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社会救助立法中的国家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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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年 1 月 1 2
总
转 型 期 社 会 救 助 立 法 中 的 国 家 责 任 研 究
徐 晓 晓
( 西 财经 大 学法 学院 江 西 南 昌 30 1) 江 30 3
中图 分 类号 : F 1 D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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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和妥 善 的开 展社 会 救 助 工 作 离 不 开 政 府 和社 会 力 量两 者 之 间 失 业人 数 急 剧增 多 , 村 贫 困人 口摆脱 贫 困难 度 加 大等 一 系列 社 农 的 紧密 结合 。社会 救 助作 为一 种 社 会 行 为可 谓 是 历 史 悠久 , 古 会 问题 , 革本 身 就是 一个 有 得有 失 、 弊共 生 的 过程 , 通 过 合 在 改 利 它 代 社会 时人 们 通过 地 缘 组 织 会 馆 和 公 所 等 为 流 寓客 籍 的工 商 仕 理 代 价来 换 取发 展 , 通 过合 理补 偿 和 限制代 价来 实现 全社 会 权 又 宦 提供 善举 , 一 些 贫困 和在 外 遭 遇 挫折 群 体 提 供 了援 助 。 晚清 益和 价值 最 大化 , 照 正 义 原 理 , 革 的成 本 和代 价 应 该 全 社 会 对 按 改
救助政策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低 的生活保障。实践当中 , 政府 3 的改 革开 放 带来 了经 济 实 力 的大 幅 提 升使 得 中 国 的贫 0年 具有 直 接 的财 政 职权 , 通 过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和 统 一 的财 政 保 障 困人 口大 大 减少 , 府 加 大 对 社 会 救 助 事 业 的财 政 资金 投 入 力 主要 政 方式 协 调收 入 分 配 , 服 现 实 分 配 不 均 情 形 , 现社 会 公 平 的 目 度 , 得社 会 救助 事业 取 得 了令人 瞩 目的成 绩 。但 是 面对 经 济 结 克 实 使 标 。政府 对 于 管理 、 施 和监 管 社会 救 助 具 体 工 作 富有 职 责 。顺 构的 急剧 变化 和 企业 改 革 以及 “ 实 三农 问题 ” 带来 的城 市 下 岗和 所
1 当 代社 会 救 助立 法 中的 重要 主体
郑 功成 认 为 : 社 会 救 助 是 一 种 政 府 或 社 会 行 为 ” 众 所 周 会不 公平 感 为导 向 , 护 社 会 稳 定 、 除 社会 动荡 和保 障公 民基 “ , 维 消
知 , 于遭 遇生 活 风 险而 陷入 贫 困 的 弱势 群 体 的救 助是 政 府 的 职 本 的生存 权 利 。 对 责 和义 务 , 表 现 为 政 府 依 据 相 应 的立 法 规 范 , 过 实 施社 会 2 转型 时期社 会 救 助立 法 中的 国家 责任 具体 通
文献 标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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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编 号 :0 8- 2 X 2 1 )2- 0 7- 1 10 9 5 (0 1 1 0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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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的一种 恩 赐 和施 舍 , 而是 公 民享 有 的生 存 权 的 具体 体 现 。对 于 契 机 , 现 管理 的公 开 透 明 , 立综 合 的监督 管理 机 制 。 实 建
