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加速器招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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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加速器招商优惠政策

一、房屋补贴

加速器厂房、科研商务楼采用租售结合形式。单位面积税收不少于元/平方米/年的入驻企业可买断房屋,科技园以成本价出售,购房款可分三年平摊支付,且企业当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冲抵当年度购房款,企业办理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企业可租用房屋,享受房租第一年5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减免补助。

入驻企业博士以上学位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管理骨干可租用海洋城加速器配套人才公寓,并享受市政府对人才的其它优惠政策。

二、资金扶持

创业投资:由XXXXXX公司投资。

跟进投资:跟进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 %且最高不超过万元。

贷款贴息:科技项目通过担保机构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给予- %的贷款贴息;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补贴上限为万元人民币,最多可享受三年。

三、税收奖励

入驻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海洋城区内鼓励政策: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

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从注册起三年内每年将其 %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人才政策

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的奖励措施按日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五、加速器补助

(一)加速器单位组织毕业企业到发达地区、新加坡等地考察等费用由海洋城财政负担。

(二)联系科技企业落户到加速器,完成注册后,按每家万元给予奖励,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三)加速器单位联系落户到加速器的企业,三年内其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第一年30%、第二年20%、第三年10%奖励给加速器单位。

(四)XXX公司持股孵化的企业,经加XXX公司与孵化企业协商,在XXX公司制定的退出机制前提下,可以由XXX 公司继续持有股份或出售股权给孵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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