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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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研究发展及分析过程

08信息

摘要:本文综述了国内外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的内容、发展状况、分析过程以

及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k Analysis ,简称PRA) 是WTO 规范植物检疫行为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协定) 中明确要求的,为了使检疫行为对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而规定各国(地区) 制定实施的植物检疫措施应建立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可以说从植物检疫诞生的那天起,在制定植物检疫措施时,人们就一直在进行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关键字: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发展

1.国外PRA 的研究发展概述

1.1美国的PRA 发展

几百年来不断地有新的生物体被从海外带进美国并且在美国定殖。在上世纪70 年代以前的480 年的时间里,有1115 种新的昆虫已在美国定殖,增加了美国昆虫总量的1 %。为了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保护本国农业生产的安全,美国在70 年代就建立了一个对尚未在加州定殖的有害生物进行打分的模型,这一分析利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每种有害生物依据一些指标打分,得分越高,该有害生物就越危险。经济影响(包括损失和额外费用) 主要分为:没影响(小于10 万美元) 、影响较小(在10 ―100 万美元之间) 、影响较大(大于100 万美元) ;社会影响:最多影响到100 万人、影响100 ―500 万人(占加州人口的25 %) 、影响500 万人以上;此外还考虑环境影响。该模型考虑了社会及环境影响的重要性,而不是仅局限于考虑市场的影响。美国针对每种有害生物进行PRA 时所采取的评估信息研究工作在美国乃至世界植物检疫的历史上都是很重要的,也经常被后来的文献引用,该项研究提出的模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993 年11 月,美国完成的“通用的非土生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步骤”(用于估计与非土生有害生物传入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 ,将PRA 划分的三阶段也基本与FAO 的“准则”一致。其特点是所建立的风险评估模型采用高、中、低打分的方法。

1.2澳大利亚的PRA 发展

澳大利亚“Lindsay 委员会”于1988 年 5 月公布了一份题为“澳大利亚检疫工作的未来”的报告,明确提出:“无风险”或称“零风险”的检疫政策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可取的。相反, “可接受的风险”或称为“最小风险”“可忽略的风险”或“最小的风险水平”的概念则是现实的。同时,该报告还特别强调了风险管理在检疫决策中的重要性。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 于1991 年制定了进境检疫PRA 程序,使“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成为澳大利亚检疫决策的重要参照标准之一。澳大利亚认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制定检疫政策的基础,也是履行有关国际协议的重要手段。

AQIS 植物检疫政策部门负责进行针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这些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新鲜水果和蔬菜、谷物和一些种子和苗木。进口风险分析( Import Risk Analysis) 针对潜在的检疫风险进行确认和分类并制定解决这些风险的风险管理程序。从1997 年起AQIS 开始采用新的进口风险分析咨询程序。新的程序最低要求包括公布进口风险分析的报告草案和最后确定稿。进行进口风险分折时又分两种情况: ①相对简单的进口申请进行常规的风险分析步骤。②较复杂的进口申请进行非常规的风险分析步骤。AQIS 于1998 年出版的《AQIS 进口风险分析步骤手册》一书中对两种步骤都有详细描述。

澳大利亚参考FAO 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制定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总要求”,还制定了“制定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入澳大利亚的检疫条件的程序”。确定的PRA 步骤为: (1) 接受申请、登记建档并确定PRA 工作进度; (2) 确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3) 进行有害生物风险评估; (4) 确定合适的检疫管理措施;

(5) 准备PRA 报告初稿; (6) 召集PRA 工作组讨论通过PRA 报告; (7) 征求意见后形成正式的PRA 报告; (8) 送交主管领导供检疫决策参考。在进行生物风险评估时规定了7 个主要评估指标:有害生物的进境模式、原产地有害生物的状况、有害生物的传播潜能及其在澳大利亚的定殖潜能、其他国家类似的植物检疫政策、供选择的植物检疫方法和策略、有害生物定殖对澳大利亚产品的影响、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澳大利亚农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AQIS 在进行植物检疫决策时一般仅从检疫角度考虑生物学安全性的问题,即仅考虑生物学的风险评估结果,不考虑经济学影响或仅对有害生物的经济学进行一般性评估。在PRA 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评估则由联邦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

澳大利亚开展PRA 工作已有多年,早期的PRA 工作主要有稻米的PRA、进口新西兰苹果梨火疫病的PRA、实蝇对澳大利亚园艺工业的影响分析、种传豆类检疫病害的评价。1999 年开始,PRA 的工作则大量增多,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柑桔、南非的柑桔、泰国的榴莲、菲律宾的芒果、美国的甜玉米种子、荷兰的番茄、新西兰的苹果、日本的富士苹果、韩国的鸭梨和中国的鸭梨等等。

澳大利亚还依据PRA 向一些国家提出了市场准入的请求,包括:向韩国出口柑桔、向日本出口芒果的新品种、稻草和番茄;向美国出口番茄、切花和草种;向新西兰出口切花和各种实蝇寄主商品;向墨西哥出口大麦;向毛里求斯出口小麦;向秘鲁出口大米等。

1.3加拿大的PRA 发展

加拿大的植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并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部门对有害生物的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可降低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备选方案,最后由管理部门进行决策。1995 年按照FAO 的准则, 加拿大农业部制定了其本国的PRA 工作程序。加拿大将PRA 分成3 部分: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有害生物风险交流。将风险交流作为PRA 的独立部分是加拿大的特色,其风险交流,主要指与有关贸易部门的交流。在进行风险评估中,考虑有害生物传入会造成的后果时,考虑对寄主、经济和环境的影响。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总体风险,划分为4 个等级,即极低、低、中、高,并考虑不确定因素,陈述所利用的信息的可靠性。

1.4新西兰的PRA 发展

新西兰于1993 年12 月将“植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列为农渔部国家农业安全局的国家标准。它基本上可以说是FAO 的“准则”的具体化。其特点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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