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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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火规范

的变更内容和难点分析

附录A

A.0.1.1坡屋面的建筑高度: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术语、符号

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1.2裙房:高层主体投影之外

2.1.3重要公共建筑:见条文说明

3厂房和仓库

3.3.10物流建筑:当以分拣、加工为主时,按厂房定性;当以仓储为主或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按仓库定性。储存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防火分区可增加3倍。

3.4.7U形或山形厂房两翼间的防火间距(也应包括口字型):当占地面积小于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否则,应按两栋间距计。

5民用建筑

5.1-5.4建筑分类、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平面布置

5.1.1建筑分类

住宅:27m以上二类,54m以上一类

公建:24m以上任一层>1000㎡,高层的重要公共建筑,一类

注2:宿舍、公寓防火按公建规定

5.2.6>100m的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减小

5.3.1防火分区:高层均1500㎡,地下设备用房1000㎡

注2:裙房设防火墙分隔时,防火分区可按多层

5.3.4设有双自动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的防火分区:

在高层内,≤4000㎡

在多层内,≤5000㎡

在单层或仅在多层的首层内,≤10000㎡

在地下,≤2000㎡

5.3.6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具体详条文)

5.4.7-9剧场、电影院、礼堂、会议室、多功能厅在四层及以上时,应≤4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四层及以上时,应≤200㎡

5.4.10住宅与其他功能的合建建筑:当防火分隔完善时,住宅和非住宅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执行。如多层商业和高层住宅。但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室外消防等,应按总高度的公建来确定。(看条文说明)

5.4.11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200㎡,应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任一点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应≤22m,室内楼梯,按1.5倍计。(看条文说明)

5.4.13柴油发电机房:可设在一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5.4.17公用厨房应明确燃料类别。液化石油气应设单独瓶组间且≤1立方。

5.5安全疏散和避难

5.5.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5m

5.5.3多层、高层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5.5.5≤200㎡的地下设备间或≤50㎡的其他地下室,可一部楼梯或一个疏散门。

>200㎡的地下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做第二安全出口?(公共建筑)

5.5.8三层及以下的公建设一部楼梯的条件,由500㎡改为200㎡,由100人改为50人。

5.5.9地上和地下当防火分区≤1000㎡时,均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口的宽度≤30%的所需宽度。

5.5.13设封闭楼梯间的多层公建范围:医疗、旅馆、老年、娱乐、商店、图书馆、展览、会议等建筑,不论几层均应封闭楼梯间。其他建筑≥6层应封闭楼梯间。

多层敞开式外廊建筑可不必封闭楼梯间。

5.5.15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高层和多层改为一致):

1、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幼儿园、老年建筑≤50㎡,医疗、教学建筑≤75㎡,其他建筑≤120㎡,可一个门。

2、走道尽端的房间,<50㎡,可一个0.9m的门;≤200㎡且≤15m,可一个

1.4m的门。

3、娱乐场所,≤50㎡且≤15人,可一个门。

5.5.17疏散距离计算的两种方式(高层和多层一致):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分高层和多层,托幼老年建筑、娱乐场所、医疗建筑、教学建筑、高层旅馆展览建筑、其他建筑各不相同,具体详表格。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门的距离按袋形走道计(设喷淋不可增加)。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会议厅、开敞式办公区等大空间厅室的疏散距离: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30m或37.5m,并可增加一条≤10m或12.5m的疏散走道。(和办公建筑规范不一致处,按严格的执行)

5.5.21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及人员密度:

1、地上按总的建筑层数,地下按总的建筑埋深统一确定,每层指标相同。

2、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注意,此密度相当高,因此除真正的展览建筑外,不要在普通建筑内出现展厅、展示厅等字眼。)

3、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和人员密度表合并了,人员密度为一区间值。当商店面积<3000㎡时取上限,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

4、建材、家具和灯饰商店,人员密度可按30%确定。

(住宅建筑)

5.5.25-26总结:27-54m住宅,单元可一部楼梯,楼梯应通至屋面,并相互连通,户门乙级防火门。>54m住宅,单元应两部楼梯,对出屋面无要求。

5.5.27总结:≤33m的有电梯住宅,应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门时,可敞开楼梯间。>33m的住宅应防烟楼梯间,开向同一前室的门不应大于3樘。

5.5.28可设三合一前室,使用面积≥12㎡,短边≥2.4m,两个入口位于不同方位且间距≥5m,当首层前室内无户门时,剪刀梯出口可共用。(见条文说明)

5.5.29跃层住宅内任一点至户门的距离,高层≤20m,多层≤22m,户内楼梯按1.5倍距离计算。5.5.32>54m的住宅,每户设一间避难间,可开启外窗,乙级门。

6建筑构造

6.1-6.3

6.2.3用不小于2小时防火隔墙分隔的场所,取消了门厅,增加了附属库房、机动车库。

6.2.5上下层之间应设≥1.2m的实体墙,有喷淋时应≥0.8m。

6.2.6建筑幕墙在楼板外沿应设≥1.2m的实体墙,有喷淋时应≥0.8m。

6.2.7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开向建筑的门应为甲级门;消控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的门应为乙级门。

6.3.7屋顶上的开口距相邻较高建筑应≥6m,或用防火采光顶。(见条文说明)

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6.4.1疏散楼梯间窗口与相邻洞口的距离应≥1m,楼梯间及前室不得设置卷帘。

6.4.2不能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4.11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6.4.12-14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计要求

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5.3除中庭外的防火卷帘的设置宽度限制:,20m

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对于用A级以外的保温和装饰材料有较多使用上的限制,具体详条文。

7灭火救援设施

7.1.2高层住宅、高层山地建筑、高层临水建筑可一个长边设消防车道。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及大型体育馆、会堂、商店、展览建筑均应两个长边或环形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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