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镇环境保护工作站,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14日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金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下同)管理工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金湾区范围内区、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全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区、镇、企业三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镇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本辖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报送备案、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应急措施。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区、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六条区、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环境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个人的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七条区、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修订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1)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3)应急救援组织有关人员联系电话;(4)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5)应急物资储备清单;(6)环境应急工作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十)配套的实施程序,包括(1)应急预案应急启动响应程序;(2)应急预案应急决策程序;(3)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程序;(4)应急监测方案;(5)应急事件调查程序;(6)应急新闻稿件处理程序;(7)应急事件总结评估程序等。

第八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含配套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方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一)《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本单位的概况,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3.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4.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5.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6.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与协调、污染控制与消除、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7.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生产等;

8.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9.实施与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修订等;

10.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还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