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生态公益林
绿林茂盛美如画——东台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新画面
![绿林茂盛美如画——东台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新画面](https://img.taocdn.com/s3/m/3071c87b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f8.png)
382021.01敞开心扉“森”呼吸,拥抱自然“林”距离。
身未动,心已往。
踏着初冬的节拍,迎着清晨的朝阳,感受黄海之滨一个神奇的乐园。
江苏省盐城东台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台市沿海经济开发区内,前身是1965年成立的东台市国有林场,2004年被批准为省级黄海森林公园,是国家沿海防护重点建设基地和国家生态公益林基地,2015年底成功创建国家级黄海海滨森林公园,现已建成国家4A 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
公园总面积 6.8万亩,其中海林景区4.2万亩,海滨景区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 90%,是江苏盐城东南部的一道绿色屏障。
这里是华东地区最大的人工森林,是全国沿海地区最大的平原森林,是各种鸟类迁徙栖息停留的“海陆空鸟站”。
这片被茂林覆盖的土地,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是太平洋西岸唯一没有被污染的、亚洲最大湿地的最要组成部分。
这里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共有各类植物628种,鸟类342种和兽类近30种,生态环境优雅独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公园集海滨林地自然之美、仙缘福地人文之美、东方湿地生态之美于一体,基本建成融汇森林体验、观光游憩、运动休闲、老年颐养、科普教育、海鲜美食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度假胜地。
近年来,景区陆续打造了一些新的景观。
绿林茂盛美如画◎ 朱亮亮 常维 许虎——东台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新画面新画面之一:植物乐园东台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总面积为1.6万亩,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平均每立方厘米3800多个。
负氧离子在医学界享有“维他氧”“空气维生素”的美称,具有净化除尘的功效,还可以改善心肺功能、增强免疫力、降压提神、改善睡眠、抗衰老等。
每一棵树,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每一片林,都贮满一段难忘的岁月。
这里的树种可用“高、富、帅”形容,高——树形高大,富——树种珍贵,帅——彩叶纷呈。
水杉林、杨树林、银杏林是东台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的主要树种群。
这里是野生植物大世界,是植物迷宫大绿园,是新树木枝叶交汇聚集的大观园。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5a7c3c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9.png)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4.06.24•【字号】苏林办政[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林办政[2004]7号)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落实“严管林”的要求,促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活动年的通知》(林资发[2004]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意义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面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实现生态省目标的重要保障;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的有效措施;是树立林业形象、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
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水平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永恒的主题。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为江苏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动,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年出实效各市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次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
各地要以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加大“严管林”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9f64da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59.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苏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6日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空间管控第三章修复与补偿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指《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批准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范围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控措施制定、修复补偿、执法监管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各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执行其法律法规。
第三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对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若同一生态空间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划定并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工作负总责;设区市人民政府是严守本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落地。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18e0621eb91a37f1115c6c.png)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发布日期:2006-11-30执行日期:2007-2-1《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并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建设(园林)、环保、水利、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d86aba7148d7c1c708a14520.png)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并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建设(园林)、环保、水利、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省级生态公益林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长远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江苏省重点生态公益林
