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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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租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渝民发[2013]3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租

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1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分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国土房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租房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40号)精神,现就加强公租房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租房社区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一)科学合理设置公租房社区。按照便于服务和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公租房社区。在一个公租房小区设立多个社区的,社区之间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努力使服务管理标准趋于一致。

(二)依法成立公租房社区居委会。公租房社区要及时依法选举成立社区居委会。在此之前,应由与公租房小区住户入住同步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筹备小组管理,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三)规范建设“一站式”社区工作服务平台。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调整工作力量,建立“一站式”社区工作服务平台,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各种公共服务。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任务统一安排、场地统一使用、经费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管理,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管理平台。

(四)建立健全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下属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楼栋单元等组织网络,选齐配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楼栋长等。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通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支持及设立项目资金等途经,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文体娱乐、教育培训、扶老助困、守楼护院、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各类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扎实推进公租房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

(一)合理配置公租房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业主要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原则上应位于居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点,一般应在所

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位于居民楼的应设在平街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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