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帮扶实施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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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帮扶实施办法(2017)

各市、州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老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处,省属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

《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帮扶实施办法》已经省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7年6月14日

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帮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91号)精神,健全完善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单位尽责、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社会资助,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特事特办的原则,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帮扶范围

帮扶对象为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

1.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2.因患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药费及护理费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3.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发生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4. 与离休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因身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靠其直接供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

5.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三、帮扶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离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原则上每人每年帮扶一次。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视其困难程度,研究确定具体标准(一般为1000-5000元)。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

四、帮扶资金

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特困帮扶资金。

省级帮扶资金每年筹资不低于100万元,市州和省属企业每年筹资不低于15万元,县区和离休干部数量较多的省直单位每年筹资不低于5万元。

五、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工作,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帮扶对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因困施助,不断增强帮扶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省委老干部局对全省特困帮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重点对部分省直单位和省属困难企业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进行帮扶,由省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处具体承办。离休干部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提出帮扶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后,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并抓好落实。

六、有关要求

1. 建立健全特困帮扶机制,妥善解决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是省委、省政府关心照顾老干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的帮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

2. 要切实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程序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帮扶慰问金要上门直接发放到帮扶对象手中,做到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同志服务管理单位及帮扶对象本人(或亲属)三方联签入账。

3.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帮扶办法,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档案和帮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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