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的几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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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在“依法治县”中开展民主监督的几点浅见
今年以来,通江县委、县政府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如何开展有效的监督工作,根据县政协副主席向仕才的安排,县政协群团法制委经过对部分政协委员、基层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走访了解,这里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谈几点浅见。
目前,我县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逐渐增强,民主监督的形式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继续扩大,对促进通江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民主监督是我们工作中的弱项,“协商容易监督难”的现象普遍存在。民主监督工作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民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具体的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四易四难”:不少委员感觉到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意见反馈难;提出问题容易,解决问题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领导机关难。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委员有“监督无用”的片面认识和怕“越权越位”、怕“添乱”的消极想法,因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大、底气不够足;少数党政部门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民主意识淡漠,根本就不屑于政协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把接受监督仅仅当作是一种形式,“摆样子”、“走过场”。二是民主监督的机制还不完善。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内容和形式,虽然有一些原则规定和阐述,但缺乏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标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制约机制和保障
机制的不健全,难免会出现随意性的现象,民主监督常陷于“说了白说”、“可有可无”的窘境。三是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少数党政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来的正确批评性意见和建议表面重视、实际轻视,文件上重视、行动上轻视,有敷衍应付思想。对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等办理落实中存在不少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当年没有解决落实的提案和反映上去的一些意见、建议,在次年便没有了下文,发挥不了政协监督的作用。四是民主监督的水平还待加强。部分委员没有掌握民主监督的内在科学规律,在监督对象上不分主次、忽视重点,在监督意见上浮光掠影、浅尝辙止,对民主监督的尺度把握不好,提出的意见缺乏全局性,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不强,“参”不到点子上,“议”不到关键处,引不起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的真正重视。
赋予人民政协以民主监督职能,这是我们党总结经验教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富强而采取的战略举措。在我们为实现“两个百年”梦想、加快通江“三区一城”建设进程中,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中,搞好政协民主监督,帮助党委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汇聚力量,保障正常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显得十分紧迫。如何在依法治县工作中开展好民主监督,让民主监督工作产生实效,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根据新时期统一战线和
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与政协《章程》的要求,实行以批评建议和协商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其政治使命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虽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党内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约束力,但由于人民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是具有较高组织层次的、是能够广泛体现民意的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促进法治通江建设;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领导机关的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民主协商性、党派界别性、内容广泛性、形式灵活性、相对客观性,对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于坚持公平公正和化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着力创新丰富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既要充分运用传统监督形式,切实发挥会议、提案、调研、视察、情况通报、反映社情民意和特邀监督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又要不断探索和规范新的民主监督工作载体,丰富民主监督方式。进一步
完善听证会、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双向交流、公开测评等方式,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在强调创新的同时,应根据监督对象、内容、范围的不同,用活、用好现有的监督方式。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视察工作,注重调研与视察的有机结合,在知情问政中开展监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内情”与“外情”相结合,“上情”与“下情”相结合,做到既有监督的高起点,又将监督渗透到基层单位,并坚持对一些影响大、容易反弹的问题实行后续监督,直至委员反映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止,从而不断提升民主监督的层次。要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视察与评议相结合等新的监督形式,定期选择职能部门特别是一些重要执法部门,组织政协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视察或专题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形成评议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上报县委,作为对各部门、单位的班子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来不断扩大民主评议的影响力和监督效果。同时,要注重在如何进一步突出对经济工作、依法行政情况、领导权力、干部作风建设等监督内容上开拓创新;在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和政协委员监督主体作用上开拓创新;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社会各界的配合,营造有利于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社会环境上开拓创新,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实践的发展。民主监督是一项涉及内容广度和深度比较大的工作。推进民主监督实践的发展,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
结合。要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选准角度,找准切入点,把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在协商中进行监督,在参政议政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建言献策,互相渗透,提高监督水平,更好地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二是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要适应我县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除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之外,还要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三是民主监督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相结合。政协民主监督虽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存在不足,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作用势必有限。如把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形式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形成立体监督的格局,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就能得到强化。民主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县委的领导和县政府的支持。政协重大的民主监督内容和部署,要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并及时反映监督进展的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县委的领导和指导。要加强与县政府的密切联系,取得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意见建议有的放矢。政协要与县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构建社会大监督网络,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民主监督工作良好格局,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扎实完善政协民主监督“三化”建设。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政协民主监督的一个薄弱问题,就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