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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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三)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90%由课题组按有关规定开支,10%转入医院科研基金由医院统筹安排开支。
第四条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一)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以及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交通费等科研业务费用,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登记,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由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标准。
(二)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述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财务部门的定期审计。
(三)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登记,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由院长签字批准后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五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六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四、结余经费
第八条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如课题经费结余,课题负责人可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酬金,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课题组当年没有计划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综合科研基金。
第九条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五、科研经费报销额度
第十条科研经费报销额度根据课题经费情况报销。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如经费允许予100%报销。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如经费允许予100%报销。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一般情况每人不超过500元,个别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事先报院领导审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论文版面费报销:如课题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且论文与本
课题相关,版面费总金额不超过1500元者,予100%报销;超过1500元部分按医院相关规定报销;非课题负责人(如课题协助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论是否与课题相关,均按医院其他规定报销。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按医院外出出差额度报销。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一般情况每人不超过500元,个别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事先报院领导审批。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从课题结余经费中提取20%作为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如经费允许予100%报销。
六、科研项目医院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对于中标的课题除纵向经费外,医院划拨相应的配套资金作为科研专项经费,无纵向经费的课题医院按课题开展的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一)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三明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级课题,医院给予课题经费100%配套支持,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30万。
(二)对省、部级中标课题,给予课题经费80%配套支持,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10万。
(三)对中医药大学校管课题、福建省卫生厅青年课题、三明市科技局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