![江苏省重点生态公益林](https://img.taocdn.com/s3/m/0d40c10b4a7302768e9939b8.png)
益林更新采伐年龄原则上由该树种的数量 成熟龄再加上1个龄级之和确定。我省重点 生态公益林主要林木原则上达到下列年龄 方可进行更新采伐:泡桐和枫杨12年以上; 柳树、良种刺槐、法桐和苦楝20年;水杉、 池杉、落羽杉、杉木、国外松25年;马尾 松35年;黑松、赤松、侧柏45年;毛竹按 其生长规律进行采伐,一般7~8年。
一、全省生态公益林概况
(二)、全省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1、2002年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试点 28个单位、50万亩、400万元 2、2003年继续开展补助资金试点 3、2004年扩大补助资金试点: 100万亩、800万元 4、2005年扩大补助:250万亩、2000万元 5、2006年:3280万元(中央420、省财2860)、 410.3万亩(国家级84.4、省级325.9)
四、强调几个问题
(四)、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权限 A:省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 B:县属非国有林场外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50亩皆伐 C:合同规定的 D:所有松树采伐 E:县级以上河道和公路、铁路、城市和建制 镇林木采伐 F: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挖)
四、强调几个问题
(五)、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权限 A: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批权限 (1)省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方面: 抚育采伐, <15亩的皆伐(公路、铁路、城建、水 利系统外)(苏林政(2005)1号文件) (2)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挖)方面:抚 育采伐(挖), <15亩的皆伐(公路、铁路、城建、 水利系统、松树外)(苏林政(2007)7号文件) B:县属非国有林场外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50亩皆伐和≥100亩抚育采伐 C:合同规定的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6094751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92.png)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苏林政[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林政[2009]12号)各市林业(林牧业、农林)局:森林采伐管理是我国林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63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林资发[2009]67号)文件,原则同意《江苏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将我省溧阳市、盱眙县、新沂市、宿城区列为“国家林业局第一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市、区)”。
为了尽快启动并积极稳妥地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森林采伐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林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林农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渴望明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
建立与现代林权制度相适应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对释放林业生产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不仅关系到森林经营者的权益,还关系到林区的生态安全和林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办法对保障全面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市林业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为主线,统筹兼顾森林的多种效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为目标,不断创新经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浅谈抚育间伐对徐州国家环城森林公园侧柏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的影响
![浅谈抚育间伐对徐州国家环城森林公园侧柏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0da4380db52acfc789ebc974.png)
为确 保 标 准 地 内林 分 条件 相 一 致 , 根 据 实 际情
况设 置标 准地 , 标 准 地 面积 有 1 0 m× 2 0 m、 1 0 m×
3 0 m、 2 0 m X 2 0 m、 2 0 m× 2 5 m、 2 0 m×3 0 m。标 准
在森 林 经 营 中抚 育 间伐 是 一 项 关 键 性 技 术 措 施, 抚 育 间伐 能 够 对 林 分 结 构 和 功 能 直 接 产 生 影 响¨ J 。抚育 间伐 是 美 化 森 林 景 观 的活 动 。 即是 一 种 生态 工程 , 也 是 森 林 美 学 的 艺术 实 践 。风 景林 作 为 一种 景观 , 受 到诸 多 因 素 的影 响 , 如栽 植 密 度 , 立 地条件、 林 分 结构 、 色彩 配 置 、 叶面 积 指数 等 。确 定 出几 个 主要 的影 响 因子 , 为 今 后 集 中精力 重 点 研 究
学 的方法 可 以定 量 地 测 量 态度 从 而 得 到 测定 值 , 这 种反 映景 观美 学质 量 的 审美 态 度 测定 值 称 为 “ 美 景 度” 。 由于森林 美景 度 的测定 方 法 和 数据 处 理 手 段
不同, 派生 出美 景 度 评 判 法 和 比较 评 判 法 。本 研 究
软 件进 行分 析 。
测绳量距离。坡度 5 。 以上 时改算为水平距 , 闭合差
不超过 各边 总 长 的 1 / 2 0 0即 0 . 3 5 m。
2 . 2 间伐 方法