遭 遇 不幸 而 面 临生 存 危 机 的弱 势 群 体 , 为 社 会 的 一员 , 作 国家 有
义务为其提供基本 的生 活保 障。 目前公布 的社会救助法 的征求 [ ] 郑功 成. 社会 保 障学》, 1 《 中国劳 动社会 保 障 出版 社 ,06年 1月版 20 意 见 稿规 定 的各 项 社会 救 助 制 度 的 具 体 措 施 当 中缺 乏 对 弱 势 群 [ ] 余少 祥. 弱者 的权 利 一社会 弱势 群体 保 护 的法 理研 究》 20 2 《 ,08年 2 体 的人文 关 怀 , 及 对 生 命 的 尊 重 和 真 切 的关 心 。 因此 , 满 足 以 为 月版
利 性 国家 , 是 市场 取 向 的 国 家 , 常 把 社 会 救 助 看 做 是 政 府 行 工作 当 中应 当坚 持 国家 和 社会 责 任并 重 的理念 , 还 通 明确 政府 的 主 导
为 , 责 任 和义 务通 常 以立 法 方式 是 加 以确 认 。而 我 国 至今 未 出 地位 , 于 政府 的公 共 职 能 , 其 基 决定 了政 府 在 社 会 救 助 中 的底 线 责 台全 国性 的 社会 救 助法 , 然 中央 政 府 和 地方 政 府 制 定 了部 分 行 任 或根 本性 责任 。政 府作 为推 动社 会 良性 运 行 与 协 调发 展 的 当 虽 政 法 规 和地 方 性规 章 , 但呈 现 暂 时性 、 稳 定 的状 态 , 不 这将 严 重 阻 然责 任 主体 , 以及 服 务社 会 和维 护 社会 秩序 稳 定 向弱势 群 体 提供 碍 我 国社 会救 助事 业 的 良性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 由于 资 金 主要 来 源 救助 、 证其 的基本 生 活 。 保 于 政府 的财政 支 持 , 现 来 源 单 一 的特 点 , 不 仅 加 大 了 政府 的 呈 这 民 间 社会 组 织 或 个 人 的救 助 等非 营 利组 织 和 个 人 的社 会 救 财 政 负担 , 同时 也 排 斥 了 社 会 救 助 工 作 中非 营 利 组 织 的生 存 空 助 , 向社会 提供 一 定 的福利 产 品 , 一 种 伦 理责 任 或道 德 责 任 , 其 是 间 , 种模 式 对 于社 会救 助 事业 的发 展 是极 其 不 利 的 。尽 管 社会 也是 一种 道 德境 界 和 追 求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与政 府 在 社 会 救 助 体 这 救 助 主体 非 营利 组织 在 运营 和 操作 上 存 在 违 规现 象 , 如郭 美 美 事 系 当中彼 此是 合 作 、 等 与相 互 制衡 的关 系 。政 府 在 社会 救 助 工 平 件 成为 对 红 十字会 的 信 任危 机 的 导 火 索 , 论 呈 现 一 边 倒 趋 势 , 作 中存 在 一定 的 功能 缺 陷 , : 共物 品具有 非 竞 争性 、 排 他 性 舆 如 公 非 但 是这 并 不能 否认 非 营 利 组 织 对 社 会 救 助 事 业 巨 大 推 动 作 用 。 和非 营利 性 的特 点 , 助 过 程 中 存 在 着公 共 物 品供 给失 衡 的 情 救 社会 救 助 事业 的发展 离不 开 政府 和 社 会 , 想 让 社会 救 助 事业 更 况 , 营利 性组 织 可 以弥 补政 府 在社 会需 要 方 面 的不 足 情 形 。改 要 非 加健 康 的发 展 , 必须 正 确处 理好 政 府 和 社 会 中 的非 营利组 织 之 革 开放 以来 , 营利 性 组织 基 于对 社 会服 务 和奉 献 的理 念取 得 了 就 非
源自文库
