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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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了方便,简称其为必要劳动Ⅰ。

从马克思论述来看,必要劳动Ⅰ是从生产供给的角度提出的,即“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从必要劳动Ⅰ的定义可知,必要劳动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某一部门单位商品的部门平均劳动耗费。

如果假设在某种商品生产中,生产者是按照生产能力的高低依次进入市场的,即假设某部门是成本递增行业,那么,就得到了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s ,即必要劳动Ⅰ曲线。

(横轴表示商品产量,纵轴表示劳动量。

)
第 2 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称其为必要劳动Ⅱ。

关于必要劳动Ⅱ,马克思有这样一段论述:“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

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显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

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

从这段论述来看,必要劳动Ⅱ显然是从消费需求的角度提出的。

如果说消费需求只是对商品的一种需要而已,我们还必须注意到马克思曾把需要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实际的社会需要,即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种是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即需求,也就是指商品的货币价格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或者说,买者的货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马克思只是指出了这两种需要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并没有继续往下分析。

自《资本论》第3卷问世以来,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问题,就处于争论不休之中。

同时的另一个问题即所谓价值转型问题,也成为国内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

实际上,这两个问题在解决了劳动概念即脑力劳动是人类一般劳动以后,再做回答,就不是什么难解的问题了。

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
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原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是:以一个工作日中1个标准人生理活动耗费的使用价值为界限的劳动时间。

例如,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时间是16小时,劳动者(包括他的家庭)的生理活动耗费的使用价值是小麦6公斤,生产这6公斤小麦的劳动时间是8小时,则以6公斤小麦为界限的劳动时间8小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

在这个例子中,就是1.33小时/公斤小麦。

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论述的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人的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的劳动时间。

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
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原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是:以一个工作日中劳动者生产的使用价值为界限的劳动时间。

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工作日中劳动者生产的(而不是耗费的)使用价值。

例如,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时间是16小时,劳动者生产了12公斤小麦,那么,这16小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还是1.33小时/公斤小麦。

三商品价值
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根据商品使用价值中生理活动耗费部分的劳动(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必要劳动)规定的时间(8小时),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含义定义了商品价值。

由于这里的“必要劳动”与马克思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的必要劳动不是一个意思,所以我们把它称作生理活动耗费劳动,简称耗费劳动,以便区别。

这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实际上就是耗费的使用价值的劳动的时间。

它是商品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

四商品生产价格
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工作日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所以可叫做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

这个使用价值生产的劳动时间实际就是交换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它的货币形式就是商品的生产价格。

五商品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型
研究转型问题不能离开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论述。

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转型问题即商品价值向商品生产价格的转化,并不是像国外学者论述的那么复杂。

转型问题实际就是耗费劳动价值向生产劳动价值货币形式的转化。

在这个转化过程中,是以使用价值的变化为界限的。

也就是以耗费劳动的使用价值为界限向生产劳动的使用价值为界限的价值转化。

生产劳动的价值其货币形式就是生产价格。

这个转型过程,介入了使用价值,是通过交换活动实现的。

因此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转化为它的货币形式,即生产价格形式。

在我们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在交换中,6公斤小麦的价值转化为12公斤小麦的价值。

6公斤小麦的价值是8小时,12公斤小麦的价值是16小时,剩余价值则是8小时。

六交换——转型的实现过程
商品交换是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也就是按照劳动量相等的原则进行。

根据我们的研究,劳动量就是劳动生产增殖率。

在现实中,劳动生产增殖率是劳动生产率。

因此商品交换就是按照劳动生产率相等原则进行交换。

假如两个劳动者甲和乙,甲的劳动生产率是6个单位使用价值/16小时,乙的劳动生产率是12个单位使用价值/16小时。

那么,相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甲就有6个单位的剩余产品和8小时的剩余劳动。

——这个剩余劳动的价值即剩余价值,是在生产中产生而在交换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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