2 . 5 景 观评 价要 素组 2 0 1 2年 9月 至 2 0 1 3年 4月 完成 问伐 作业 , 并 于 2 0 1 3年 5月对 不 同强 度 问 伐 区林 内景 观 进 行 调查 拍 照 。使用 C a n o n E O S 3 0 0 D 数码 相机 , 依照 D a n i e l 等 的技 术 规程 完 成 。共 随 机 发 放公 众 问卷 1 0 0份 , 有效 问卷 8 7份 , 男性 4 2人 , 女性 4 5人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421e45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f9.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苏政办发〔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整治、造林绿化等各项工作,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全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但对照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保护修复过程中仍存在违背生态规律、保护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工作要求,为规范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从源头上实施合理有限的人工干预,促进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有序演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遵循主要原则。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注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分类施策,引导实施科学、积极、适度的人工干预,保持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坚决杜绝违背自然规律、超越生态承载能力、甚至损坏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行为,最大限度保留自然空间及其客观演替过程,科学合理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二、严格管控措施。
负面清单列明了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河道河塘生态管控、造林绿化活动、城乡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禁止、限制、控制行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12250c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ae.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苏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优化调整第三章管控要求第四章附则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指《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批准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
生态保护红线部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布局、动态优化、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划定并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工作负总责;设区市人民政府是严守本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落地。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划定、优化调整等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日常管控,做好指导和管理,共同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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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促进我省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
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
二是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
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三是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以资源管控、环境监控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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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九年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3)1.1指导思想 (3)1.2基本原则 (3)1.3目标 (4)第二章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 (5)第三章功能分区及环境监管 (8)3.1自然保护区 (8)3.2风景名胜区 (8)3.3森林公园 (9)3.4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 (10)3.5饮用水源保护区 (10)3.6洪水调蓄区 (11)3.7重要水源涵养区 (11)3.8重要渔业水域 (12)3.9重要湿地 (12)3.10清水通道维护区 (13)3.11生态公益林 (13)3.12特殊生态产业区 (13)第四章各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5)4.1南京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6)4.2无锡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27)4.3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32)4.4常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38)4.5苏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42)4.6南通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51)4.7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57)4.8淮安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61)4.9盐城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68)4.10扬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74)4.11镇江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87)4.12泰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94)4.13宿迁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00)前言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
江苏生态公益林现状及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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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 生 态 公 益林 面积 为 106 2 7 m , 9 6 . 6h 占全
省林 业 用 地 面 积 的 1.8 ; 中生 态 公 益 林 面 积 06% 苏
为9 5 . 3h 占全 省 林 业 用 地 面积 的 5 1 % ; 27 9 7 m , .9 苏北 生态 公益 林 面 积 为 3 68 7 0 m , 2 6 .6 h 占全 省 林 业用 地 面积 的 1 . 0 ( 8 3 % 见表 2 。 )
岸 林 9 6 .0h 护 路林 5 0 .5h 其 他 防 53 22 m , 54 18 m ,
护 林 98 9 6 m ; 防 林 24 3 6 m , 验 林 4 . 6 h 国 2 . 4 h 实
364 m , 树 林 5 .0 m ,环 境 保 护 林 5 .6 h 母 4 3 h
