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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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各责任人的质量责任意识,消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实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1、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出现后,项目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任组员。

2、事故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以现场为切入点,从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报审手续、施工过程的各工序检验批、内业资料,成品、半成品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坚决不放过。

3、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

对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从拌和站操作人员、质检员、试验员开始,逐级向上追究,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拌和站领导负重要责任,项目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质检人员有下列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⑴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酿成质量事故者。

⑵未认真进行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酿成质量事故者。

⑶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责任人进行袒护者。

⑷验工计价签证不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1) 对事故对象采取返工处理,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相关部门,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外,分部还将对其处以事故金额10%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对拌和站站长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2)试验室人员提供的配合比错误,试验操作失误等造成的记录不准确等,对相应质量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3)拌和设备操作人员操作错误,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对相应操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4)质检人员有权对其他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罚款。

5、对无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的奖励

月度无质量事故发生,奖励站长500元质量责任奖金,奖励试验主任300员质量责任奖金,其他人员奖励100元质量责任奖金,并对发现并排除质量事故隐患人员按实际情况奖励100~500元质量责任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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