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

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
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

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禁牧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原禁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划定的草原围封培育并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

本省重点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施禁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禁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的具体落实,配备专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农牧民保护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生态预警监测情况,划定草原禁牧区。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发布禁牧令,在草原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界桩、围栏、标牌等设施。

禁牧令应当明确草原禁牧区域的四至界限、禁牧期限等。

第八条严禁破坏、盗窃或者擅自移动草原禁牧区域的界桩、围栏、标牌等设施。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禁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都应当签订草原禁牧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禁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草地类型;

(二)禁牧期限;

(三)围封培育草原的责任和义务;

(四)监督检查职责;

(五)违约责任。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村,聘用一至二名草原管护员,作为公益性岗位统一管理,一年一聘。

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管护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十一条草原禁牧区域内的村草原管护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对管护区草原进行巡查;

(三)监督草原承包经营者履行禁牧责任;

(四)制止和及时报告草原禁牧区放牧、破坏围栏设施、开垦和非法占用草原等行为。

第十二条实施禁牧的农牧民可以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规定的禁牧补助。禁牧补助应当按照已承包到户(含联户)的禁牧草原面积直接发放到户。

禁牧补助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农牧民户主姓名、承包草原面积、禁牧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数额等。

农牧民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组织公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涉及牧区、牧业、牧民工作的各类资金和项目,扶持草原禁牧区域农牧民发展舍饲圈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禁牧区域内的草原植被恢复效果进行动态监测预报,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禁牧草原需要解除禁牧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报告,经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解禁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草原禁牧区域的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草原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民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截留、挪用草原禁牧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批准使用禁牧草原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4]12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3 【实施日期】2004.1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我省综合防控森林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

指示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二是结合近几年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三是高度重视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把森林防火当作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的作用,结合书写张贴标语、发放防火小册子等形式,把《森林法》关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条文和国家、省上制定的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努力使“人人防火,树树

草原防火试题

草原防火知识问答试题(100题) 一、单项选择题(40题) 1.《森林防火条例》于()经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起施行。 A 1988年1月16日;1988年3月1日 B 1988年1月16日;1998年5月1日 C 2008年11月19日;2009年1月1日 D 2008年11月19日;2009年3月1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规划,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A 本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B 本级发展改革部门 C 本级人民政府 D 上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3.《森林防火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不适用于()。 A农村地区 B 城市市区 C城市郊区 D 城乡结合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A 草原面积 B 草原植被状况 C 草原火灾发生规律 D当地气候条件 5.草原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的方针。 A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积极消灭 B打早、打小、打了 C积极预防、重兵扑救 D扑救为主、综合治理

6 . 根据《草原防火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 A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迅速组织过往行人和游客。 B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迅速组织周围单位职工和群众。 C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迅速组织周围在校学生。 D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组织和动员专业扑火队和受过专业培训的群众扑火队。 7.我国草原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负责制。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B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 C驻林区各单位领导 D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A应急指挥办公室 B防汛抗旱指挥部 C草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D防灾减灾办公室 9.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合格,看守人员方可撤出。 A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B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C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D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0. 火场自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点火解围、强行顶风冲越火线、卧倒避烟、()等。 A 快速转移 B 继续扑救 C 原地不动 D 呼叫 11.根据《草原防火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 A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除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六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 (2003年5月20日黔府法函[2003]第10号) 国务院法制办: 我省将制定《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省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两个机关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机关请示,上级机关仍各持己见。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认为林地属于农用地,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已将包括林地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权交给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林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还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问题 省林业厅认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省国土厅认为,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出现了临时占用林地由谁来审批的问题。经省国土厅请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支持其下级机关的意见,认为《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相抵触。

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确保林权改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林权改革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林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和材料。 第三条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是林权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贯穿于林权改革工作全过程,直接关系到林权改革工作质量和改革的顺利推进,应将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林权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验收考核。 第四条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是各级林业、档案部门的应尽职责。严格按照林业及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林权改革工作需要,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统一制度,统一领导。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及村委会要按照档案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本机关、本单位林权改革档案建立与管理,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林权改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特别注意做好林权登记发证档

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坚持集中保管的原则。林权改革档案是各级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参与林权改革单位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形成机关、单位集中保管,科学管理,实现档案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实际工作需要。 (四)坚持同步进行的原则。档案管理是林权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管理要与改革工作同步进行、协调开展。做到改革工作进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确保林权改革全过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使之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林权改革状况。 (五)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应以有利于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为原则,提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条各级林业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为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二章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参与林权改革单位,应加强对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林权改革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保证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参与林权改革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林权改革档案库房或专柜,配备能力强、

2020年最新草原防火措施

( 整改措施)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3268 2020年最新草原防火措施Latest grassland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2020