i /h n m 。其 中 防护林 面积 4774 6 m , 1 9 .3h 占全省
林 业 用地 面积 的 2 .9 , 积 217 7万 i , 3 3% 蓄 8 . n 占活
立 木 总 蓄 积 的 2.5 , 位 面 积 蓄 积 量 为 5.6 28 % 单 23
I /h 特种 用 途 林 面 积 170 14 m , n m; 1 2 . 1h 占全 省
系。具体是以森林公园、 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区、 城镇森 林 绿地 构建 为 网络 的点 ; 以海 堤 、 型 河 道 、 大
高速公 路 、 国道 、 路 2侧 林 带为 骨干 , 铁 以省 市道 路 、
5 6
江
苏
林
业
科
技
第3 8卷
中型河 道 2侧林 带 为补 充 , 建 为网络 的线 ; 构 以丘 陵 山区和 大 中型水域 地 区的 生态公 益林 构建 为 网络 的 面; 以大 中小 城市 环城森 林 构建 为 网络 的环 。 结 合苏 南 、 中 、 北 的不 同人 文 、 苏 苏 自然 、 理 、 地 经 济 、 会 等条件 , 立 以当地特 色 为主 的区域 生态 社 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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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苏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从2001年开始,我省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按照生态公益林划定标准,全省初步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67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3.4万亩,省级公益林416.4万亩,市级公益林109.3万亩,县级公益林48.9万亩。
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现将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下达各市、县(市、区)。
各地要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标准,结合全省二类资源调查成果,将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将小班数据于2008年5月底前报省林业局,经审核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公布。
对于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
我省人多地少,林木资源相对匮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对于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结合编制实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等,科学规划新增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健全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努力建设一个青山常在、碧水长流、蓝天白云、清新宜人的绿色江苏。
附件:江苏省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表二○○八年二月三日附件:江苏省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表单位:亩┌────────┬────────────┐│单位│省级生态公益林│├────────┼────────────┤│全省合计│4164477.0│├────────┼────────────┤│南京市│477957.0│├────────┼────────────┤│江宁区│127333.5│├────────┼────────────┤│雨花台区│19107.0│├────────┼────────────┤│栖霞区│6889.5│├────────┼────────────┤│溧水县│112752.0│├────────┼────────────┤│高淳县│51349.5│├────────┼────────────┤│六合区│49297.5│├────────┼────────────┤│浦口区│111228.0│├────────┼────────────┤│无锡市│430747.5│├────────┼────────────┤│无锡郊区(新区)│2305.5│├────────┼────────────┤│锡山区│7878.0│├────────┼────────────┤│惠山区│18439.5│├────────┼────────────┤│滨湖区│18133.5│├────────┼────────────┤│江阴市│27835.5│├────────┼────────────┤│宜兴市│356155.5│├────────┼────────────┤│徐州市│1050415.5│├────────┼────────────┤│鼓楼区│16722.0│├────────┼────────────┤│云龙区│6592.5│├────────┼────────────┤│九里区│8550.0│├────────┼────────────┤│贾汪区│110782.5│├────────┼────────────┤│泉山区│21808.5│├────────┼────────────┤│丰县│159222.0│├────────┼────────────┤│沛县│96586.5│├────────┼────────────┤│铜山县│233863.5│├────────┼────────────┤│睢宁县│167034.0│├────────┼────────────┤│新沂市│79789.5│├────────┼────────────┤│邳州市│149464.5│├────────┼────────────┤│常州市│208120.5│├────────┼────────────┤│戚墅堰区│1239.0│├────────┼────────────┤│郊区│1708.5│├────────┼────────────┤│溧阳市│145044.0│├────────┼────────────┤│金坛市│40269.0│├────────┼────────────┤│常州新区│7957.5│├────────┼────────────┤│武进区│11902.5│├────────┼────────────┤│苏州市│73078.5│├────────┼────────────┤│苏州新区│14626.5│├────────┼────────────┤│吴中区│8520.0│├────────┼────────────┤│相城区│2502.0│├────────┼────────────┤│常熟市│28030.5│├────────┼────────────┤│张家港市│8569.5│├────────┼────────────┤│昆山市│3495.0│├────────┼────────────┤│吴江市│2836.5│├────────┼────────────┤│太仓市│2956.5│├────────┼────────────┤│工业园区│1542.0│├────────┼────────────┤│南通市│226882.5│├────────┼────────────┤│崇川区│3348.0│├────────┼────────────┤│港闸区│1995.0│├────────┼────────────┤│海安县│13815.0│├────────┼────────────┤│如东县│50214.0│├────────┼────────────┤│启东市│50499.0│├────────┼────────────┤│如皋市│77025.0│├────────┼────────────┤│通州市│12750.0│├────────┼────────────┤│海门市│17236.5│├────────┼────────────┤│连云港市│230239.5│├────────┼────────────┤│赣榆县│59887.5│├────────┼────────────┤│东海县│87799.5│├────────┼────────────┤│灌云县│44998.5│├────────┼────────────┤│灌南县│22240.5│├────────┼────────────┤│花果山景区│15313.5│├────────┼────────────┤│淮安市│265761.0│├────