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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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处理程序

(一)接报食物中毒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接到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科室报告后,应对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临床症状等有关内容,并初步核实;立即启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根据食物中毒的规模大小,预测发展趋势,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进行人力物资合理调配,了解病人的情况及疾控流调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事发单位进行卫生学调查及临时控制措施,不得少于2名监督员。

(二)一般、小型(<30人)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值班卫生监督协管员准备好有关监督文书、取证工具及时赶赴现场并立即电话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l 、派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以最快速度赶赴救治现场调查处理,了解该次食物中毒总就餐人数、发病人数、危重病人人数、可疑食品等,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密切关注中毒病人动态,稳定中毒病人情绪,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事发现场处理组,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及临床科室救治病人,提出专业意见,收集以下资料: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发病人数、病情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

3)病人主要临床表现及医院初步诊断;

4)病人就诊或所处地点;

5)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6)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2、另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同时到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卫生学调查:

1)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情况;

3)食品生产经营或餐饮单位的环境布局、主要工艺和食品品种;

4)食品卫生防护条件;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3、核实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撰写初步调查报告,并立即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4、对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卫生学调查完成后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收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2)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对发生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较大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全员所有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分组到有食物中毒报告的科室调查处理,了解该次食物中毒总就餐人数、发病人数、危重病人人数、死亡人数、可疑食品等,密切关注病人动态,对该次食物中毒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随时给事发现场处理组反馈信息以果断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同时报请县卫生监督所,请求各职能部门指导处理。

二、保障措施

l、在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后,要立即启动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落实管理制度,提高反应能力。各科室要制定落实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加强控制和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3、确保人员、物资到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小组在接报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要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工具,执法文书资料等必备物资,并定期检查,以保障应急处理任务的执行。

三、协助调查。帮助食品安全调查处理部门查找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及可疑肇事单位的地理位置,并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开展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协助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

3、协助监控食品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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