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关于事实孤儿的调研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妇联关于事实孤儿的调研报告
政策孤儿是指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未成年孩子,而事实孤儿则指父(母)尚在,但由于父(母)患病、犯罪、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等原因实际上没有抚养他们。他们不是孤儿却可能比孤儿还苦,去年6月份南京饿死女童案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目前妇联系统帮扶的在校就读孤儿共340名,事实孤儿占比60%以上。其中爱德基金会帮扶285名,根据就读年级每人每年670-1340元不等;绿叶思科、慈善总会资助孤儿55名,每人每年1000元。民政系统共帮扶孤儿120名,均为政策孤儿,即父母双亡或者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孩子,每人每月870元,18周岁以后仍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待遇。无论致孤致贫的原因有多少,政策孤儿和事实孤儿都具备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收入水平低,生存环境差,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跟政策孤儿相比,这些事实孤儿更容易受到忽视,受到的关注程度和帮扶力度明显偏低。
目前政策孤儿的救助标准较高,每人每月870元,基本可以保障生活问题。但事实孤儿不属政定的“孤儿”范畴,难以享受现行救济制度的福泽,并且他们有父亲或者母亲,难以引起高度重视。一旦父
母或家庭监护抚养缺位时,就可能面临凄惨的命运,与政策孤儿相比,他们反而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与关爱。
事实孤儿是由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离家出走,或是一方出走另一方服刑等原因造成,本身家庭经济普遍陷入困顿,爷爷奶奶辈年龄已高,收入有限,再加上自身疾病缠身,自我保障都成问题,如其他亲属(如叔叔、姑妈)的经济状况再不好,家庭负担较重,不能给予他们接济,生活状况愈发低下。因此对事实孤儿来说经济保障的问题尤为突出,同时生活中缺乏安全感,经常处于担心和忧虑的状态中,这些都明显不能满足孤儿健康成长的需要。
在调查中,80%以上事实孤儿跟随年老体弱的祖父辈生活,由于缺乏父母的沟通指导,容易形成任性、孤僻、懦弱的性格。10%左右的孩子跟随姑辈亲属生活,他们往往有寄人篱下的自卑感,受挫时喜欢憋在心里,尽力自己解决。亲属评价经常是“懂事听话,性格温和”,其实恰恰表明苦难使他们表现出超出同龄人的早熟,不能依仗父母的成长际遇使他们形成谦卑、乖顺的性格,缺乏感情交流,心理疏通和成长能力有待提高。
仅靠救助和保障生活,并不能 __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全县来讲,虽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救助,如落实低保、残疾人补助、大病医疗及慢性病医疗救助以及新农保等,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也针对
这些孩子进行了一些帮助,但救助金额有限,且在救助的贫困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只得到一次性救助,帮扶形式多停留在物质帮扶层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实际困难。
正因政策制度的掣肘,事实孤儿不能进福利院,不能享受国家的相关救助,也不能被收养,而常常让人陷入对事实孤儿欲救而不能的困境。仅靠民间与公益组织的力量显然有限,关怀保护事实孤儿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和政策措施,有人性化的制度细节设置。目前,**
省民政厅已公布落实《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完善事实孤儿专项救助的制度建设,是解决事实孤儿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要挖掘贫困事实孤儿自强不息、孝老爱亲的感人故事,造浓舆论氛围,让他们得到更过关注和关心。在学校,要对这一群体开展阳光心理行动,加强励志引导,转变观念,克服自卑心理,培养独立坚韧的精神。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爱心帮扶典型,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关爱活动,在社会上营造出奉献爱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监护能力,实行补贴制度。
监护人是事实孤儿的第一责任人,对他们的身心健康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应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对于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孤儿的特殊性,还要懂得监护的方式方法,因此应加强对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培训培养。同时为了肯定监护人为孤儿所做的付出,可考虑对监护人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要让孤儿不孤单、生活更幸福,需要政府各部门共同联动。比如 __门应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保障制度,落实事实孤儿小五保制度、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制度。另外住建局的危房改造制度、卫计委的体检制度、教育局的困难学生捐资助学制度及义务教育普及制度、学校的心理咨询制度、妇联系统的春蕾圆梦工程、孤儿助养项目等,都要加大向事实孤儿这一群体的倾斜力度。
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要以民间组织有效行动为补充,发挥社工作用,实现帮扶工作项目化运作,把直接的资金帮扶向有效的社工服务转换。通过县里的巾帼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申报公益关爱项目,获得资金支持。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贫困事实孤儿温暖行动,在学校定期举办心理沙龙活动,邀请心理专家面对面进行心理调适,做好心理“温暖工程”,让他们心理强大起来才能更好的生活成长。
事实孤儿的生活状况不仅是因为家庭结构的残缺造成的,更是因为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所致,需要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改善他们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现状,使他们早日走出困境。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