摘要 : 现代 社会 救 助 立法 理念 和 具体 制 度 的设 计在 救 助责 任上 应 当强调 国家义 务 和 责任 的 同时将 社会 慈善 事 业也 纳入 社会 救 助 体 系, 其成 为 政府 主导 的社 会救 助 政策 的补 充。 社会 救 助作 为社 会保 障 制度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之 一 , 着悠 久 的历 史 , 使 有 它对 于解 决 陷 入生存危机的贫困人 口和弱势群体 的基本生活不可或缺, 同时对社会和谐 以及经济 的快速平稳增长也至关重要。 关 键 词 : 会救 助 法 社 国家 责任 立 法研 究 的社 会救 助 政策 , 应 该 以 消 除弱 势 群体 的 “ 对 剥 离 感 ” 和社 更 相 、
弱 势群 体 及其 家 庭成 员 的基 本 生 活需 要 而 提 供 的 最 低 生 活保 障 [ ] 洛克. 政府 论 》 北 京 商务 印书 馆 16 3 《 , 94年版
1 7
— 弼
参 考文 献
问 的关 系 。
较 大发 展 , 而就 在 非 营 利 性 组织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的表 象 下 , 然 出现 余少祥在《 弱者的权利 一社会 弱势群体保护 的法理研究》 一 了一 系列 的丑 闻 , 营 利性 组 织产 生 了 极坏 的影 响。2 1 年 6 对非 01
书 中指 出 :从 现代 政 治学 观点 看 , 弱 势 群 体保 护 已成 为 国家 月 报道 中国 红十 字会 商 业 总 经理 郭美 美炫 富事件 , “ 社会 导致 红 十字 会 义不 容 辞 的责 任 , 也是 衡量 国家 和社 会 正 义 程度 与人 权 状 况 的重 的信任 危 机 。事 件 的 曝 光 对 非 营 利 性组 织 和 公 众 都 造 成 了 极 大 要指标” 。与 传统 社会 救 助 相 比较 现代 社 会 救 助 不再 是 国家 或 政 地 打击 , 同时 也为 非 营利 性 组织 的 运营 和发 展 提供 了 一个 新 的 但
时期 , 当遇 到 灾 情 发 生 , 绅 兴 办 的 义 赈 此 起 彼 伏 。 如 17 共 同承担 , 每 乡 86 特别 是 根 据 利 益 群 体在 改革 中获 益 多 少来 承 担 , 幸 不
年 , 安 、 州 饥 , 海 绅 商 李 金 镛 首 倡 义举 , 浙 绅 胡光 镛等 筹 的是 , 际 生活 中 , 益 较 小 的 弱 势群 体 反 而 承 担 了 更 多 的 改 淮 徐 上 与 在实 受 集 十余 万金 , 往 灾 区散 放 。 会 团体 等 非 营利 性组 织 主 要是 通 革 成本 和 代价 。 前 社 过个 人 或企 业 自发 性 的募 捐 和其 他 慈善 性 的 活动 的方 式来 实 现 。 政 府是 行 使公 共 权力 的 主体 机构 , 施 和保 障 社会 救 助 是 政 实 目前我 国的社 会 救助 事 务 以政 府 为 主导 , 国家 的责 任在 于 提 . 是一 种 责任 , 目的是 为 了实现 “ 府 其 公共 福 利 ” 。社 会救 助 工 作 的 供 社 会救 助 , 障公 民 的基 本 生 存 权 。在 当 今 世 界 上 , 论 是 福 开 展 离不 开 国家 责任 和 社会 力 量 的两 者 紧密合 作 , 会救 助 立法 保 无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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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型 期 社 会 救 助 立 法 中 的 国 家 责 任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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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政策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低 的生活保障。实践当中 , 政府 3 的改 革开 放 带来 了经 济 实 力 的大 幅 提 升使 得 中 国 的贫 0年 具有 直 接 的财 政 职权 , 通 过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和 统 一 的财 政 保 障 困人 口大 大 减少 , 府 加 大 对 社 会 救 助 事 业 的财 政 资金 投 入 力 主要 政 方式 协 调收 入 分 配 , 服 现 实 分 配 不 均 情 形 , 现社 会 公 平 的 目 度 , 得社 会 救助 事业 取 得 了令人 瞩 目的成 绩 。但 是 面对 经 济 结 克 实 使 标 。政府 对 于 管理 、 施 和监 管 社会 救 助 具 体 工 作 富有 职 责 。顺 构的 急剧 变化 和 企业 改 革 以及 “ 实 三农 问题 ” 带来 的城 市 下 岗和 所
