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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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沪联产交[2004]074号
【发布部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4.09.09
【实施日期】200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通知
(沪联产交[2004]074号)
各产权经纪组织: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产权交易效率,维护产权经纪组织利益。

依据沪价行[1996]第249号文和沪国资产[2002]426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印发委托代理费和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望各产权经纪组织严格执行,并在交易所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凭证时,按规定同时交纳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委托代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2: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附件一:
委托代理费收费标准
产权经纪组织为交易委托方提供从项目挂牌上市,到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等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收费,分别由交易委托双方支付。

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单向基本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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