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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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公出)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出差员工的合理费用支出,使公司外事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规范公出、出差、外训的各项支出标准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公出:赴天津市、北京市辖区内执行与职务有关的工作;

3.2出差:赴天津市、北京市辖区外执行与职务有关的工作;

3.3外训:参加公司外部之教育训练、研讨会、发表会等;

4、权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拟、修订;

4.2财务部负责监督实施;

4.3申请人员需明确详列公出目的、出差期间日期与工作任务;

4.4各部门经理、总监依业务需要审核公出、出差、外训申请日数、任务等;

5、原则

5.1公司的差旅费用体现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

5.2各部门须加强对差旅费的控制,各项外事出差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依审批程序执行;

5.3各部门对出差人员实行定任务、定地点、定时间原则,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出原计划的,须书面提报原因并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批,否则超出天数的差旅费不予报销,所超出差天数按事假计算考勤;

5.4所有人员的出差费用须依标准及时限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部分自行负担,如因特殊情况,须书面提报原因经部门经理、分管总监审批后呈总经理批准;

5.5所有出差人员应以必要、合理、节约原则为前提,兼顾公司形象,合理安排支出,对于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者,给予严厉的行政及现金处罚;

6、公出/出差申请规定

6.1员工应于公出前先填写《外出申请单》,说明公出时间、地点及事由,经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后,一联交警卫人员,一联自行保存,方可公出;

6.2员工应于出差三天前先填写《出差申请书》,说明出差时间、地点及拟办事项,并由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出差;

6.3出差人员须于返回公司五日内,依《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要求完成报销流程;

6.4出差人员于起程前凭《出差申请书》经流程核准后,向财会部门预借差旅费;

6.5凡出差需使用公务用车的,须于出差前两天,依公务用车申请流程向综合管理部提报用车需求,车辆产生之相应费用由申请部门预算负担;

7、审批流程

7.1出差/外训须由总经理批准;

7.2公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总监审批;

7.3经理级以上人员公出须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由总经理批准;

8、公出/出差费用标准及规定

8.1餐费

8.1.1公出当天无法返回公司的,如有餐费发生,每人每天补贴30元(中/晚餐各15元);

8.1.2国内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每人中餐补贴20元,晚7点后返回的,加晚餐补贴20元;对于不可当天返回的长途出差,给予每人每天餐费补贴40元;

8.2交通费

8.2.1公出

8.2.1.1应依去往地点及办理事项之重要性,以节约成本为前提,使用公务用车或公共交通工具;

8.2.1.2公务用车不可用时,依如下标准选择交通工具,超标准的须说明原因并取得本部门经理/总监同意(不含总监级以上高管);

A、办理事项紧急确有时限要求的;

B、拜访重要客户或出席重大公务活动须维护公司形象的;

C、去往地点周边两公里内无公共交通工具的;

8.2.2出差

8.2.2.1如非时间所限,出差须搭乘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8.2.2.2在出差城市内,依地理位置熟悉程度或事情紧急状况适当选择交通工具(标准同8.2.1所述),费用据实报销;

8.2.2.3员工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应经总经理同意后方乘坐,机票应在出差前由相关负责人统一购买;

8.3凡出差使用公务用车的,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之相关规定,填写行车记录等相关表单并据实报销费用;

8.4国内出差各项费用标准如下:

注:

1、经济特区、直辖市包括:厦门、深圳、珠海、汕头、海南、上海、重庆;

2、住宿费用:4星级宾馆(实报实销),3星级宾馆(直辖市380元、省会城市280元、

其他城市200元),快捷酒店(直辖市200元、省会城市180元、其他城市160元);

3、员工出差(企业安排的脱产培训、兄弟厂参观、拜访客户、会议等)由对方提供住宿、

就餐的,不享受费用补贴;

9、其他处理原则

9.1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的,须在事前由总经理批准;

9.2员工出差期间,自行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参观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

9.3住宿应凭公司抬头或出差人员姓名的发票报销,但如因地区特性等因素超出标准的,应加注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9.4随同高管出差,经批准住同等宾馆的,可参照高管住宿费报销;

9.5同性别员工共同出差的,一律住宿同一房间,不得另行开房;

9.6若出差处所免费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9.7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如急病、公司改变其任务等)须注明原因经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9.8外出时所产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9.9车票、船票、机票等报销凭据遗失,责任自负,不得以其他票据冲抵;

9.9原则上员工出差乘坐火车8小时以上或在晚20:00至次日早7点间的路途可选硬卧票;

9.10出差人员在公务完结后应立即返回,当天不能返回或事前已确定留守日超过一天时,须在每日18:00前打电话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及需留守原因;

9.11经公司同意参加外地各种培训、会议等,且费用包含交通、食宿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如主办单位未承担,凭主办单位证明按正常公出/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9.12员工出差,确因业务需要,在取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的前提下方可宴请,报销时应提供《宴请申请单》并不得再依标准报销该餐次餐费补贴;

9.13集体出差发生的票据,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指定人员集中报销;

9.14员工进行报销的依据为经审批的《外出申请单》、《出差申请书》;

9.15出差员工返司后,应于两日内上报《出差报告》,超期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本办法经呈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10.2本办法修订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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