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看过都说好的企业发票管理系统归纳方法(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人员看过都说好的企业发票管理系统归纳方法(上)

本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PART ONE

企业发票的合规管理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

-国税发票与地税发票

-本地发票与异地发票

-有效发票与实效发票

-境内发票与境外发票

-自开发票与代开发票

PART TWO

企业票据的合规管理

-行政事业收据

-社团会费收据

-其他

-特殊问题

本篇将介绍PART ONE部分

企业发票合规管理

在原始凭证中,发票占据绝对主要地位。历年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提出,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并且每年国家税务总局都会对部分行业进行发票专项检查,如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医药企业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商业事务交往的结算凭据,只有在商业事务交往中、经

营活动中需要结算对价时才需要使用发票,才应当使用发票。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除此之外,发票还对纸张、加密技术等也都有特殊的做法。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主要为了防范假发票。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使用发票

非经营交易事项

较为典型的有和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的基金等上交等事项,取得的是收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由于民事交往,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而发生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的支付,例如企业的员工发生工伤而支付的赔偿金等。

不征税事项

税收分为应税事项、免税事项和不征税事项。免税事项和应税事项属于征税的范围,而免税事项是国家出于照顾、鼓励等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免税项目是可以开发票的。不征税事项是指不在税收的征收范围之内。

例如股权转让,在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目注释中,都没有将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需要开具内部收据。

再例如,企业合并另一家公司,对价3亿,打包合并过来的资产有房屋、地、人员、材料、债权债务等,由于对价并不是针对每一件资产,是针对企业整体的。而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中,征税范围都不包含企业整体资产和整体业务转让给他人的项目,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中都有规定,企业重组中整体资产转让及合并分立所涉及的动产转移、不动产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强求被合并企业开发票给合并方,合并方并入资产后折旧摊销、确定计税基础并不是凭发票确定,而是凭合并文件、双方协议、资产交接手续、支付款项凭据等组合证据确定。

员工工资薪金

企业内部与员工之间的结算不使用发票。

未正确使用发票的后果

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

由于我国是以票控税,进项税抵扣必须取得法定的凭证,其中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在向境外支付增值税应税劳务过程中扣缴对方增值税所取得的税收缴款书、进口商品时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中国的税法是实体与程序的结合,实体上采购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是可以进项税额抵扣的,同时在程序上也需要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且此凭证必须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系统中认证,才允许抵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很多情况下,企业成本、费用的发生是真实的,但是仅仅是票据的不合规,就丧失税前列支的权利。

对行为的行政处罚

在国务院2011年下发的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未正确使用发票、不使用发票的行为可以单独进行处罚。

其他

同时可能存在刑事处罚。按照新的刑法规定,企业少交或者不交税款,只要不使用假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补交税金、罚款和滞纳金,纳税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五年中查处三次,才会需要承担该法律后果。

最高等级的票据风险:“虚开”、“代开”发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1995]第5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如果虚开发票的税款涉及10万元以上,就会触及刑事责任。

新《刑法》第205条等。

从2009年开始生效,新增了虚开普通发票犯罪。2013年全国热议的GSK事件,其中虚开的会务费发票在当时基本都是普通发票,最后也是触及了刑事责任。而GSK虽是受票方,但本身符合“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况,也是属于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享

某企业购入一批iphone后抵扣了进项税额,在销售时,企业根据对方要求,开具品名为“便携式电脑”的发票。此后在税务局的比对中,由于进销项的品名不一致,该企业被进行税务检查。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惩治虚开犯罪的决定中,虚开是指1)没有货物、劳务交易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2)有货物交易,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认为自己有货物交易且数量、金额相符,只是品名不同,并不属于虚开。

无论是常识还是在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规定下,手机和便携式电脑是不能相等的,企业开具品名为便携式电脑的发票,但是实际并未交付便携式电脑,可以被认为交易实际数量为零,与发票数量不符,也可以被界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工商业普通销售发票;

服务业通用发票。

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种专业发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