2020年最新草原防火措施 草原防火措施 一、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二、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2.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

火安全教育,严禁旅客随意丢弃火种。 3.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三、草原防火期内,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草原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1.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2.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 3.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4.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5.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6.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7.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火场如何开展救护和自救? 1.一氧化碳中毒时的处理:其症状是呼吸紧迫、头痛、胸闷、肌肉无力、心悸、皮肤青紫、神志不清。 处理方法:(1)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涅土呼吸。 (2)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3)进行人工呼吸。 (4)注射兴奋剂。 2.休克时的处理:因外伤、出血、疼痛、过敏、疲劳过度等原因可能引起休克,其症状是面色苍白、出冷汗、精神萎靡、脉搏细弱、血压下降。 处理方法:(1)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注意保暖。(2)如因外伤出血休克应立即止血。(3)如有骨折要用木板绷带临时固定。(4)用针刺人中或指压人中,使其清醒。(5)呼吸困难的进行人工呼吸。(6)初步稳定后视情送医院治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项目部防火期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高发势头,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得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得工作方针,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与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与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在做好全项目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得同时,对全项目得林区、旅游景区与集中连片得林区等森林、草原防火得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施工期间就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得重点时期。 (三)抓住重点环节.防火得宣传教育,野外火源得依法管理,林火得科学扑救就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得重点环节,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管好重点人群。对施工现场重点人群,要加强宣传,落实监管措施,负责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1)全项目2014年11月至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月. (2)充分利用旗、县防火办发放得防火宣传图册进入各村、集市、学校反复播放。 (3)施工现场设置防火标牌、及标语,及时提醒施工人员。 2、严格火源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监控 1在11月上旬全项目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活动,以施工班组为单位,全面排查林地内与林地毗邻(50米以内)得坟地、农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防火工作机制

2019年上半年饲草饲料技术推广站工作总结

上半年饲草饲料技术推广站工作总结 饲草饲料技术推广站18年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人工种草。紧紧抓住国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人工种草良种补贴的政策机遇,围绕草食畜牧业发展、养羊大县强县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人工种草建设,注重农牧互补,强化草畜结合,提高种草效益,促进草产业发展。截止18年上半年,全市完成人工种草面积30.3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14.1万亩,一年生牧草16.2万亩,多年生牧草累计留床151万亩。xx县把草产业作为县上的支柱产业来抓,研究制定了草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xx县草产业发展引导支持政策》。采取调整结构、政策引导、协会连接、机制推动、企业拉动、科技促进等措施,不断强化优质牧草种植和中、低产草地更新力度,全县草产业基地规模快速扩张,截止18年6月,引进投放紫花苜蓿种子47吨,红豆草种子24吨,自繁种子3000吨,种植多年生牧草11.3万亩(其中,紫花苜蓿9.7万亩,红豆草1.6万亩),一年生牧草10万亩,多年生牧草累计留床面积136万亩(其中紫花苜蓿123万亩),建成8万亩以上种植大乡5个,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1.36万户,成为全省种草大县之一。 2、秸秆养畜。结合奶产业发展、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养羊大县强县建设,积极探索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经验,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推行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现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以沿河、高扬程灌区、全膜双垄沟播玉米种植技术主推区等玉米主播区的草食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积极推广“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和舍饲养畜综合配套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形成秸秆收、铡、贮、养一体化。上半年主要开展了秸秆养畜技术宣传和秸秆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秸秆资源及利用现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布局、资金概算及投资计划、主要措施等方面编制完成了xx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十二五”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3、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点建设。以xx镇车路沟xx奶牛养殖示范园为示范点,

甘肃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

甘肃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5〕90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6]58号)要求,甘肃省定于2016年进行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及其相关要求,结合甘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甘肃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概况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掌握森林资源宏观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为单位,以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1979年按照原林业部的要求,在全省十大天然林区分两个副总体初步建立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其中:第Ⅰ副总体包括白龙江、洮河林区,总面积16760平方千米,布设固定样地2817个,样地间距2×3千米;第Ⅱ副总体包括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关山、西秦岭、康南、大夏河、马啣山等林区,总面积36569平方千米,布设固定样地4038个,样地间距3×3千米。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数据采用“四五”清查成果,其余地区森林资源数据采用1975年的清查成果。 1988年,对第Ⅰ、Ⅱ两个副总体进行了第一次复查。“三北”地区69个县(除去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覆盖范围)森林资源数据采用1987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其余地区(除去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覆盖范围)森林资源数据采用“五五”清查成果数据。

