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年四月十四日宁环发[2000]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各级环保部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规范(试行)
一、各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
1、建议书阶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审批手续。
2、行性研究阶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分类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登记表审批手续。
3、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并需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书”审批手续,即“三同时”审批手续。
4、试生产阶段,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阶段,分类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审批
1、审批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2)申请人或单位自填并盖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不少于二份。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确认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评资质的评价单位填写;并编写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一并报批。
2、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是否同意立项,并应明确建设地点;
(2)按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明确立项后应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登记备案项目视同办毕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
(3)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当地环保部门意见应对以上两点提出明确的建议要求。
三、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审批。
1、审批所需资料:
(1)立项审批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五份(区、县不少于二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须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自填;
(3)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份数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配套;须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由环评单位填写;自填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填;
(4)主管和当地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论证意见,专业单位的意见;
(6)由国家和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还需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7)需公众参与的敏感项目,还需公众参与资料。
2、审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明确是否同意环评单位对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和建议;
(2)是否同意在拟定厂址建设,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装置,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总则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清洁生产、以新带老等)明确前置条件;
(3)必须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4)必须执行的排放标准;
(5)需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项目须明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对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要求;
(7)告之初步设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应办理的手续。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书”审批即“三同时”审批
1、审批所需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批文复印件一份;
(2)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包括: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污染防治设施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图;
(3)环保设施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4)专业咨询单位关于环保设施设计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及位置较大变化时,还需上报经修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6)当地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
2、审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是否同意环保设施的设计方案;
(2)要求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
(3)必须执行的排放标准;
(4)对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具体要求。明确位置和数量;
(5)告之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应办理的手续。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手续
1、审批所需资料:
(1)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试生产申请报告一份;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四份;
2、审批意见行文要求:
(1)是否同意试生产(运行);
(2)明确试生产期限;
(3)试生产期间需建设单位整改的工作。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所需的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表)五份(区、县不少于二份);
(3)环境监测部门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五份(区、县不少于二份);
(4)环境监测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一份;
(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变更申报登记表》;
(6)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保修保养制度及试生产期间的运行记录各一份。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年04月14日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4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