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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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检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林业[2009]3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林业[2009]3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办法》,加大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监管工作力度,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的收购价格持续低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未经除害处理疫木流失的风险。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果,严厉查处违规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的行为;促进疫木合法、有序、安全利用;增

强广大群众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杜绝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人为传播。

二、检查区域

(一)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

(二)可能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的木材加工厂、电缆厂等所在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

(一)疫木源头检疫监管检查。疫木采伐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疫木流向及除害处理情况;疫木采伐数量与除害处理数量是否相符等。

(二)木材加工、利用企业检疫监管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检疫监管登记及检疫监管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及毗邻地区内的木材加工、利用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利用疫木的行为;检查当地以电缆生产厂为主的木材利用企业有无违规利用松木制作电缆盘、包装箱等。

(三)疫木安全利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利用承诺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当地森防检疫、资源林政、森林公安等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以及木材加工企业和生产利用电缆盘、木质包装箱的企业进行检查。

(二)抽查。省林业局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分别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的松木检疫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松材线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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