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二) 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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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备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 投标备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预(一付)备用信款用证备的主要用种类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直接付款备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融资备用证(Financial Standby) 反担保备用证(Counter Standby) 保险备用证(Insurance Standby) 商业备用证(Commercial Standby)
2. 声明书(Statement)
即违约声明书是指违约或其他提款事件的声明。 在备用证业务中,声明书是核心单据。
声明书的内容:因备用证所描述的付款事件发 生而要求付款的陈述、出具日期及受益人签字等。
陈述例子: “根据X公司与Y公司2004年1月1日签订的第111号合 同,我们在2004年2月2日装运S毫升油。按照上述合同条 款要求,我们从装船日起已等待Y方付款达120天,Y方未 付应付款。因此Y方已违约,贵行应在备用证项下向我方 支付X美元。”
3. 法律、司法文件
有些备用证要求提交官方出具的文件、法庭司 法文书、仲裁文书等单据。
案例分析
I 银行开立了一份备用信用证,经由A行通知受益人, 该证到期地点在I 行。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有:1) 一张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未支付的商业发 票副本;3)受益人声明书,声明所附发票已向申请人要 求支付,但已过期至少30天还未获得支付。
备用信用证只在申请人违约时才使用,起支 援、补充作用,其实质是一种银行保函。可以 说,备用信用证是具有信用证形式和内容的一 种银行保函。
1998年4月国际商会以第590号出版物的形 式颁布了《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 《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 权威国际惯例。
《ISP98》对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性 质、种类、受益人的提示、开证行的义务和 银行间的偿付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束。且,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义务不受开证行对申请 人的任何协议、惯例或法律下的权利义务的影响。
3. 跟单性 备用证是跟单的,这使得开证人无须介入交易 便可履行自身义务,依据就是单据。 4. 约束性 备用证一经开立它对开证人都是强制性的,开 证人均应承担证下义务。
四、ISP98与UCP600和ICC458 (URDG458)的比较
(二)备用证的基本要素
1. 备用证的编号 2. 当事人名称 3. 基础合同签订的日期、编号及主要内容 4. 备用证担保的责任、金额 5. 索偿条件及方式 6. 备用证的效期 7. 备用证适用的惯例 不论名称如何,只要开证人这项承诺的内容具 备这些要素,就是ISP98定义的备用证。
(三)备用信用证的主要类型
二者的区别:
1. 二者所遵循的惯例不同;
2.
二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
(一)备用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3.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4. 二者关于议付的含义和做法不同;
5. 二者开立目的和使用情况不同。
前者常常是备而不用,后者必定使用。
(二)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二者的相同点: 1. 两者的性质和作用相同; 2. 两者开立的目的相同; 3. 两者对单据的处理相同; 4. 两者均不涉及物权,不可作为融资抵押。 二者的区别: 1. 两者适用的惯例不同; 2.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前者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
款责任,但为次债务人;后者的担保行既可承担第一性付 款责任,也可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3. 两者要求的单据不同:前者一般要求受益人在
索赔时提交汇票,后者一般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
第三节 备用证业务的特点
二、备用证项下的特殊单据 1. 索偿书 (Demand for Payment) 是指基于备用证条款,要求承付备用证的“请 求”或构成这一“请求”的单据。 ISP98规定,除非备用证有相反规定,受益人必 须提交索偿书。如备用证要求提交单独的索偿书, 那么索偿书必须包括索偿语句、金额、出具日期及 受益人签字等。 一般而言,索偿书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就是 汇票或其他指示、命令或付款要求的形式。
2. ISP98的优先性
ISP98优先于其它两个惯例,只有在ISP98条款 未涉及或明确表示ISP98某条款不适用的情况下, 才可依据UCP600或ICC458原则解释、处理有关 条款。
五、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二者的相同点: 1. 二者均具有独立性; 2. 二者都是单据业务; 3. 二者都有符合惯例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在该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称:“证下已没 有应付而未付账款,开证行不得在备用证下付款。”但通 知行在到期日前一天,用快邮代受益人寄给开证行备用证 所要求的违约声明书及所需单据。开证审核了全套相符单 据后仍做出了违约赔付。
三、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根据《ISP98》界定的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 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1. 不可撤销性 除非备用证另有规定,或者经各当事人全部 同意,备用证开证人的义务不能修改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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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性 备用证独立于交易合同之外,不受交易合同约
第十二章 备用信用证
第一节 备用证概述
一、备用信用证的概念
(一)备用证定义 备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
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 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 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 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 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1. ISP98的特点 UCP所适用的备用信用证仅限于银行开出的备 用信用证,并不包括由非银行机构(如保险机构或 其他金融机构)开出的担保书之类。 URDG458只能 规范银行保函而不适宜备用证。
1)ISP98具有十分明显的针对性 2)ISP98具有条文细致的独特性 3)ISP98具有语言逻辑的精确性 4)ISP98具有业务规范的合理性 5)ISP98具有适用对象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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