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执行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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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高法…2012‟106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

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工作制度和体系,保证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推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现将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执行规范年实施意见通知(共印90份)报: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

送:本院院长、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正厅级审判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审判员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工作制度和体系,保证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推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2年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切实取得成效,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强化执行规范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公正、廉洁、为民、高效”执行工作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执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干警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执行能力进一步提高,廉洁公正的执行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甘肃”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管理,全面规范。通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执行工作实行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做到向规范要质量,向规范要秩序,向规范要效率,向规范要形象。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分

析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具体要求和制度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搞好综合协调,把执行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贯穿于执行工作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案件执行始终。

(三)以人为本,统筹开展。充分发挥广大执行干警参与规范化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加强对干警的严格要求和管理,又在管理中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实现执行工作与执行干警个体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四)联系实际,促进工作。紧密联系中央和省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工作部署,确保重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紧密联系贯彻执行最高法院有关执行工作改革的各项举措,在改革中规范执行管理,在规范中推进执行改革;紧密联系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三、工作目标

构建符合甘肃实际,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管协调、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力量优化配臵为核心内容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全面深化执行案件管理、执行事务管理、执行队伍管理,强化执行公开公正,更直接更全面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2年度,全省法院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年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去年要上升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0%和75%;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撤销纠正率同比去年下降20%;全省法院执行信访总量同比去年下降20%,化解率同比去年提高20%以上,实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涉执行信访通报中增位减量。

四、主要内容

全省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从以下十一个方面进行:

(一)规范执行案件管理

1、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执行操作规范》,统一执行案件操作规程和结案标准。所有案件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每一个步骤都必须载入执行日志,并作为工作考核和质量评查的基本标准。

2、完善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机制。绘制《执行案件流程图》,确保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既分权制约又分工配合。执行裁决权的行使必须实行合议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强化监督职能;执行实施权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流程图规范化行使。

3、制定《关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若干规定》,规范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督促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因地方保护、非法干预等原因导致案件久拖未结的,原则上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或提级执行。因执行法院或执行干警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导致案件久拖未结的,在指定其他法院执结后,上级法院要追究原执行法院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中、基层法院建立执行案件月通报制度和执限提醒制度。每月对各承办人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即将超执限的案件实行提醒、汇报、讨论、督办制度;严格超执限审批程序,无正当理由超执限的案件必须更换承办人。

5、建立重点案件局(庭)领导负责制度。重点案件指上级领导督办(交办)案件、信访案件、群体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

件、特殊主体等案件。各级法院每月对重点案件进行排查,由局(庭)领导包案负责落实,分析案件症结,研究执行方案,做好风险评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6、规范执行款管理。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执行款收取实行票款分离,财务统管、分级审批,严禁以打白条等形式收取执行款。

7、规范案件质量管理。各级法院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对每个报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报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执行过程是否清楚完整(有无执行日志);执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执行款项票据是否清楚,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各中级法院每半年对辖区法院进行一次执行案件质量评查。

8、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时限、范围和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稳定在99%以上,力争达到100%,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案件信息更新与案件执行过程基本同步。

(二)规范执行行为

9、规范执行收、结案。凡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案件,必须及时受理;执行案件全部实行电脑管理,不得发生以执代立、未执报结、未经申请人同意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预立案登记等不当做法。

10、规范执行措施。办理执行案件必须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执行中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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