1991年,在对天然林区两个副总体进行第二次复查的基础上,又在非天然林区建立了第Ⅲ副总体,范围为第I、Ⅱ副总体以外地区(除去连片大面积的沙漠、戈壁和草原187779平方千米),总面积为208626平方千米,布设固定样地6455个,样地间距4×8千米。第Ⅰ、Ⅱ、Ⅲ副总体以外的零星资源数据通过遥感判读或统计获得。至此,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包括三个副总体,覆盖面积261955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58.2%,共布设固定样地13310个。 1996年,对第Ⅰ、Ⅱ副总体进行了第三次复查,对第Ⅲ副总体进行了第一次复查。调查方法和内容与前期基本相同。 2001年,进行了第四次复查。以全省为一个总体,分三个副总体。即保持第Ⅰ、Ⅱ副总体范围和样地间距、样地数量不变,扩大第Ⅲ副总体的覆盖范围,将原体系外187779平方千米并入第Ⅲ副总体,仍按原样地间距4×8千米布设样地,第三副总体面积扩大为396405平方千米,在原13310个样地全部保留的基础上,另新设样地4392个,全省固定样地总数为17702个。为保证各地类面积的调查精度和成图的需要,利用TM卫星影像布设遥感判读样地142373个,其中:第Ⅰ副总体样地间距1×1千米,样地16975个;第Ⅱ副总体样地间距1×1千米,样地37347个;第Ⅲ副总体样地间距2×2千米,样地88051个。至此,真正实现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的全省覆盖。 2006年,进行了第五次复查。除按照国家要求增加了部分调查内容以外,调查方法与前期基本相同。 2011年,进行了第六次复查。将调查人员到达十分困难的无树木非林地固定样地的4586个样地确定为遥感判读样地。增加植被调查、平均样木调查、社会调查和访问调查等内容。调查总体划分及样地布设与第五次复查

草原防火措施范文

草原防火措施范文 草原是由各类植物所构成的大面积的绿色生态环境,一旦草原某处有火源问题,则会导致大面积扩散,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下是OK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___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二、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2.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旅客随意丢弃火种。 3.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三、草原防火期内,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草原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1.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2.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

3.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4.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5.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6.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7.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火场如何开展救护和自救? 1.一氧化碳中毒时的处理:其症状是呼吸紧迫、头痛、胸闷、肌肉无力、心悸、皮肤青紫、神志不清。 处理方法:(1)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涅土呼吸。 (2)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3)进行人工呼吸。 (4)注射兴奋剂。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精)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 (一)森林草原防扑火预案 1、xx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扑火队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防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火情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系方式等。 2、xx的防扑火预案于下一个管护年度前上报防火办。 3、xx防火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二)防火值班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姓名、时间、责任及联系方式,将值班表交xx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带班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防火办报告。、 6,确保防火期用车,以应对突发火情。 (三)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护林员经常到现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 2、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管辖林地,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进入林区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工作。 3、xx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场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4、防火戒严期内,xx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四)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xx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清理杂草工作,签订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xx防扑火队员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必看考点(题库版) - 考试题库 - 91考试网

题库下载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当前位置:91考试网 -> 考试题库 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必看考点(题库版) 2020-05-21 01:00:59 来源:91考试网作者:https://www.360docs.net/doc/e81451535.html, 【大中小】 题库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题库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分栏、分答案解析排版、小字体方便打印背记!经广大会员朋友实战检验,此方法考试通过率大大提高!绝对是您考试过关的不二利器!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1、问答题??《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项目变更审批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带答案解析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或《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2、问答题??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草原火险区的依据是什么?它将全国草原划分为几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带答案解析版《★草原保护知识

竞赛》或《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3、问答题??《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几级?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带答案解析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或《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4、问答题??《草原防火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草原防火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带答案解析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或《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5、问答题??《甘肃省草原条例》对采集、加工、收购和出售发菜有何规定?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带答案解析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或《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6、问答题??哪些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带答案解析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或《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7、问答题??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带答案解析版《★草原保护知识竞赛》或《草原保护知识竞赛:草原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8、问答题??《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分级审批标准是什么?

甘肃省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办法

甘肃省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办法 《甘肃省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办法》已经2005年7月30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文是甘肃省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办法,欢迎阅读!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7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全省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全部列入乡镇提高公用经费标准补助范围。 二、资金来源。补助资金从中央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省级财力增量中统筹。 三、补助办法。按照现有乡镇个数,每个乡镇定额补助标准10万元。 四、补助方式。省财政补助直接测算下达到县区市,由县区市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州、县区市,此项补助从2005年开始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单列。不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州、县区市,由省对县区市定额补助。省财政补助不因乡镇机构改革撤并而减少。 五、资金用途。乡镇公用经费补助只能用于弥补乡镇办公、水电、

