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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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字体:小 大】 字体: 点击数: 1316 更新时间:2003-1-7
一、除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 40 米以上(含 40 米)的主干 道临街建筑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珠江广州河段两岸第一线建筑、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 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筑工程,30 层以上(含 30 层)和高度 100 米以上(含 100 米) 的超高层建筑外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到我局办理报建手续: (一)区属单位经市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 (二)区属单位在本辖区村镇详细规划内经批准的建设工程。 (三)本辖区内各单位除(一)(二)点之外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续建、临建、原状维修 、 和装修工程(非区属单位需要省、市建委审核扩初的新建项目除外) 。 (四)本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 二、建设工程必须经我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除不改变使用性质的装修工程外,其余装修工程均需送市规划局备案(如在一个月市内规 划局提出需要修改变更的,应重新修正) 。 四、建设用地在 3500 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在领取规划设计要点后须将建筑设计方案报建 筑管理科审核。 五、需要办理验线的建设工程应委托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自核发建设 工程报建审核书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带一式两份放线册来我分局申请办理验线手续,经验线 合格后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附注: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有关资料,属退还申请者或申请者应领取的,应在城市规划部门批 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保存; 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出后一年内安排施工,逾期本报建案即自行注销,如须延期, 须携带全部资料并书写一份申请延期报告(讲明原因)再申报延期。
规划用地选址、设计要点、送审设计、 规划用地选址、设计要点、送审设计、规划方案须知 【字体:小 大】 字体: 点击数: 323 更新时间:2003-1-7
一、办理规划用地选址意见 受理范围:辖区内区属单位的建设用地以及补办历史用地红线的手续。
二、办理设计要点 (一)单位设计要点的受理范围 辖区内除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 40 米以上(含 40 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市级以上 风景名胜区、珠江广州河段两岸、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筑工 程、30 层以上(含 30 层)和高度过 100 米以上(含 100 米)超高层建筑以外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其中非区属单位需要省、市建委审核扩初的新建项目除外) 。 (二)私房设计要点的受理范围 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住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送审规划方案 受理范围:在市局或本局取得设计要点且要点上明确要求需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 四、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 受理范围:区属单位在非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下)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违法建设处罚的有关规定 【字体:小 大】 字体: 点击数: 265 更新时间:2003-1-7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 、改建的 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凡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批准新建、扩建(含加层) 单位、居民、村民私人建房完工后,必须到我分局监检科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发出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城市规划部门一 般在法定工作日 15 天内予以验收。 对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发生的未按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及图纸施工的违法建设, 我分局将 依照新颁布的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作出处理, 如属可以罚款处理暂时保留使用的, 则按“…… 当时、当地、相当等级登商品房价格 50%以上 80%以下的罚款,不能以商品房价格计算的,处 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 1 至 2 倍的罚款……”。
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须知 【字体:小 大】 字体: 点击数: 248 更新时间:2003-1-7
一、建设单位
(一)建筑工程已经按审批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它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地等已经 全部拆除或清理完毕。 (三)各类配套服务工程,包括附属用房,绿地绿化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以及与 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没有违法建筑、申请单位(个人)也没有拒绝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处 罚决定的行为。
二、建设个人 (一)建筑工程已经按审批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它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地等已 经全部拆除或清理完毕。 (三)各类配套服务工程,包括附属用房,绿地绿化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以及与 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没有违法建筑,申请单位(个人)也没有拒绝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处 罚决定的行为。
办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一览表 【字体:小 大】 字体: 点击数: 314 更新时间:2003-1-7
一、理规划用地选址意见 (一)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申请表(须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二)写给市规划局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三)当年度区计划局的投资批文复印件两份; (四)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拟征地范围的地形图(比例 1:500 或 1:2000)一式两份(可复印件) ;
二、办理设计要点
(一)建设单位设计要点 1、填写本局设计要点申请表两份; ; 2、用地单位申请报告两份(包括申请建房的性质、要求、用途、层数等)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红线图复印件各三份,并在收案时交验证件、文书的原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以及有关产权证文件复印件。 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 1: 500 地形图或实测地形图四份 (其中两份应为原件) 。 5、 (二)私房设计要点 1、填写本局设计要点申请表两份; 2、查询规划表及附 1:500 地形图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地产证(包括附图)复印件一式四份; 如属共有产权应附上所有共有产权、业主的房地产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如属产权继承、受赠、委托代理、法院裁决等,应附上述证明复印件四份; 4、业主及相关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如属私私合建的、应附上合建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合建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 印件两份; 6、如属农村居民建房的,还应取得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 书》或房地产证; 7、收案时交验上述有关证件和文书的原件。
三、送审规划方案 1、规划方案送审报告一式两份; 2、设计要点及设计要点附图复印件一份; 3、总平面规划方案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应绘制在 1:500 地形图或实测地形图上,并附上经 济技术指标) ; 4、建筑单体的平立面图纸一式三份; 5、设计要点中提出需附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