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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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交[2002]22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2.09.18
【实施日期】2000.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
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
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通知
(2000年4月6日深运[2000]88号)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营运汽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