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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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期末
论文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法律素质主要指大学生要能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履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并与违法犯罪做斗争。
即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
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必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加强法制建设,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为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
列宁曾把法律意识视为法制建设的核心环节。
因而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对法制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我国的公民的法制意识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是总体上看,还是急需加强。
大学生,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集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从某个角度上讲,大学生的素质极大影响和决定的我国人口的素质。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居世界首位。
据资料显示:“从1998年开始的高等教育持续地实施扩招,2003年全国国内高等教育规模已经达到1900万人,使在校人数规模位于世界首位,使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从1998年的9.8%提高到2003年的17%,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的口径,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迈进了大众化的阶段。
”这组数字传递了一个信息:大学生的素质对我国整个社会的人口素质的影响力将逐步增强。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1986年他更加明确地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法制教育在建立法治国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根本途径。
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
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
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在高校,素质教育还没有得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是不争的事实。
如: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只有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
法律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要素之一,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首先,观念陈旧,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
因而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除《法律基础》课以外,缺少其他渠道和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学校有各种教育内容的“活动月”但没有“法制教育活动月”;有各种讲座但缺少法制讲座;有各种社会实践但缺少法制教育实践。
其次,就《法律基础》课而言,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方法简单、手段落后,且因内容庞杂课时少、教师理论说教和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多、实践环节少等,造成该课枯燥乏味,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
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大学生知法犯法、违法犯罪。
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
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
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
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
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学生根本没有真正懂法。
正
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可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学生应该提高自身法制意识的自觉性,积极学习和培养自己的法律修养,学校也应加以引导和教育。
如上所述,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不仅有利于培养这个大学生自身这个群体的发展,还将极大提高我国公民法制意识以及我国法制化进程,可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的对提高公民整体素质以及进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等问题,不能及时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
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会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增多,教育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以上种种新变化都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通过学校教育、学生自身的学习、社会和家庭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和渗透,来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江泽民曾要求“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
今天的大学生,就是明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必须把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摆在我们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