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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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培育壮大县域产业,扶持一批产业链长、辐射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县级为平台,以项目为载体,以规划为引领,建立高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制,科学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扶持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农业产业聚集集群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推动龙头企业体制、机制和科
技创新,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全面带动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全面提高我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和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整合原则
(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按照统一的规划统筹安排扶持资金。
(二)县级为主、统筹整合的原则。资金整合的平台在县级,在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及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组织集中打捆投放。
(三)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龙头企业,整合财政资金予以扶持,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
三、整合对象及责任单位
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按规定能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共整合中央财政资金34项,涉及11个市直责任部门;整合省级财政资金28项,涉及11个市直责任部门;整合市级财政资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