────┼────────────┤│清河区│1536.0│├────────┼────────────┤│淮阴区│41871.0│├────────┼────────────┤│楚州区│39999.0│├────────┼────────────┤│涟水县│54157.5│├────────┼────────────┤│洪泽县│24489.0│├────────┼────────────┤│盱眙县│99054.0│├────────┼────────────┤│金湖县│4654.5│├────────┼────────────┤│盐城市│273945.0│├────────┼────────────┤│亭湖区│3919.5│├────────┼────────────┤│响水县│13392.0│├────────┼────────────┤│滨海县│29038.5│├────────┼────────────┤│阜宁县│24501.0│├────────┼────────────┤│射阳县│70894.5│├────────┼────────────┤│建湖县│17562.0│├────────┼────────────┤│盐都区│7551.0│├────────┼────────────┤│东台市│57355.5│├────────┼────────────┤│大丰市│49731.0│├────────┼────────────┤│扬州市│186283.5│├────────┼────────────┤│市辖区│3609.0│├────────┼────────────┤│广陵区│1402.5│├────────┼────────────┤│扬州郊区│7077.0│├────────┼────────────┤│宝应县│32032.5│├────────┼────────────┤│邗江区│21775.5│├────────┼────────────┤│仪征市│44919.0│├────────┼────────────┤│高邮市│37720.5│├────────┼────────────┤│江都市│37747.5│├────────┼────────────┤│镇江市│328195.5│├────────┼────────────┤│京口区│4123.5│├────────┼────────────┤│润州区│21580.5│├────────┼────────────┤│丹徒区│31573.5│├────────┼────────────┤│丹阳市│18648.0│├────────┼────────────┤│扬中市│8548.5│├────────┼────────────┤│句容市│243721.5│├────────┼────────────┤│泰州市│89031.0│├────────┼────────────┤│海陵区│7965.0│├────────┼────────────┤│高港区│5823.0│├────────┼────────────┤│泰兴市│60516.0│├────────┼────────────┤│姜堰市│14727.0│├────────┼────────────┤│宿迁市│323820.0│├────────┼────────────┤│宿城区│66922.5│├────────┼────────────┤│宿豫区│35370.0│├────────┼────────────┤│沭阳县│61599.0│├────────┼────────────┤│泗阳县│38593.5│├────────┼────────────┤│泗洪县│121335.0│└────────┴────────────┘。
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d412da1290c69ec3d5bb75c3.png)
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林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国务院明确要求“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于2010年7月审议通过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江苏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143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118万公顷,林地生产率达65立方米/公顷,林地占用征收额度控制在7380公顷以内。
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进行专题部署,并下发《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全面分析了江苏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规划期内各市、县(市、区)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林地生产率等目标,提出了全面保护林地、合理利用林地、统筹区域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是江苏未来十年林地保护利用的行动指南,是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管理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保障林业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林地宏观管理和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0—2020年。
规划范围为全省各市、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林地现状分析江苏建国初期林业基础较差,全省仅有残次林8.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0.8%,“三荒”遍布,林木稀少,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建国后,全省人民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行列,向荒山、荒地、荒滩进军,全省林业面貌逐步改变。
跨入新世纪,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两个率先”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批准实施了《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把绿色江苏作为最大的生态工程,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全省森林资源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关于江苏省重点公益林监测体系方案的研究
![关于江苏省重点公益林监测体系方案的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31404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c5.png)
关于江苏省重点公益林监测体系方案的研究岳金平;张谷;王奕【摘要】开展重点公益林监测既是《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赋予江苏省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检验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的有效手段,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已显得尤为迫切。
文章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公益林监测及效益评价的监测内容、指标体系、技术路线和监测方法,以期指导全省监测工作的开展。
【期刊名称】《防护林科技》【年(卷),期】2012(000)003【总页数】3页(P124-126)【关键词】江苏;重点公益林;监测;方案【作者】岳金平;张谷;王奕【作者单位】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江苏南京210036;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江苏南京210036;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江苏南京21003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16.2重点公益林是指分布在江苏省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地区,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重点公益林在江苏省具体包括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
