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 -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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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伟拟将持有的无形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铭评报字[2013]第2015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 (Bei jing) 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Ltd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7)
五、评估基准日 (15)
六、评估依据 (15)
七、评估方法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21)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权持有者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4、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及参加评估人员名单
8、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二、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察;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委托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不承担相关当事方决策的责任。
八、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并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九、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十、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铭评报字[2013]第2015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杭州乾龙伟业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李乾伟持有的“断路器的减压斥动分断装置”、“永磁驱动低压空气开关”等低压智能配电领域系列专利(含正在申报当中)和非专利技术(二次开发目前较成熟的线路及相关软件等)所有权所涉及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我们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3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合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为杭州乾龙伟业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方为李乾伟。
本项目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本次无形资产出资所涉及的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李乾伟持有的“断路器的减压斥动分断装置”、“永磁驱动低压空气开关”等低压智能配电领域系列专利(含正在申报当中)和非专利技术(二次开发目前较成熟的线路及相关软件等)所有权作价出资,注入杭州乾龙伟业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本项目评估目的即对李乾伟持有的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评估基准日公允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李乾伟持有的“断路器的减压斥动分断装置”、“永磁驱动低压空气开关”等低压智能配电领域系列专利(含正在申报当中)和非专利技术(二次开发目前较成熟的线路及相关软件等)所有权的价值。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李乾伟持有的“断路器的减压斥动分断装置”、“永磁驱动低压空气开关”等专利(含正在申报当中)和非专利技术(二次开发目前较成熟的线路及相关软件等)所有权。
本项目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3年2月28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委估技术真实性、有效性、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可行性计划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
本项目评估假设:
1、产权持有方合法持有专利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事项;
2、运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能达到预期质量保证;
3、估价对象得到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效益;
4、估价对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能保证生产发展计划、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预测的实现,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5、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6、委托方和产权持有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7、假定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不发生影响宏观经济环境的突变;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不利影响;
9、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中有些参数是估价人员经验所得,受估价人员业务水平的限制。
经评估,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委估无形资产在满足评估假设前提下,评估值为2,101.00万元。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关注本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以及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