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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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NO12

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

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无形经济利益——信用、保证、责任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

(五)财产保险合同适用代位求偿原则。NO60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与保证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用保险合同:以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一种保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主体是:债权人与保险人

保证保险合同:债务人向保险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以债权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对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保险。

债务人是投保人,债权人是被保险人。

合同主体是:债务人与保险人

(二)投保人身份不同——个人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

(三)承保财产所处行业——火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

(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是否包括无形财产?

有关利益:

现有利益

期待利益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

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

不保财产:

①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水产、技术资料、电脑资料等。

②不是实际的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等。

③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④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机动车等。

二、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既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风险范围的合同条款。

保险责任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其他

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供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责任有四种:货物运输基本险、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运输一切险、货物运输附加险。

责任免除(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具体的免责情形因保险合同的不同类型而异

战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地震

第三节代位求偿权

一、概念: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支付保险金后,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人身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吗?

二、构成要件

(1)保险事故发生是因为第三者的过错造成

(2)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

(3)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其对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限。

NO60(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3)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例】2008.3.71

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

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

三、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1. 第三人不得具有特殊身份

2. 代位求偿不适于人身保险

NO62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质问题:亲属财产过失相犯是否构成侵权

四、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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