目前,全省现有重点公益林面积34.7万hm2,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9万hm2,省级生态公益林27.8万hm2。
开展重点公益林监测,是法律赋予江苏省各级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
江苏省是全国首个针对生态公益林立法的省份,《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和信息系统,设立监测样点,监测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资源和生态效益状况”,充分反映了全省上下高度关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状况、密切关注生态状况及生态安全。
从2009年开始,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覆盖面扩大到所有重点公益林。
然而,实行补偿制度之后,重点公益林建设成效好坏?重点公益林资源和生态效益状况如何?全省生态效益补偿成效如何?都不得而知,这就迫切需要开展重点公益林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监测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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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重点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省级补偿基金”)。
省级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含国家级,下同)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补助。
使用和管理省级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级财政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地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补助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补助的配套。
第四条省级补偿基金补偿范围是经国家和省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二章补偿标准和对象第五条省级补偿基金补助标准根据省级财政的财力,由当年预算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的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低于省级补偿标准的,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
省级补偿基金中95%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以下简称管护支出);5%用于省级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以下简称省控支出)。
第六条省级补偿基金的补助对象,按资金的不同用途、林权权属和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确定。
(一)管护支出的补助对象林农个人所有或投资经营管理的公益林,补助对象为相应的个人。
管护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
国家、集体所有或投资经营管理的公益林,补助对象为相应的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乡(镇)、村集体、集体林场等集体单位及其根据管护合同确定的管护人员。
管护支出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支出比例不得低于管护支出的50%)、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睢宁县生态公益林现状、优势及发展思路
![睢宁县生态公益林现状、优势及发展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76bb6b280912a216147929f0.png)
睢宁县生态公益林现状、优势及发展思路摘要介绍了睢宁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指出了当地生态公益林的发展优势,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生态公益林发展的思路,以期促进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现状;优势;发展思路;江苏睢宁中图分类号F3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4-0238-01生态公益林是主要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成片林,它能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防御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更加和谐的人与自然共存的环境,进一步减轻大气、水质资源及噪音污染,改进水质、清新空气,提高环境等级,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睢宁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它东邻宿豫,北接邳州南部,西部与安徽泗县、灵璧县毗邻,全县土地面积1 773km2,以平原为主,地势平坦,北西部少量山丘组成,境北黄河故道横贯东西。
我县地处国家实施的长江中下游淮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林体系工程建设范围之内,是故黄河侵淮夺泗形成黄泛冲积平原,受台风、龙卷风、冰雹、风沙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多,造成的损失较大。
为了保护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县政府领导组织全县人民建立以平原地区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体,以废黄河、徐洪河等23条大中型河流为生态防护林,以岠山、凤凰山、黑山、九顶山等营造水土保持林和104国道宁徐高速等8条一级公路绿色通道建设为框架,以高标准农田林网和四旁村庄绿化相配套,经过几代人的辛勤营造和管护,基本上形成了一道道能发挥巨大生态效益的绿色屏障。
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最早是在山丘及废黄河故道和各镇的成片造林及农田林网建设,后来经过低产林改造,宜林荒地的改良,营造了速生丰产林、水土保持林、护路护岸林、防风固沙林。
