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规范和要求.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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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四是部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
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国控企业没有 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五是部分企业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
粘贴不规范。
只要求保存1——4个季度的合格标志。
今年5月份,环境保护部在广州举办了一 期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培训班,安排部署了污
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 况、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
一是要求各省于每月7日前将数据采集完成,并使 用全国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上 报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 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情况检查报告上报环 境保护部,同时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是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不完整,
自行监测方案未及时报属地环境保护局备案, 未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 方案。 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 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 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以及采样计划、分析测试方法、 流量监测方法等。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 市(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其中装机总容量30 万千瓦以上火电厂 报市(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后,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1、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包括采样、送样、样品保存、分析测 试、监测报告等各个环节的监测原始记录台账。 2、委托监测相关记录。包括监测任务委托单、委托合同及监 测报告,受委托机构开展监测的原始记录台账。 3、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 4、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四是部分企业没有积极配合做好监督 性监测。
三是部分企业监测内容不全
企业自行内容包括: 1、排放监测:①水污染物排放监测;②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③厂界噪声监测。 2、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 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①周边空气质量监测;②排污口上下游水 质监测;③周边土壤质量监测;④地下水水质监测
3、特征污染物监测: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 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一是部分企业未及时编制和提交运行 自检报告,有的自检报告内容不完整和规 范,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内容包括: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⑵.缺失和异 常情况说明;⑶.企业生产情况等。
二是部分国控企业未按照有关技术规
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 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
失数据未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
三是部分国控企业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
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未采
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
数据报送应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 小时。
监督性监测现场采样时,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 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污染源和监测点位示意图等原始 监测记录,并由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 被监测单位对样品采集过程有异议的,环境监测机 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原始监测记录上记录异议内容,并由 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如被监测单位拒绝签字,环境监 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在原始监测记录上注明。
四是下半年起,国家每月通报各省企业 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情况的网 络抽查结果,年底向社会通报企业自行监测 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信
息公开网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是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初, 国家组织现场考核组赴我省开展2014年总 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现场核查。
多数企业未在2014年1月底前公布
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 报告,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二 是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 达标次数、超标情况;三是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四是固 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五是按要 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
行工作计划安排,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领导
同意,在成都举办本期培训。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和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 行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 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2014年全省及各市 (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 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全面 完成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 系运行工作各项任务。
二是开展网络抽查。检查频次为每个 月检查一次,通过访问“四川省污染源监 测信息公开平台”,每月至少检查我省20 家国控企业,对每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利用 截屏、图片等形式保存说明。
三是开展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四川
省被列为第三期检查对象,国家检查组将
到现场确定20家污水处理厂、10家废水国
控造纸企业进行检查。
四是部分企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等不符 合国家有关要求,监测完成率低。有的每4小时 监测1次,有的每6小时监测1次,有的上下午各
监测1次。
自动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个小时自动采样一 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 动监测数据。 手工监测频次: ⑴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⑷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⑸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
(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
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
最新内容; (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 动监测设备为每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 小时
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泸 州
攀枝花 雅 安 广 安
成都
广元 乐山
宜宾
自贡、内江 巴中、资阳
一是部分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 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 测活动。 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 (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认定的 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 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一是排放口不符合规范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 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并安装统一的标识牌。
二是排放口标识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是运行维护不到位,数据传输 不稳定。
二是个别企业弄虚作假
三是企业自行监测原始 记录台账不符合相关要求
各位朋友: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投身于人类最壮丽的环保
事业,为了我们的明天,为了子孙的未来,为了
实现全面完成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 体系建设运行目标任务的美丽梦想而努力奋斗!