1 当 代社 会 救 助立 法 中的 重要 主体
郑 功成 认 为 : 社 会 救 助 是 一 种 政 府 或 社 会 行 为 ” 众 所 周 会不 公平 感 为导 向 , 护 社 会 稳 定 、 除 社会 动荡 和保 障公 民基 “ , 维 消
知 , 于遭 遇生 活 风 险而 陷入 贫 困 的 弱势 群 体 的救 助是 政 府 的 职 本 的生存 权 利 。 对 责 和义 务 , 表 现 为 政 府 依 据 相 应 的立 法 规 范 , 过 实 施社 会 2 转型 时期社 会 救 助立 法 中的 国家 责任 具体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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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为其提供基本 的生 活保 障。 目前公布 的社会救助法 的征求 [ ] 郑功 成. 社会 保 障学》, 1 《 中国劳 动社会 保 障 出版 社 ,06年 1月版 20 意 见 稿规 定 的各 项 社会 救 助 制 度 的 具 体 措 施 当 中缺 乏 对 弱 势 群 [ ] 余少 祥. 弱者 的权 利 一社会 弱势 群体 保 护 的法 理研 究》 20 2 《 ,08年 2 体 的人文 关 怀 , 及 对 生 命 的 尊 重 和 真 切 的关 心 。 因此 , 满 足 以 为 月版
利 性 国家 , 是 市场 取 向 的 国 家 , 常 把 社 会 救 助 看 做 是 政 府 行 工作 当 中应 当坚 持 国家 和 社会 责 任并 重 的理念 , 还 通 明确 政府 的 主 导
为 , 责 任 和义 务通 常 以立 法 方式 是 加 以确 认 。而 我 国 至今 未 出 地位 , 于 政府 的公 共 职 能 , 其 基 决定 了政 府 在 社 会 救 助 中 的底 线 责 台全 国性 的 社会 救 助法 , 然 中央 政 府 和 地方 政 府 制 定 了部 分 行 任 或根 本性 责任 。政 府作 为推 动社 会 良性 运 行 与 协 调发 展 的 当 虽 政 法 规 和地 方 性规 章 , 但呈 现 暂 时性 、 稳 定 的状 态 , 不 这将 严 重 阻 然责 任 主体 , 以及 服 务社 会 和维 护 社会 秩序 稳 定 向弱势 群 体 提供 碍 我 国社 会救 助事 业 的 良性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 由于 资 金 主要 来 源 救助 、 证其 的基本 生 活 。 保 于 政府 的财政 支 持 , 现 来 源 单 一 的特 点 , 不 仅 加 大 了 政府 的 呈 这 民 间 社会 组 织 或 个 人 的救 助 等非 营 利组 织 和 个 人 的社 会 救 财 政 负担 , 同时 也 排 斥 了 社 会 救 助 工 作 中非 营 利 组 织 的生 存 空 助 , 向社会 提供 一 定 的福利 产 品 , 一 种 伦 理责 任 或道 德 责 任 , 其 是 间 , 种模 式 对 于社 会救 助 事业 的发 展 是极 其 不 利 的 。尽 管 社会 也是 一种 道 德境 界 和 追 求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与政 府 在 社 会 救 助 体 这 救 助 主体 非 营利 组织 在 运营 和 操作 上 存 在 违 规现 象 , 如郭 美 美 事 系 当中彼 此是 合 作 、 等 与相 互 制衡 的关 系 。政 府 在 社会 救 助 工 平 件 成为 对 红 十字会 的 信 任危 机 的 导 火 索 , 论 呈 现 一 边 倒 趋 势 , 作 中存 在 一定 的 功能 缺 陷 , : 共物 品具有 非 竞 争性 、 排 他 性 舆 如 公 非 但 是这 并 不能 否认 非 营 利 组 织 对 社 会 救 助 事 业 巨 大 推 动 作 用 。 和非 营利 性 的特 点 , 助 过 程 中 存 在 着公 共 物 品供 给失 衡 的 情 救 社会 救 助 事业 的发展 离不 开 政府 和 社 会 , 想 让 社会 救 助 事业 更 况 , 营利 性组 织 可 以弥 补政 府 在社 会需 要 方 面 的不 足 情 形 。改 要 非 加健 康 的发 展 , 必须 正 确处 理好 政 府 和 社 会 中 的非 营利组 织 之 革 开放 以来 , 营利 性 组织 基 于对 社 会服 务 和奉 献 的理 念取 得 了 就 非