目前,我县的生态公益林在不改变现有林权、权属性质的前提下,按受益对象划分为国家、省、市、县4个等级,国家级公益林的主要是104国道、宁宿徐高速公路、徐洪河、徐沙河、废黄河流域两则的护路护岸林和国有张圩林场、林科所的水土保持林、母树林;省级公益林主要是古邳、姚集、岚山等镇的集体山林,各种大中型河道、大沟、大渠的护岸林及国家级以外的各种省、市、县、乡干道两侧的护路林;市级公益林主要是农田中的大、中沟、干渠,庆安水库、梁山水库、清水畔水库等周围的水土保持林;县级公益林主要是农田中的小沟渠路两侧的副林带。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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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并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建设(园林)、环保、水利、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省级生态公益林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规划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长远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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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17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中发(2003)9号指出:在生态建设中, 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国家林业局判断:我国林业建设目前正处于 治理和破坏相持阶段。 二是和谐江苏绿色江苏建设的需要 苏发(2004)5号提出: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20%,城市绿化 覆盖率40%,活立木蓄积量8000万立方米;并列入全面达小康4大类 18项25个指标中。 三是以人为本,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 打造绿色家园, 提高生存环境质量;为招商引资打造优良软环境 四是预防渎职犯罪的需要 国家林业局法规司卢昌强副司长:05.8~06.12统计,全国林业系统 渎职犯罪609人(占同期全国的9.14%),其中公务员占12.16%,领 导干部占51%;排在第三位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局已建立 预防渎职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省检察院、省林业局“苏检会【2008】2号”(20080321发)
申请采伐理由
采伐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1 2 评审专家名单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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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职务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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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调几个问题
(一)年森林采伐限额包含范围 1、成熟用材林的主伐,中幼林抚育采伐 2、特用林中的国防、母树、环保、风景林及防护林中幼 林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3、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采伐 4、征占用林地上林木采伐 5、农田林网及大四旁林木采伐 6、农村居民责任山(滩)、自留山(滩)上的林木 采 伐。 采伐上述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都要纳入限额指标范围。 (注意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证范围内的区别)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二、公益林采伐(挖)规定:公益林采伐(挖) 分为五种,即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效林分改 造采伐和其他采伐以及大树采挖移植。公益林采 伐(挖)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禁止采伐、采挖下列生态公益林: 1、名胜古迹和纪念地的森林和林木; 2、以濒危物种或者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 护区的森林和林木;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森林和林木; 4、其他立地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和 林木;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可行性论证的管理工作由省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助,具体工作由林木所在 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承担。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 可行性论证采取分层委托、相对集中论证的办法进行。低 效林分改造或者更新采伐一次性达60亩~100亩(含100亩) 和100亩以上~150亩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县 (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 进行可行性论证,其论证意见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150亩以上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 对已发生患松材线虫病或其它危险性、毁灭性病虫害的重 点生态公益林进行低效林分改造或者更新采伐的;因扑救 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重点生态公益林 林木的;重点生态公益毛竹林按其生长规律进行“留三砍 四”采伐的均不进行采伐可行性论证。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三、审批权限规定。生态公益林的采伐、采挖的批准权限 按下列执行: 1、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采伐、采挖由省林业主管 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抚育采伐或1公顷以下的更新采 伐、抚育采伐、低效林分改造采伐、其他采伐(交通、铁 路、城建、水利系统、松树采伐除外)由省林业主管部门 委托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市级、县级生态公益林的采伐、采挖的批准权限仍按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苏林政[2005]1号)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树木采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林政 [2003]27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强调几个问题
(二)不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范围 1、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桑、茶、果;要办证。 3、基本农田中的森林和林木;要办证, 单建管理台账。 4、大树采挖移植;要办证。
四、强调几个问题
(三)、申报采伐材料规定 1、《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33条规定,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向 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报采伐材料:六个方面 A:申请书 B:作业设计书 C:林木权属材料 D: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 E:身份证明,委托书 F:其他要件:征占用林地—林地使用批文(临时、为林直服); 审核书﹢建设用地批文(永征)。非征占用林地性工程采伐—国家、 政府批文。松树采伐—申请表和承若表。生态公益林证明—等级,由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有无限额—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
