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信用证业务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银行信用证业务介绍
一、进口开证
(一)服务对象
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
(二)服务功能和内容
1、对外开立信用证
2、对该信用证的修改
3、接收和审核国外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
4、对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
5、对进口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6、协助客户对外进行查询
(三)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步骤
1、进口商应向开证行提交
(1)开证申请书(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进口合同(如系代理进口,需附代理协议)。
(3)若进口合同规定由进口商负责货物保险,对于使用开证行授信或贷款开证者,开证前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已投保的书面证明。
(4)国内销售合同(如需)。
(5)有效凭证(如需):指进口商品或进口单位涉及我国进口许可管理范围,如许可证/登记证明/机电产品登记表,进料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自用物资/原辅材批准证等。
(6)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7)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8)购买外汇申请书或付汇申请书。
(9)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
2、进口开证业务流程
(1)客户申请。
(2)存入足额保证金,如申请授信开证,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
(3)国外来单。
(4)银行审单。
(5)通知企业。
(6)企业付款或承兑赎单。
(7)银行对外付汇或承兑。
(四)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
(1)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办理相关信用证项下融资,可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2)相关咨询业务。
(五)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有关规定
1、信用证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可撤销信用证,需经开证行、保付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修改才能成立。若修改内容超出原有效凭证规定的范围,须提交符合修改条件的有效凭证。
2、对外付款(承兑)日期
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若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则于到期日付款。
3、拒绝承兑
凡收到信用证项下来单,经寄单行标明不符点或经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拒付或未作表示的,均视为申请人拒受单据,银行将于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绝承兑的通知。
4、信用证的注销
信用证无论是否发生过支付,逾有效期3个月后银行将予以注销。
5、信用证的撤销
在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情况下,经有关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收回正本信用证时,该信用证可以撤销。
二、出口来证
(一)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
(二)服务内容
1、审核出口来证和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
2、转让及异地转证。
3、打包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