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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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7]5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川办发〔2017〕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四川省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85号),设立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简称省金融工作局),列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局。
(二)强化的职责。
1.统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服务、创新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2.优化全省金融发展环境,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川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金融产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3.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全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金融人才培育。
4.统筹推动全省融资结构调整,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推进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
6.统筹对全省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省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全省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省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省信用联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