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郊区(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市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根据《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6]152号)和市政府的批示要求,现就2012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类型

1、三区两县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

2、三区两县2011年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雨污分流的污水管网或沿河截污管网)项目;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4、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等能力建设项目(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不需申

报)。

二、项目申报的组织形式

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主干管网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集中将项目材料上报至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有关单位组织申报有关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等能力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材料及要求

(一)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及主干管网项目:

1、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由区(县)环保局、财政局填写,盖单位公章。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2)。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相应位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地方预审意见分别由区(县)环保局、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市、区(县)职能部门的立项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5、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复印件。

6、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7、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承担单位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9、对于污水主干管网项目,申报资料中应明确主干管网的规划管径与长度、2011年底已完成长度以及2012年计划完成长度。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1、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市、区(县)职能部门的立项报告。

5、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6、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承担单位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8、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带项目,须报该区县的年度示范带建设计划。

(三)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等能力建设项目:

1、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市有关单位项目申请)(附件4);

3、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全面、经济、可行,并应包括相应的经费预算。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环保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知同步发布在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南京市环保局规财处程檀青83630868

电子信箱:njhbjcc@

南京市环保局生态处吴鸿雁83630893

电子信箱:stcwhy@

南京市财政局经建处王斌51808895

附件1、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公章)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