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单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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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

填写须知

一、供热单位须填报本登记表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应当填写本单位运行管理所有锅炉房的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应当填写运行管理的单个锅炉房的情况。

九、本表需附带材料目录详见附页。

供热单位综合情况单位名称上级主管部门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类型〇央属机关〇央属企业〇央属事业〇部队

〇市属机关〇市属国企〇市属事业单位〇乡镇企业

〇区县属机关〇区县属国企〇区县属事业单位〇民营股份制企业〇集体企业〇外资企业

属性归口〇专业供热单位〇行政机关后勤〇部队后勤〇企业后勤

〇学校后勤〇科研机构后勤〇文化单位后勤〇医疗机构后勤

〇体育部门后勤〇社团后勤〇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

方式办公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工商执照或事

业法人注册号

注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

员工人数

1、管理人员:人,其中:从事企业管理、经营管理人;从事供热技术、运营、安全管理人;兼职人。

2、运行操作人员:人,其中:季节工人。

以上合计:人

供热单位管辖供暖锅炉房汇总情况

序号锅炉房名称及编码所在区县能源种类

性质

(自有/接受

委托经营)

用户类别及规模

收费方式居民采暖(m2) 非居民采暖(m2) 生活热水

供热总规模

注:1、收费方式填写供热单位自收、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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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不够时可以另附,通过市市政市容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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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锅炉房名称锅炉房编码

锅炉房地址建设工程质监注册号

锅炉房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锅炉房电话服务报修电话: 应急值守电话 :

燃料种类供热面积(㎡)居民采暖:非居民采暖:

供热区域

收费方式○企业自收○委托银行代收○委托物业代收

用户情况

类别户数楼栋数面积类别户数楼栋数面积学校党政办公

幼儿园商业娱乐

敬老院厂房

医院部队营房

主要设施设备情况

锅炉型号台数总额定热功

率(MW)

投运年份已运行年限

一次管网

长度

二次管网

长度

注:本表不够时可以另附,通过市市政市容委网站()下载。

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基本情况

类别姓名年龄文化

程度

担任职务或

从事岗位

从事供热专业

工作年限

受过何种专业培训?取得何种证书?

专职/兼职

(固定工/季节工)

主要负责人

经营

管理

人员

运行

管理

人员

操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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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安全运行规范服务承诺书

为做好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和企业自律,我单位现就供热运行安全、规范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有关供热安全、服务质量方面的标准(规范),确保供热运行服务安全、可靠、文明,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规范的供热采暖关系,遵守本市签订供热采暖合同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承担的合同义务不低于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诚信经营,接受用户的监督,加强信用建设。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设备完好与安全、规范运行。

四、保证为供热范围的采暖用户提供普遍服务,履行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保证居民用户采暖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五、服从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供热应急处置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承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诺行为,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供热单位(盖章)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目录供热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除填写《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

记表》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备案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

复印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委托书;

3、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证明或权属单位委托运营的协议书复

印件,需加盖权属单位、备案单位印章;

4、锅炉房、热交换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合格证明材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热源配置情况(自产或外购)的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

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备案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其它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协议书复印

件,需加盖备案单位、受托单位印章;

7、供热设施计提折旧、更新情况的说明;

8、供热保障应急预案;

9、供热运行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10、运营管理制度、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台帐等;

11、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12、当年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

13、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测绘报告)

14、收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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