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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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车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车人员(储运、门卫):

加强对进入装车区域的油罐车、人员管理,检车人员应仔细检查:

1、车辆上方必须设置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灯,各种手续必须齐全真实有效,留存车辆罐体监测报告与危化品运输资质等相关资料,建立车辆信息台账并留存备查;资质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化物运输操作证、驾驶证、罐体检测合格证、液化气罐车使用证);

2、车辆是否带防火罩,防火罩是否合格、是否处在有效位置,车体静电接地线是否合格。

3、必须有进厂司机在入厂须知签字。检车人员检查车辆状况,检查有无作弊工具。

4、进厂司机着防静电服,手机门卫处保存,杜绝带非防爆手电、烟火进入。

二、储运岗位工及相关人员职责

1、当班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4).负责确认油气回收设施装车期间正常开启投用。

2、装卸操作人员

(1)收缴车辆钥匙,确认车辆总电源开关是否关闭。装车前放好防滑块、车门牌,锁好方向盘。

(2)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4)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5)提醒司机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6)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7)负责装车鹤管的插取工作。

三、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内容

1、核查车辆安全告知牌标注的油品要与所装油品一致,如与本次待装油品不一致,未经清洗不得换装油品;清洗过的储罐内部温度过高不得装车。

2、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化的装置;

3、装卸区域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4、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如铁丝、尼绒绳等);

6、罐、槽车装卸地点应标有明显的产品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7. 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2)、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3)、罐车底部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4)、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5)、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6)、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8.装车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罐体下部和罐口附近均设置专用静电接地点,并按要求先接下部接地,再做上部接地。上部接地点必须远离装车口大于米,必须在关上罐盖之后拆除连接。

9.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鹤管必须深入到槽罐底部的200mm处;装车液位没有浸没鹤管时,流速控制在1米/秒,液位浸没鹤管后,流速控制在4-5米/秒。

10.卸油品时,储罐、槽所标注油品名称应与所卸油品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11.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罐口上风向,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12.认真核对油品名称,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13.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14.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厂区下水沟,必须厂外完成排水。

15.装油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拆除接地线;指引车辆离开鹤位。

16.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2台8KG干粉灭火器。

17.非标罐车一律不予进厂装卸作业。

四、考核

1、若发现进厂车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罚检车人员100元/次;

2、装卸人员对以上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而作业的,罚装卸人员100元/次;

3、进厂车辆违反以上规定的,罚司机200元/次;

4、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本规定者,罚款1000元,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工资或除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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