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工程量清单变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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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下面将2013版规范的重大变化进行介绍:

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2013版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

5、5.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

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

1、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2、“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

3、“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

四、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

1、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

2、安装工程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独立一章。

3、市政工程增加“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

综上所述,08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2013版规范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

关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的介绍夏学超(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咨询三部北京100621)摘要: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关键词:2013版规范工程量清单强制性条款措施项目费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 13版规范)对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行了改变。2013版规范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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