源自文库
摘要 : 现代 社会 救 助 立法 理念 和 具体 制 度 的设 计在 救 助责 任上 应 当强调 国家义 务 和 责任 的 同时将 社会 慈善 事 业也 纳入 社会 救 助 体 系, 其成 为 政府 主导 的社 会救 助 政策 的补 充。 社会 救 助作 为社 会保 障 制度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之 一 , 着悠 久 的历 史 , 使 有 它对 于解 决 陷 入生存危机的贫困人 口和弱势群体 的基本生活不可或缺, 同时对社会和谐 以及经济 的快速平稳增长也至关重要。 关 键 词 : 会救 助 法 社 国家 责任 立 法研 究 的社 会救 助 政策 , 应 该 以 消 除弱 势 群体 的 “ 对 剥 离 感 ” 和社 更 相 、
弱 势群 体 及其 家 庭成 员 的基 本 生 活需 要 而 提 供 的 最 低 生 活保 障 [ ] 洛克. 政府 论 》 北 京 商务 印书 馆 16 3 《 , 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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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大发 展 , 而就 在 非 营 利 性 组织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的表 象 下 , 然 出现 余少祥在《 弱者的权利 一社会 弱势群体保护 的法理研究》 一 了一 系列 的丑 闻 , 营 利性 组 织产 生 了 极坏 的影 响。2 1 年 6 对非 01
书 中指 出 :从 现代 政 治学 观点 看 , 弱 势 群 体保 护 已成 为 国家 月 报道 中国 红十 字会 商 业 总 经理 郭美 美炫 富事件 , “ 社会 导致 红 十字 会 义不 容 辞 的责 任 , 也是 衡量 国家 和社 会 正 义 程度 与人 权 状 况 的重 的信任 危 机 。事 件 的 曝 光 对 非 营 利 性组 织 和 公 众 都 造 成 了 极 大 要指标” 。与 传统 社会 救 助 相 比较 现代 社 会 救 助 不再 是 国家 或 政 地 打击 , 同时 也为 非 营利 性 组织 的 运营 和发 展 提供 了 一个 新 的 但
时期 , 当遇 到 灾 情 发 生 , 绅 兴 办 的 义 赈 此 起 彼 伏 。 如 17 共 同承担 , 每 乡 86 特别 是 根 据 利 益 群 体在 改革 中获 益 多 少来 承 担 , 幸 不
年 , 安 、 州 饥 , 海 绅 商 李 金 镛 首 倡 义举 , 浙 绅 胡光 镛等 筹 的是 , 际 生活 中 , 益 较 小 的 弱 势群 体 反 而 承 担 了 更 多 的 改 淮 徐 上 与 在实 受 集 十余 万金 , 往 灾 区散 放 。 会 团体 等 非 营利 性组 织 主 要是 通 革 成本 和 代价 。 前 社 过个 人 或企 业 自发 性 的募 捐 和其 他 慈善 性 的 活动 的方 式来 实 现 。 政 府是 行 使公 共 权力 的 主体 机构 , 施 和保 障 社会 救 助 是 政 实 目前我 国的社 会 救助 事 务 以政 府 为 主导 , 国家 的责 任在 于 提 . 是一 种 责任 , 目的是 为 了实现 “ 府 其 公共 福 利 ” 。社 会救 助 工 作 的 供 社 会救 助 , 障公 民 的基 本 生 存 权 。在 当 今 世 界 上 , 论 是 福 开 展 离不 开 国家 责任 和 社会 力 量 的两 者 紧密合 作 , 会救 助 立法 保 无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