四、强调几个问题
(六)、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权限 A:不属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权限 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B: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采伐松树审批权 限:苏林政(2004)15号文件—清理零星死树 (每亩3-5棵)、自用材、自用薪材。 (七)、松树采伐规定: A:国办发明电[2002]5号 B:采伐的松树按疫木处理 C:执行:苏林政(2002)12号、苏林政 (2004)15号文件
五、林木更新采伐年龄规定。重点生态公
益林更新采伐年龄原则上由该树种的数量 成熟龄再加上1个龄级之和确定。我省重点 生态公益林主要林木原则上达到下列年龄 方可进行更新采伐:泡桐和枫杨12年以上; 柳树、良种刺槐、法桐和苦楝20年;水杉、 池杉、落羽杉、杉木、国外松25年;马尾 松35年;黑松、赤松、侧柏45年;毛竹按 其生长规律进行采伐,一般7~8年。
一、全省生态公益林概况
(二)、全省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1、2002年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试点 28个单位、50万亩、400万元 2、2003年继续开展补助资金试点 3、2004年扩大补助资金试点: 100万亩、800万元 4、2005年扩大补助:250万亩、2000万元 5、2006年:3280万元(中央420、省财2860)、 410.3万亩(国家级84.4、省级325.9)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一、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可行性论证制度。 《条例》规定,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低效林分改造采伐或 者更新采伐4公顷以上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 进行可行性论证。为此,省林业局成立 “江苏省重点生 态公益林采伐可行性论证专家库”,各市、县林业主管部 门也要相应成立生态公益林采伐可行性论证专家库。专家 库成员由取得林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法律政策 水平的人员组成。根据采伐量大小和相关情况每次抽3至5 名专家组成评委进行论证,并形成可行性论证意见(格式 见附件)。 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我局依法审批生态公益林 采伐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所需的经费,由我局在 相关经费中列支,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增加申请采伐 单位的负担。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三)禁止从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 外移植树龄十年以上的林木和采伐珍贵树木。因 科研等特殊需要采伐珍贵树木的,必须经省林业 主管部门批准。移植其他树木的,应当符合抚育 采挖的规定。 (四)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临时占用生态公 益林或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 占用生态公益林经批准的,按征用、占用林地采 伐林木规定依法办理《江苏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 强化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明 确专门部门确定专职人员负责重点生态公益林的 采伐(挖)审核审批工作,严把伐前认证设计关、 伐中指导检查关、伐后更新验收关,确保采伐作 业设计质量、采伐质量、更新造林质量,不断提 高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生态公 益林的生态效益,造福人民和社会。对违法乱纪 的行为,要依法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省重点生态公益林 采伐管理
江苏省林业局:陆中二
讨论内容
一、全省生态公益林概况 二、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的重要性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四、强调几个问题
一、全省生态公益林概况
(一)完成全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1、2001年区划界定: 2、2005年进一步林区划界定: 3、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 全省共677.87万亩,其中: 国家级103.45万亩; 省 级416.29万亩; 市 级109.21万亩; 县 级48.92万亩。 4、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称为重点生态公益林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挖)管理规定
(二)除上述(一)规定以外的生态公益
林可以进行更新采伐、抚育采伐或者采挖、 低效林分改造采伐,但下列生态公益林不 得进行更新采伐: 1、坡度25度以上的生态公益林; 2、坡度25度以下天然形成的生态公益林; 3、坡度25度以下人工形成的未达到数量成 熟年龄的生态公益林。
一、全省生态公益林概况
(三)、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依据 1、区划界定及其调整工作依据: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江苏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2、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依据: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3、综合管理依据: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4、林地管理:苏林政(2007)29号文件 5、林木采伐管理:苏林政(2007)7号文件
四、强调几个问题
(四)、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权限 A:省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 B:县属非国有林场外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50亩皆伐 C:合同规定的 D:所有松树采伐 E:县级以上河道和公路、铁路、城市和建制 镇林木采伐 F: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挖)
四、强调几个问题
(五)、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权限 A:省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批权限 (1)省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方面: 抚育采伐, <15亩的皆伐(公路、铁路、城建、水 利系统外)(苏林政(2005)1号文件) (2)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挖)方面:抚 育采伐(挖), <15亩的皆伐(公路、铁路、城建、 水利系统、松树外)(苏林政(2007)7号文件) B:县属非国有林场外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50亩皆伐和≥100亩抚育采伐 C:合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