车辆燃修、取暖、电话、差旅费等办公基本支出需要。严禁用乡镇公用经费补助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及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和发放地方性津贴补贴等。 六、省对乡镇公用经费补助后,原乡镇公用经费供给渠道要保持不变,自身预算安排部分必须足额保证,财力较好的市州、县区市要适当增加配套资金。绝不允许因省财政增加补助而采取调剂或置换等办法减少地方已经安排的乡镇公用经费。 七、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乡镇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省财政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抽查。对市州、县区市财政截留、挪用补助经费,或采取调剂、置换等办法减少降低原有乡镇公用经费的,从省对市州、县区市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如数扣回。乡镇自身减少降低乡镇公用经费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如数扣回。违规使用的,按有关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八、县区市、乡镇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中,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会报告省级对乡镇公用经费补助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州财政部门要将汇总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九、本办法自2005年起执行。 甘肃乡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50万元为提高乡村两级保障水平,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乡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7万元,达到50万元;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提高0.7万元,达到1.5万元。省财政厅已将4.4亿元乡村两级新增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各市(州)及省直管县财政局。

草原防火措施.doc

草原防火措施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草原防火措施》的内容,具体内容:草原是由各类植物所构成的大面积的绿色生态环境,一旦草原某处有火源问题,则会导致大面积扩散,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我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一、草原防火期... 草原是由各类植物所构成的大面积的绿色生态环境,一旦草原某处有火源问题,则会导致大面积扩散,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我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二、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2.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旅客随意丢弃火种。 3.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三、草原防火期内,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草原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1.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2.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 3.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4.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5.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6.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7.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火场如何开展救护和自救? 1.一氧化碳中毒时的处理:其症状是呼吸紧迫、头痛、胸闷、肌肉无力、心悸、皮肤青紫、神志不清。 处理方法:(1)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涅土呼吸。 (2)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3)进行人工呼吸。 (4)注射兴奋剂。 2.休克时的处理:因外伤、出血、疼痛、过敏、疲劳过度等原因可能引起休克,其症状是面色苍白、出冷汗、精神萎靡、脉搏细弱、血压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第六条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 第十条 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一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第十二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险区划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国草原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草原防火规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防火规划制定的依据; (二)草原防火组织体系建设; (三)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四)草原防火物资储备; (五)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草原防火规划,加强草原火情瞭望和监测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物资储备库(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草原防火交通工具、灭火器械、观察和通信器材等装备,储存必要的防火物资,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草原管护员聘任合同

敦煌市镇村级草原管护员聘任合同 聘任乡镇(甲方): 受聘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及《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聘任合同。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肃州镇村担任该村所辖区域的天然草原管护工作。 二、聘任期限:自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三、乙方岗位责任(村级草原管护员主要职责): 1、宣传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草原保护政策; 2、对责任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反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破坏围栏设施、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资源、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3、加强责任区草原防火宣传,在草原防火期(当年10 月至次年5月)监督和管理草原野外用火,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草原火情,要第一时间及时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快速组织村民进行扑救; 4、负责保护草原围栏、草原防火、草原宣传标识牌等基础设施保护,督促村规民约、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

5、严格遵守巡查制度,对管护区草原进行定期巡查,坚持每月至少巡查2次(每15天巡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巡查管护日志;协助市乡草原监理人员查处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管护区域内的一切草原违法行为; 6、负责草原鼠虫害灾情的监测和报告; 7、履行市自然资源局及镇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工作补助费:村级草原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的办法,聘用期间严格履行职责,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报酬补助2000元;由市自然资源局和乡镇共同考核。 五、责任追究:草原管护员未严格履行好工作职责,视情况予以解聘并视情节适当扣发工作报酬补助。 本合同一式3份,由镇人民政府、村级草原管护员各执一份;市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甘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附件1 甘肃省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批准的《甘肃省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国家林业局);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09年)》; 《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14年)》;

《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 《甘肃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2014年)》;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县(市、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各县(市、区)公益林落界成果; 各县(市、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等。 二、划定原则 一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严格遵循《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理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对其他区域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利用,确保甘肃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实事求原则。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应基于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原则。结合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对红线实行分类管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林地和湿地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其面积和空间布局与主体功能区一致;对其他红线区域明确红线的数量,在空间布局上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的原则。生态红线划定坚持生态优先,并充分考虑我省扶贫开发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对林地、湿地的需求,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基本格局的基础上,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全省精准扶贫和经济发展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森林草原防火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森林草原防火制度 (一)森林草原防扑火预案 1、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扑火队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防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火情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系方式等。 2、防扑火预案于下一个管护年度前上报防火办。 3、防火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二)防火值班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姓名、时间、责任及联系方式,将值班表交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带班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防火办报告。、

6,确保防火期用车,以应对突发火情。 (三)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护林员经常到现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 2、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管辖林地,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进入林区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工作。 3、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场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4、防火戒严期内,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四)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清理杂草工作,签订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防扑火队员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 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 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 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

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 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 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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