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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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费对象

医疗欠费对象包括:

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

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

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

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住ICU,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确属特殊殊情况,须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六)欠费担保病人医药费用控制范围

1、基本用药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审批。

2、欠费病人以保证基本治疗为主,植入性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时请病人签字确认。特殊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3、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七)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财务科,由住院部交对外联络科负责欠费审批单整理核查、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的催款联系、出院欠费病人结帐、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和出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业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对外联络科科负责交通事故、110协送病人、120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

(八)处惩规定

1、审批或担保以内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审批或担保以外的医疗欠费部分不仅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发现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对欠费病人超出医保甲类范围用药,扣当事人超范围用药额的100%;凡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使用进口植入性材料,所发生的进口植入性材料费由当事人100%承担。

3、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4、由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5、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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