一公式作了改进:

r≈i×a/c

其中,r指传闻(rumor),i指传闻对传谣者的重要程度,a指传闻的模棱度,c指公众对传闻的批判能力(criticalability),即:公众越认为重要的信息,越感到模棱不清的信息,传播得越快越广;而公众的批判能力越强,则传闻的传播量越少。(2)

从舆论学角度认识,应把传闻"视为公众在特殊的社会状况下表达的意见或情绪倾向"。根据有关研究,所谓"特殊的社会状况"主要有两种:人们的信息需求大于体制性渠道的消息供给,或者为适应环境必需的信息无法及时获得;公众所处的较大群体,特别是无组织群体,或者一定的社会空间环境,存在较大的刺激性因素。

法国研究者弗?勒莫指出:"流言(传闻)并不是一种人为的现象,它的根子是人们感觉到自己缺了点什么,它又以模棱两可的感觉在扩展延伸,它存在的基础是使人希望对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对隐约感到的威胁的一种反映。"(3)也就是说,传闻是公众对生活中的突发事件或某种现象积压到一定程度不得解决的一种应激反映,是公众为解决问题而无意中采取的一种无奈形式,是一种特殊的信息形态的舆论。(4)

在当前的新闻实践中,对恶性事件少报或不报的传统和要求似已成惯例,理由似乎很充分--维护社会稳定。但这种理由是否成立需要深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这种做法可能妨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导致公众面对危机的自我迷失。其次,由于传闻夸大了事件发生的频率和严重性,给人们造成错觉,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心理,反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也是众多媒体呼吁"一个权威的、主流的声音"早一些出来进行"危机公关"的原因所在。尤其是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手段迅猛发展的今天,人际传播大有从"窄播"到"广播"的趋势,如果想以控制传统大众媒体来控制传闻的传播,恐怕不但难以实现,而且可能更加速了传闻的传播。因而,"以保证社会稳定作为理由,封锁某些公开发生的重大'坏'消息,似乎只要不公开,社会就会安定"的思路不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再者,"这种思想本身与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恩格斯曾严厉批评了德国专制的当权者类似为了社会安定的"理由",他写道:他们"为了把这些造成人为安定的企图结成一个普遍的体系,给予人民的精神食粮也都经过最审慎周密的选择,而且极其吝啬"。(5)对于政府来说,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是其不容推卸的职责。但"对舆论的引导和把握要有策略,特别是在面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些传言时,避而不报是不能控制谣言散布的"。(6)而且更可能"推波助澜"。

"新闻生产不可避免地是权力行使的过程,是社会控制得以运作的过程。"考察中国现有的新闻体制下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我们的宣传体制不是按照专业主义的模式来实现控制的,而是基本上采取了行政命令和意识形态强制的模式。"(7)"传统媒体失职和缺位的背后,深藏着的是我们某些宣传管理部门管理理念的危机。"如果管理和导向的任务只是"加强控制",而无视事实和抛弃社会责任感,这种理念所治理的大多数媒体的公信力就会丧失。及时、真实和公开地报道新闻,这是任何负有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所应该保有的信仰与原则,更可以成为社会抵御突发性社会恐慌的预前反应。(8)保证重大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发言人制度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尝试。

从舆论学的角度分析,"在舆论激荡或混乱的时刻,社会舆论需要有意见的'排气阀',不然会发生更大的社会动荡。允许各种不同意见的发表,是解决危机的方式之一。"而我们目前的传播体制尚难实现信息多元,这无形中也刺激了传闻这种非公开信息形式的传播、流行和放大。历次突发事件中传闻的流传及其引发的公众恐慌等公共事件提醒我们,"应该考虑如何调整信息发布的体制,以适应新遇到的问题和新的环境。"(9)

一般说来,所有的传闻都是注定要消亡的。传闻在日趋活跃时也制造着自我消亡的动力--过度夸大得难以置信、重复得让公众厌烦、背景条件不复存在。但这不意味着它不会卷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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