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安装调试通用规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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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Q64-2006 压缩机安装调试通用规范

2006-3-25 发布2006-4-15 实施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垫铁

斜垫铁和平垫铁的规格和尺寸(mm 表1

斜垫铁

平垫铁C 型

A 型

B 型

代号

L

b

C 代号

L

b

C 最小 代号

L b 最小

最大 斜1 A 100

50 3 4 斜1B 90 50 3 甲1 90 50 斜2 A 140 70 4 8 斜2B 120 70 4 平2 120 70 斜3 A 180 90 6 12 斜3B 160 90 6 甲3 160 90 斜4 A 220 110 8 16 斜4B 200 110 8 平4 200 110 斜5 A

300 150 10 20 斜5B 280 150 10 平5 280 150 斜6A

400

200

12

24

斜6B

380

200

12

平6

380

200

3.122厚度(h )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材料的材质和规格确定,斜垫铁的斜 度宜为1/10〜1/20。对振动较大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 1/40。 3.1.3采用斜垫铁时,斜垫铁的代号宜与同代号的平垫铁配合使用。 3.1.4斜垫铁应成对使用,成对的斜垫铁应采用同一斜皮。

3.2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承受时,垫铁组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 要求: 3.2.1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3.2.2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 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3.2.3相邻两垫铁组间的距离,宜为 500mn 〜1000 mm 底架中部(特别是 压缩机下)也应设置垫铁。

3.2.4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3.3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 焊焊牢。

斜垫铁B 型 平垫铁C 型

斜垫铁A

3.3.2 承受承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3.4 每一垫铁组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五块,并少用薄垫铁。 放置平垫铁时,最厚的放在下面,最薄不小于 2mm 的放在中间,并应将各 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但铸铁垫铁可不焊。

3.5 每一垫铁纽成放置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纽垫铁均 应压紧,并用手锤逐轻击听音检查。对高速运转的设备,用 0.05mm 塞尺检 查垫铁之间及垫铁与底座面之间的间隙时,在垫铁同一断面处以两侧塞入 的长度总和不得超过垫铁长 (宽)度的 l /3。

3.6 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宜露出 10mm 〜 30mm 斜垫铁宜宜露出10mn 〜50mm 垫铁最伸入设街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 过设备地脚螺栓的中心。

4 试运转

4.1 压缩机起动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全面复查气缸盖、 气缸、机身、十字头、连杆、轴承盖等紧固件, 应已紧同和锁紧。

4.1.2 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整正确, 驱动机的转向应与压缩机的转向相 符。 4.1.3 润滑剂的规格、 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润滑系统经试 运转应符合要求,供油应正常。

4.1.4 进、排水管路应畅通, 冷却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冷却水系统经 试运转应符合要求。

4.1.5 4.1.6 4.1.7 4.1.8

4.2 4.2.1

4.2.2 4.2.3 4.2 .4

30 min 和 2h 以上,每次启动运转前检查压缩机润滑情况均应正常。

4.2.5 运转中油压、油温和各摩擦部位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的规定。

4.2.6 运转中备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声响,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4.3 压缩机审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 空气负荷试运转前, 应先装上空气滤清器, 并逐级装上吸、排气阀, 再起动压缩机进行吹手扫;从一级开始,逐级连通吹扫,每级吹扫应不小 于30min ,直至排出的空气清洁为止。

进、排气管路应清洁和畅通。 各级安全阀经校验、整定,其动作应灵敏、可靠。 滑道浇油、气缸注油。 盘车3〜5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压缩机空负荷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将各级吸、排气阀拆下 ( 必要时) 启动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其运转应正常。 检查盘车装置,应处于压缩机启动所要求的位置。

点动压缩机,应在检查备部位无异常现象后, 再依次运转 5min 、

1.3.2 吹扫后,应拆下各级吸、排气阀清洗洁净,如无损坏,随即装上 复原。 4.3.3 升压运转的程序、 压力和运转时间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当 无规定时,其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的 l/4 时应连续运转 lh ;为额定压力的 1/2时应连续运转2h ;为额定压力的3/4时应连续运转2h ;在额定压力下 连续运转不应小于3h 。升压运转过程中,应在前一级压力下运转无异常现 象后,方可将压力逐渐升高。

4.3.4 压缩介质不是空气的压缩机,当采用空气进行负荷试运转时;其 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3.5运转中油压不得小于0.1MPa 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的温度不应 大于70 C 4.3.6 各级排水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4 压缩机有空气

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4.4.1 4.4.2 4.4.3 4.4.4 4.1.5 4.4.6 4.4.7 4.4.8 4.4.9

4.4.10 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4.4.11 自动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

4.5 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后,应清洗油过滤器和更换润滑油。 5 调试

5.1 调试:改正、去除设备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有毛病的部分。

5.2 调试者必须按附表 1 的步骤进行调试,并将记录返回售后服务部门 存档。

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压力和冷却水的供应情况。 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动运部件应无异常响声。 连接部位应无漏气、无漏油或漏水现象。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现象。 气量调节装置应灵敏。 主轴承、滑道、填函等主要磨擦部位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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