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是部分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公布 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内容不全,公布 时限不及时,公布率较低。
企业自行监测公开内容包括: (一)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 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自行监测结果。包括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 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一、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污染
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要求。 二、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 布平台的使用和运行管理。
三、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调度软件的
安装使用和数据填报。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21.73%,名列全国第23名;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16.8%;
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70.0%。
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调查处 张德良 联系电话:(028)80589098 QQ邮箱: 751571697@qq.com 企业自测暨 减排考核群号:121676733 2014年6月 成都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2014年
四是部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
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国控企业没有 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五是部分企业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
粘贴不规范。
只要求保存1——4个季度的合格标志。
今年5月份,环境保护部在广州举办了一 期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培训班,安排部署了污
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 况、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
一是要求各省于每月7日前将数据采集完成,并使 用全国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上 报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 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情况检查报告上报环 境保护部,同时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是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不完整,
自行监测方案未及时报属地环境保护局备案, 未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 方案。 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 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 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以及采样计划、分析测试方法、 流量监测方法等。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 市(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其中装机总容量30 万千瓦以上火电厂 报市(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后,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1、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包括采样、送样、样品保存、分析测 试、监测报告等各个环节的监测原始记录台账。 2、委托监测相关记录。包括监测任务委托单、委托合同及监 测报告,受委托机构开展监测的原始记录台账。 3、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 4、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四是部分企业没有积极配合做好监督 性监测。
三是部分企业监测内容不全
企业自行内容包括: 1、排放监测:①水污染物排放监测;②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③厂界噪声监测。 2、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 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①周边空气质量监测;②排污口上下游水 质监测;③周边土壤质量监测;④地下水水质监测
3、特征污染物监测: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 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一是部分企业未及时编制和提交运行 自检报告,有的自检报告内容不完整和规 范,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内容包括: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⑵.缺失和异 常情况说明;⑶.企业生产情况等。
二是部分国控企业未按照有关技术规
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 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
失数据未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
三是部分国控企业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
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未采
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
数据报送应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 小时。
监督性监测现场采样时,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 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污染源和监测点位示意图等原始 监测记录,并由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 被监测单位对样品采集过程有异议的,环境监测机 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原始监测记录上记录异议内容,并由 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如被监测单位拒绝签字,环境监 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在原始监测记录上注明。
四是下半年起,国家每月通报各省企业 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情况的网 络抽查结果,年底向社会通报企业自行监测 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信
息公开网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是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初, 国家组织现场考核组赴我省开展2014年总 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现场核查。
多数企业未在2014年1月底前公布
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 报告,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二 是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 达标次数、超标情况;三是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四是固 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五是按要 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
行工作计划安排,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领导
同意,在成都举办本期培训。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和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 行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 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2014年全省及各市 (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 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 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全面 完成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 系运行工作各项任务。
二是开展网络抽查。检查频次为每个 月检查一次,通过访问“四川省污染源监 测信息公开平台”,每月至少检查我省20 家国控企业,对每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利用 截屏、图片等形式保存说明。
三是开展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四川
省被列为第三期检查对象,国家检查组将
到现场确定20家污水处理厂、10家废水国
控造纸企业进行检查。
四是部分企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等不符 合国家有关要求,监测完成率低。有的每4小时 监测1次,有的每6小时监测1次,有的上下午各
监测1次。
自动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个小时自动采样一 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 动监测数据。 手工监测频次: ⑴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⑷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⑸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
(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
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
最新内容; (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 动监测设备为每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 小时
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泸 州
攀枝花 雅 安 广 安
成都
广元 乐山
宜宾
自贡、内江 巴中、资阳
一是部分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 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 测活动。 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 (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认定的 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 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一是排放口不符合规范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 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并安装统一的标识牌。
二是排放口标识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是运行维护不到位,数据传输 不稳定。
二是个别企业弄虚作假
三是企业自行监测原始 记录台账不符合相关要求
各位朋友: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投身于人类最壮丽的环保
事业,为了我们的明天,为了子孙的未来,为了
实现全面完成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 体系建设运行目标任务的美丽梦想而努力奋斗!
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是部分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公布 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内容不全,公布 时限不及时,公布率较低。
企业自行监测公开内容包括: (一)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 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自行监测结果。包括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 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一、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污染
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要求。 二、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 布平台的使用和运行管理。
三、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调度软件的
安装使用和数据填报。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21.73%,名列全国第23名;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16.8%;
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70.0%。
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调查处 张德良 联系电话:(028)80589098 QQ邮箱: 751571697@qq.com 企业自测暨 减排考核群号:121676733 2014年6月 成都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